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易斯的S3 严格蕴涵和公理 刘易斯逻辑之九

刘易斯的S3 严格蕴涵和公理  刘易斯逻辑之九

目录

刘易斯的S3 严格蕴涵和公理  刘易斯逻辑之九

一、S1-S3的两个图表

1、符号说明

2、两个公理比较图表。

二、不同于实质蕴涵的严格蕴涵和基础性六公理

1、引入新的蕴涵观念:严格蕴涵

2、基础性公理A1(B1)-A6(B6)

3、有创新意蕴的特征公理

三、S3给了我们什么观念?

1、S3和S2,S1之间的关系

2、非正规模态逻辑和正规模态逻辑

现在轮到S3了。几年前写过二本有关“必然”与“模态”的书,那是为课题而劳作。从那个时段起,就对模态逻辑的早期历史文献,C.I.刘易斯严格蕴涵系统的S1-S5很是关注。

当时就很奇怪,这个刘易斯的S1-S5,它怎么不是按照时间顺序依次产生?而是先出现S3,然后才有S1和S2呢?人们认识事物或者观念的常规,难道说,还拗得过时序的规条与限制?

这个世界的大部分存在物,的确是拗不过时空之限。时间这个恒定的单向性线条,复制在人生的时段上,那就是一条从摇篮到天堂的不归路。然后,生命的基因传递,再把这永不回归的单向线段接续起来,构成一条很为类似永恒单向的生命链条。

仅就这个生命链条而言,也许真会有一个尽头。但这个尽头之说,谁能说就是真理呢?如果一个有名的现代格言:基因是永恒的,这个格言是十分可信的话,那生命链条永恒,不就是一个顺理成章的结论么?

况且,那永恒的生命链条,并不是表现为生命的肉身,而是表现为生命的灵魂。生命的肉身,可以随时间的流逝而不复存在。生命的灵魂,则如同18世纪的德国大作家歌德《浮士德》中的智者浮士德一样,当魔鬼梅菲斯特埋葬浮士德的肉身,它的肉身随风飘去的时候,浮士德的灵魂却自由自为、留存人间。灵魂在这个意义上,大概就表现为,它是人类智者为这个世界创建的各种各样神奇奥妙,且有永恒性质的观念。

有形存在物拗不过时空的限制,但无形超越有形,观念超越实在。观念可以穿越时空,既可以超前,也可以后移。人类观念在时空序列中的运行真可谓,前可追无限,后也可追无限矣。

这大概就基本说明了这个S系统时序颠倒的来由,真理性的观念是超越时空的特别存在。我们追索一门学科的历史陈迹,常常就会产生飘渺无常、杂然流形之感,感觉到这种超越时空的观念恰如同上帝一般地神秘存在。

那么S3给了我们一些什么观念呢,我们还是闲话少说言归正传吧。

 

一、S1-S3的两个图表

1、符号说明

这个S3,在C.I.刘易斯1918年出版的《符号逻辑概览》中发表,早于S1,S2近15年之久。它的公理(本文公设与公理不做区分,一般用词为公理)集合是A1-A8,含有所有包括在S2之中的定理,自然也包括S1中所有的定理。如果这个S3也和S2一样,加进那个存在公理B9,还含有所有S2中的存在定理。此外,他还在评述他的系统时,在初始观念、导出规则以及系统公设之后,先弄出两类关系,实质关系和严格关系,这更增加其初期系统的复杂。

这么多的内容,当然不可能面面俱到。本篇将主要评述S3在公理指派上与前两个系统之间的差异,先列出S1和S2系统的公理比较表格。

列出图表之前,需要先做一点符号说明。1918年版《符号逻辑概览》中的严格蕴涵系统,钻石形的可能符号◇还没有启用。而且刘易斯的初始观念不是“可能”而是“不可能”,他用一个我们今天常用来表达否定的符号∼,来表示他的“不可能”,好像这个“不可能”不是指的模态,而是一个强度不同的否定符号似的。

刘易斯又引入一个“一致性”观念,用符号小圆圈〇表示一致。初期版的严格蕴涵系统,符号使用有点让人眼花缭乱。我把S3所使用逻辑符号统一做了更动,除严格蕴涵符号写为==>之外,其它符号都按当前模态通用符号表示。

 

2、两个公理比较图表。

 

图表1:S1和S2公理对照表

S1公理

S2公理

公理特性

B1 (p∧q)==>(q∧p)

B1=A1

合取交换律

B2 (p∧q)==>p

B2=A2  (q∧p)==>p

合取分离律

B3 p==>(p∧p)

B3=A3

合取叠加律

B4 ((p∧(q∧r))==>q∧(p∧r)

B4=A4

合取结合律

B5 p==>(∼p)

B5=A5

双否律

B6 ((p==>q)∧(q==>r))==>(p==>r)

B6=A6

传递律

B7 ((p∧(p==>q))==>q

B7

肯定前件式

 

