欧几里德关系的S5---刘易斯逻辑之十一

欧几里德关系的S5—刘易斯逻辑之十一

刘易斯严格蕴涵系统的结构是由S1-S5五个系统构成:,前述数篇已经讨论过S1-S4,这一篇轮到刘易斯结构中的最后一个构件:S5。
依据C.E.Hughes的说法,模态逻辑系统的命名传统来自C.I.刘易斯,他的S1-S5成为给模态系统命名的一个样板。刘易斯这五个系统,不仅是此后模态命名的标准,这五个系统的出现,还引发逻辑学家对于模态的持续关注。从模态证明延展到模态语义,对模态语义的研究,最初产生了代数语义学。但很快,模态语义学的研究,很快就从代数语义学,走向关系语义学。
关系语义学对于模态的语义分析,让C.I.刘易斯的五个严格蕴涵系统,随之就有了正规模态和非正规模态之分。其中的S1-S3,是非正规模态逻辑,而其中的S4-S5,则是正规模态逻辑。上篇有关S4的简述指明,S4是具有传递性关系的正规模态,那么眼下的S5会是一个何种关系的正规模态呢?

一、C.I.刘易斯的S5
C.I.刘易斯为S1-S3,给出了二套公理集合A和B。但由这两套公理集合来构成的3个系统,对于带有模态函项◇的基本公式来说,依然有一些无法判定的性质。德国逻辑学家奥斯卡.贝克(Oskar.Becker1889-1964),一个直觉主义的逻辑学家,建议使用带有模态函项的公理来判定这些模态的性质,刘易斯拿来贝克的这四个公理:C10-C13,继续构造他的严格蕴涵系统,那就是S4-S5。这里再次给出贝克的四个公理,分别如下所述:
C10. ∼◇∼p==>∼◇∼∼◇∼p 或者∼◇∼∼◇∼p∼◇∼p
C11. ◇p
>∼◇∼◇p 或者◇p∼◇∼◇p
C12. p
>∼◇∼◇p
C13. ◇◇p

贝克照片
在这里插入图片描述

但C.I.刘易斯似乎只用到其中的C10和C11,系统S4,特征公理就是C10。本篇描述的S5,C.I.刘易斯最后一个严格蕴涵系统,它除了有公理集合B1-7之外,特征公理则是C11。也许因为贝克是一个布劳威尔直觉主义的逻辑学家,C.I.刘易斯也就顺便带上C12,著名的布劳威尔公理。而公理C13,和C.I.刘易斯的S1—S3是相容的,或者说是一致的。这反映出刘易斯S1-S3的一个特殊性质,这个性质可以表述为:任意的命题都是可能的。
C,I.刘易斯要引介出这个C13公理,这就十分自然,因为它反映出的,正是S1-S3的某个特殊性质。
什么样的特殊性质呢?我们来看C13的直观语义。
这个C13的直观语义,如同C.E.Hughes在其《模态逻辑新引论》一书中所言,我用C13替换Hughes文中的◇◇p:

另一方面,和S2-S3相关的特性是,它们不含有C13,但是却与C13是相容的。这意味着这两个系统相容于这个观念:每一个命题都是“可能可能的”。这也暗含着,在S2和S3模型中的一个关键性观念,也许存在某些世界,在这类世界中,任意一个命题,完全没有例外,都是可能的,甚至像p∧∼p这样的自相矛盾命题,也是可能的。
(C.I.Hughes and M.J.Cresswell《模态逻辑新引论》英文版第201页)

这类世界其实就是后来被美国学者克里普克命名的非正规世界,在这样的世界,连自相矛盾这样的陈述,也是可以接受的。这让人联想到时下时髦的一个口号:
“没有不可能!”
换一个等价表达式就成为:
“一切皆可能!”
图片:一切皆可能
在这里插入图片描述

