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主数据管理之物料(Item)十一 Item的客户与供应商关系

 企业在对外交往过程中,尤其是与客户或供应商的供应链电子商务协作过程中,需要将自己的Item(编码)与客户或供应商的Item(编码)建立某种对应关系,以提高供应链的协同效率。例如,作为客户,一般会要求自己的供应商在送货时,在相关送货单据或实物上提供己方的Item编码,以方便己方的收货部门能进行快速处理。

     在EBS系统的Item管理中,提供了有关客户Item的完善定义与维护功能,即将己方的销售产品按不同客户(客户地址Address、地址类别Address Category)与客户Item建立交叉参考关系。具体包括两个步骤。一是建立或维护客户Item(客户Item相关信息如编码等由客户负责提供),如下图34所示:



 

二是将公司Item(主要指用于销售的产品)与已经建立的客户Item建立交叉参考关系。如下图35所示:



 

一个客户Item可以对应公司多个Item(需要定义“优先级”),这主要是满足实际工作中客户订购的Item可以对应公司的产品系列、允许替代的情况。例如公司生产的某种产品有不同颜色,公司内部为之定义了不同的Item。客户订购Item所要求的颜色,在缺货的特殊情况下,客户也允许以另一种颜色替代。

Item的客户产品交叉参考的定义维护工作,需要花费一定的人力、物力,本质上它相当于企业向自己的客户提供了一种额外的增值服务,主要满足的是客户的相关业务管理需求。对于作为供应商的企业角色来说,在为自己的客户提供增值服务的同时,也可以作为客户角色,向自己的供应商要求提供类似服务。故此,在EBS系统中,并未提供类似“客户Item”的“供应商Item交叉参考关系”定义或维护。系统不提供类似功能,一来是因为相较于销售Item的有限数量(几十、上百就算多了),采购Item的数量要高得多(成千上万很正常),类似客户Item的定义与维护工作量太大;二来是供应商Item交叉参考关系的定义维护,于实际工作的意义不是太大,完全可以由供应商的相关工作(向己方提供增值服务)所取代。


在EBS系统中,虽没有定义Item的供应商产品交叉参考关系,但在采购的相关业务过程中,例如下达采购订单时,可以手工输入“供应商Item”作为给对方的参考。系统为此提供了对于历史业务数据中的手工输入的供应商Item的查询检索功能,查询范围包括PO、询报价、来源补充规则等区域,如下图36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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