B8 (p∧q)==> ◇p

一致性公理

B9 (∃p,q)(( ∼p==> q) ∧(∼(p==>∼q)):S2,S3可用的存在公理,∃为存在或特称量词。

 

从上图可以看到,S1和S2在公理上的差异,A2与B2之间稍有一点不同,但这个差异可以忽略,权当全等。主要差异是S2的公理比S1的公理,多了一个一致性公设B8。

那么S3呢?我单独列一张图表2来和前面图表1作对比。存在公理B9涉及到量词,那是模态谓词逻辑讨论的范围,表2暂且不列,自然也就暂且忽略对于B9的评论。

图表2:S1,S2与S3的公理比较

S3公理(A1-A8)

S1与S2公理对照

公理特性

A1 (p∧q)==>(q∧p)

A1=B1

合取交换律

A2 (q∧p)==>p

A2=B2

合取分离律

A3 p==>(p∧p)

A3=B3

合取叠加律

A4 ((p∧(q∧r))==>q∧(p∧r)

A4=B4

合取结合律

A5 p==>∼(∼p)

A5=B5

双否律

A6 ((p==>q)∧(q==>r))==>(p==>r)

A6=B6

传递律

A7 ∼◇p==>∼p

B7  ((p∧(p==>q))==>q

*B1-B7是S1公理

A7不可能公理1

B7肯定前件式

A8:  (p==>q)==>( ∼◇q==> ∼◇p)

A8* :(p==>q)==>( □p==> □p)

B8 ◇(p∧q)==> ◇p

*B1-B8是S2公理

A8:不可能公理2

B8:一致性公理

 

这两个图表的对比中,可以窥见S3的基本面貌,模态逻辑萌生而成的基本轨迹也好像隐藏在这两张图表之中。可以看到,S3和S2的公理差异,也是在S1基础上,增加了一个公理而已。S2和S1的差异,不也是增加一个公理么?模态系统的构建,好像在这里显现出某种常规的创建模式。

 

二、不同于实质蕴涵的严格蕴涵和基础性六公理

1、引入新的蕴涵观念:严格蕴涵

实质蕴涵关系是现代命题逻辑构建的基础,几乎没有例外。这个蕴涵关系源于古希腊斯多葛学派的菲洛蕴涵,后在布尔代数那里得到发展。布尔发现,这个蕴涵可以用到某种类与类之间的关系之中,但没有找到很合适的表示方法。美国的皮尔斯完善了布尔的想法,他引入了一个新符号,那就是今天广泛使用的类与类包含的符号“包含于”

。皮尔斯的高妙之处,是把这个符号,从类之间关系移用到命题之间关系,从而就构成了今天的实质蕴涵,通常用符号→来表示这种蕴涵关系。

这个蕴涵关系,在现代逻辑学家那里,似乎从未停止过争论。英国人麦克考尔在和罗素多年的争论中,一直都认为实质蕴涵有点问题,他提议用一种有内涵意味的蕴涵“严格蕴涵”来取代这种实质蕴涵。但麦克考尔的提议,没有系统的符号逻辑来予以支撑。这个讨论引起C.I.刘易斯的关注,他把这个严格蕴涵引入到他的系统,并使用公理化的方法来建构,这就是严格蕴涵系统。C.I.刘易斯的这个组合式创新,使得一门新逻辑从想象变成为可能。现代逻辑从外延逻辑的层面,可以说第一次涉及到符号对象的内涵。

这个逻辑就是模态逻辑,除了这个新引入的严格蕴涵观念,以及相关于严格蕴涵的其它观念,还有构建这个系统的六个基础性公理。

 

2、基础性公理A1(B1)-A6(B6)

从两个图表中,可以很清楚地看到,A1-A6=B1-B6,A系列和B系列的前六个公理几乎完全相同。初创时期模态逻辑的这六个基本公理,很容易探查它们的根源。

算术是是现代逻辑产生的一个源头。图表中一部分公理,即来自于算术理论中,加法和乘法运算的交换律和结合律(A1=B1和A4=B4)。

而布尔代数则是现代逻辑的起点,自布尔把数学引入逻辑之后,布尔代数就有了合取的叠加律。布尔把算术的加法运算和乘法运算在逻辑中得到引申。这首先被罗素与怀特海运用于他们在《数学原理》一书中,建立起经典命题演算系统PC,这个逻辑加的定理又在模态中得到运用(A3=B3)。

除了算术与布尔运算的公理,传递律(A6=B6)、双否律(A5=B5)和合取分离式B2),其实就是古典亚里士多德三段论逻辑中,类似于公理或者公设的命题。可以说,多种不证自明的公理模式,体现在严格蕴涵系统的这六个基础性公理之中。