真有这样的世界吗?当世界整个地陷于疯狂和魔幻,真还可能是:“一切皆可能”。
好在还有正规世界,S4是一个正规世界的模态系统,C.I.刘易斯继续构造而成的S5,也是一个正规世界的模态系统,它们都和以上提到的C13不相容。
我们再来熟悉一下S4,特别是S5所具有的特征公理:
C10. ∼◇∼p==>∼◇∼∼◇∼p
C11. ◇p==>∼◇∼◇p
因为 □p=∼◇∼p,这个C10和C11. 作为特征公理,就可以表述为:
C10. □p==>□□p
C11. ◇p==>□◇p
用自然语言来解读,C11可以表述为:
“可能p严格蕴涵着必然可能p”。
如果C11和公理C10要来一个直观对比,C10可以表述为:
“必然p严格蕴涵着必然必然p”。
在模态逻辑中,怎么会有这么不合自然语言常规的模态表达式呢?这真是一个不大好回答的问题,一类不让人省心的模态困惑。也许,逻辑学家们对于S5的评论,会对我们理解这类天书般的表达式有点帮助。

二、如何看待S5的特征公理◇p==>□◇p?
如同前述系统的扩张那样,S5是S4的扩张,它含有所有S4的定理。S5的逻辑意义,C.I.刘易斯做了这样的论述:

系统S5把系统中所有的命题,分成了互为排斥的两个类型:一个类型是内涵的类型或者模态的类型,一个类型是外延的或者偶然的类型。依据这个系统的法则,所有内涵的或者模态的命题或者必然真,或者必然假。结果就成为,对于任意模态命题—这些模态命题就可以表示为pm——
◇(pm)=(pm)=∼◇∼(pm),并且
◇∼(pm)=∼(pm)=∼◇(pm)
然而,对于外延的或者偶然的命题,可能性,真,和必然性保留得很清晰。
(C.I.刘易斯《符号逻辑》英文版第501页)

C.I.刘易斯对模态命题的这种划分,似乎就包含了叠置模态的可能。依据经典逻辑的替换法则,任意模态命题可以用前后一致的任意命题来替换,刘易斯给出的这两行表达式,自然也可以经过替换后成为以上符号串的等价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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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m))=◇(pm)=∼◇∼(◇(pm)),(以◇(pm)替换(pm))
◇(∼◇(pm))= ∼◇(pm)=∼◇◇(pm)),(以◇(pm)替换(pm))

从这个意义上讲,叠置模态是模态合式公式形成规则的自然体现。它们在自然语言上的意义,因为模态语言本身的特性,而显得不是那么特别值得推敲了。
C.I.刘易斯构建严格蕴涵系统的最初意图,也许是为逻辑推理提供不同于经典逻辑的另一种途径。但系统建构到S5这个关口,似乎偏移了C.I.刘易斯的本意,让他自己也困惑起来。所以,他在《符号逻辑》附录的最后一段文字中,也是全书的最后一段,生发了一段感叹。我感觉这既是刘易斯的学问之叹,也是他的人生之叹。
本来想通向一条逻辑推理之路,没想到,严格蕴涵系统所关注的推演法则,究竟是不是可接受的推演法则?依然还是一个疑惑。

在逻辑推理上那些流行的好方法——例如在数学演绎推理中的实践,并不是充分地精确,也没有自我意识到:在给定的这五个系统S1-S5中,哪一个表达了可接受的推演法则。(这里的可接受含义在第八章中有讨论)主要涉及到蕴涵关系本质的这些议题,(这里的蕴涵关系是指,依赖于推理的那些关系)也涉及到某些有关必然、可能或者自我一致意义的微妙问题——例如公设C10是真还是假(贝克教授对这类问题做过详细地讨论,在以上提及的那些论文中)。那些有兴趣于符号逻辑这类系统的数学性质的读者,也许宁愿要更具全面性但更少“严格性“的系统,例如S5和实质蕴涵。逻辑研究的兴趣将很可能通过一个精确的,恰好对立的倾向,来提供最好的服务。
(C.I.刘易斯《符号逻辑》英文版第501-502页)