人类知识,既有原创,多有继承,初创时期模态的基础性六公设,仿佛在表明:人类知识跨越了时空限制,彰显了必然性普世性观念的永恒。

细究A1(B1)-A6(B6)这六个公理,它们其实也可以说,是去掉古典命题演算中那些导致实质蕴涵怪论的原则和假设,保留那些把实质蕴涵,仅仅解释为“可逻辑地推出”关系的原则和假设,这样而被留用的公理。但仅仅这六个公理,还和模态只有隐秘的关联。要让模态从后台走上前台,需要智者的继承,更需要智者的创新。

 

 


3、有创新意蕴的特征公理

何为S1呢?经典的公理并不是不可撼动的,它有时候表现为公理范围的扩展,例如算术加法提升到逻辑加法,算术交换律适用的范围就更宽了。有时候,则表现为增加新的公理。自然,这些新公理不会从天而降,它们往往也是古典公理的某种提练。C.I.刘易斯的S1,就是因为引入了一个A7,而形成一个不同于古典命题演算的逻辑系统。这个新引入,并且区别于基础系统的公理,从逻辑意义上,就称之为特征公理。

S1引入了新公理B7,这个引入的公理,我把它称作“不可能公理1”。在引入A7的同时,又引入一致性和可能性的观念。很明显,这里的一致性和可能性,都属于经典的数学观念或者哲学观念,把它们放在逻辑系统之中,这些观念的运用界域由此而扩宽或者扩深,从而导致一门新逻辑的萌生。

因为模态观念还隐藏其后,初始的名称就是严格蕴涵逻辑系统。C.I.刘易斯把这个S1称之为普通推理演算,这个演算不仅是外延的还是内涵的处理它的操作对象。它包括所有那些实质蕴涵的定理,但不包含涉及到实质蕴涵怪论的定理。它有一个不同于实质蕴涵的严格蕴涵,这点我们随后会有评述。

很快就有了S2的想法,这个想法其实是S1方法的重复或者迭代,再次引入新公理,于是就产生了S2。

S2引入的新公理是B8,这个新引入的公理,我把它称作一致性公理。由于这个一致性公理B8的引入,模态从底层浮现出来。于是,出现了系列的模态经典定义和模态经典定理。模态逻辑似乎从母胎之中脱离出来,孕育于母胎的生命,转化成为一个新生儿。这个一致性公理引入而形成的系统,C.I.刘易斯称之为一致性演算。其实就是和S1的不可能演算对应的可能性演算。

我们很快就看到了新生儿的成长,在S1的基础上,我们继续迭代继承,引入另一个新公理A8,这个新公理就是不可能公理2。

这个新生儿继续发育,又变成了严格蕴涵系统的S3。

 

三、S3给了我们什么观念?

1、S3和S2,S1之间的关系

给S1增加一个新公理A8,所谓不可能公理2(p==>q)==>( ∼◇q==> ∼◇p) ,它另一个等价的公式是(p==>q)==>( □p==> □p),这个不可能2公式就是C.I.刘易斯S3的特征公理。含有8个A公理的S3,是刘易斯早期著作产生的。正是这部早期著作,引入一系列有关模态的观念,有关模态的定义,有关模态的公理。但早期出现的这个S3,还是一个雏形的严格蕴涵系统。S1和S2虽藏蕴其中,但有待完善和补充。刘易斯十多年之后建构的S1和S2,就是完善和补充的结果。而这里提到的S3,刘易斯早期创建的这个S3,究竟如何来看待它和S1与S2的关系呢?

虽然S1是S2的基础,后者随前者而来。但细心的读者会发现,S2并不是S3的基础,S3的基础依然是S1,我们是从S1生成了两个系统S2和S3。严格蕴涵系统产生之后的研究表明,S2和S3之间的关系,不是包容关系,而是用强弱来描述它们之间的关系。S3和S2相比,它要更强一些。(参见E.U.Hughes和Cress Well《模态逻辑新引论》第207页)

 

2、非正规模态逻辑和正规模态逻辑

S3和S2不是包容关系,更像一个并列的关系。但这两个严格蕴涵系统,却都接受一个共同的公理◇◇p ,这个公理,就是刘易斯在《符号逻辑》一书附录中,列出的公理C集合中的C13。

这个公理藏蕴了一个奇怪的观念:如果你接受S2和S3这种模态模式,那就很有可能存在某种“世界”,在这个世界之中,如同我们今天很流行的一个格言,没有什么不可能,一切都是可能的。在这里,一切皆可能,没有例外,甚至像“自相矛盾”这样的东西,那也是可能的。克里普克在创建他的关系语义学,也就是可能世界语义学时,称这样一个世界为非正规世界。而和这个非正规世界对应的就是“正规世界”,正规世界和非正规的世界由此就有了两种模态逻辑。

从S3继续前行,就是刘易斯的S4和S5,而S3恰好就是一个界碑。它给我们又一个新逻辑,一个称之为正规模态逻辑的S4。

作为正规模态逻辑的S4,这是一个什么样的逻辑?且待下篇道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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