也许,C.I.刘易斯所讲的这个对立但更精确的倾向,就是模态的关系语义学倾向。

三、刘易斯的S1-S5系统导引了蕴涵观念研究的两个方向:语义学与相干理论
S4-S5的出现,正规模态开始有了基于经典逻辑的模态语义学,这就是成熟于上世纪50年代的克里普克语义学,或称可能世界语义学。我相信康宏逵先生的感觉,模态逻辑关系语义学的早期形态冠以克里普克语义学并不公正,但这个称号的语义学依然有足够的生命力(参见杜姗姗等著《临界的传递逻辑》第8页)。
S4因其特征公理而被称之为传递逻辑,这个公理表达的就是可能世界间的传递关系。本篇讨论的S5,其特征公理为C11,这个C11表征的是个什么关系呢?S5特征公理对应的是欧性关系。
S4特征公理对应的传递性比较好理解,算术中的数字相等,这个等号就有传递性。算术中的大于、小于关系,也有传递性。传统逻辑三段论,有一个关于类与类关系的曲全公理,其实表达的就是传递性。
S5特征公理所对应的关系,就不像S4那么普通了,这个特征公理对应的关系称作欧性关系,全称应该是欧几里德关系(Euclid relation)。
S5的C11也是模态叠置,模态叠置虽是模态句法规则的自然体现,也没有什么自然语言理解的符号直观,但模态关系语义学为解决这模态叠置之惑,打造了一把好锁匙。这把锁匙就是模态的对应理论,如范本特姆所言:

三大理论支撑着模态逻辑大厦,其中有遍布各处的完全性理论,还有当前的对应理论。
(转引自拙著《必然蕴涵世界和关系》第196页)

这个对应理论的中心思想,就是把一个模态公式的意义,归结为使该公式有效的那些框架中的关系所具有的特殊性质。而关系语义学的第一个关键概念,那就是框架(Frame)。
一个框架由两个类型构成,一个类型是可能世界(或者点,或者状态等),常用大写字母W表示,另一个类型就是关系,用R表示。框架的符号表达式如下:
F=(W,R)

除了框架之外,另一个关系语义学的关键概念是可通达(accessible)。以框架F为例,其中的W是无数单个世界的集成,R是无数单个关系的集成。
有了这个框架F概念,关系R,就体现在W上的任意两个点之间是如何可通达的。
欧性关系由此而被定义为:
若W上面有三个世界w,u,和v。从w可以通达u,这表示为wRu。也可以从w通达v,这表示为wRv,而且,还可以从v通达u。
满足这三个条件的关系,就是欧性关系。关系语义学已经发展成为可以使用图形来加以描述的学科,因此,这样一种关系也可以用有向的线条来表达:
欧性关系表示图
在这里插入图片描述

依据C.E.Hughes的记载,把欧性关系的特征公理记为E公理,首次出现于Lemmon和Scott1977年的著作《Lemmon 笔记:模态逻辑导论》一书中,这个公理对应于一个条件,这个条件,作者称其为欧性条件(euclidian condition)。这时,离C.I.刘易斯的S5,已经近半个世纪了。
S5出现之后的半个世纪,除了以上提到的关系语义学,还有代数语义学,拓扑语义学等等,模态逻辑还有很多故事可讲。但C.I.刘易斯的S5,只能暂且到此了。本篇的最后一点文字,留给C.I.刘易斯严格蕴涵研究导致的另一个方向。这个方向,是关注蕴涵中的可以推出关系而导致的。C.I.刘易斯一直都希望,把他的严格蕴涵p==>q解释为命题q可以逻辑地从p推出,或者解释为从p推演为q,是逻辑上有效的。
这个“从p逻辑地推出q”的基本含义,其实就是C.I.刘易斯之前的英国哲学家摩尔Moore给出的“衍推”概念(entailment)所包含的意义。沿着这个方向的研究,形成的一类逻辑,后来称为“相干逻辑”(relevance logic)。这个逻辑经过几十年的研究,也同样有着巨大丰富的资料文献。
有趣的是,我的两个学生,一个学生做的是刘易斯的严格蕴涵系统,那自然是刘易斯的东西。另一个学生做的却是“相干逻辑”,那时候,我一点都不知道,这相干逻辑也和刘易斯的严格蕴涵相关,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应该是当代相干逻辑研究的一个源头。
个人对于自己生命进程的回忆,自然要包括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这精神生活的一个要点,就是对于自己学术进程的反思。这个反思还真是有趣,你会填补一些你原来未知的,你也会发现,你原来有很多很多的无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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