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致性、可能性和关系的一般性质 刘易斯逻辑之七

标题一致性、可能性和关系的一般性质 刘易斯逻辑之七

S1所依仗的公理集合是B1-B7,现在轮到S2了,在S1的基础上多了个B8,它的公理集合就是B1-B8,那个B8就是所谓的一致性公理。C.I刘易斯又从可能性推及一致性。就此,这个S2就既是一个可能性演算,又是一个一致性演算。我们在S1中,基本上避开了模态范畴的讨论。但这个一致性同时也是可能性演算的S2,却直接就谈模态“可能”,算是和模态范畴接轨了。这好像在给你指令,得谈一点一致性或者可能性的哲学了。
刘易斯讨论一致性或可能性,好像不谈来由,看来这想法是他自己思考的结果。那么,我先凭直观,也来琢磨一下这个一致性吧。
一致性虽然抽象,但好像是今天科学与管理界,无论是政府管理还是企业管理,公共管理还是针对个体的管理,都运用得非常广泛的一个观念。随意查阅就可知,有计算机科学中的所谓一致性哈希,统计学中的所谓参数估计的一致性,还有医学中所谓药物评价的一致性等等。若耐心细搜起来,恐怕可以搜寻出很多很多的一致性出来。这些一致性从词义上看,大概不会与C.I.刘易斯为他的S2引入的“一致性关系”含义相差太远。
一致性哈希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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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一致性相近的自然语言语词,也能给出不少。协调、耦合,和谐,匹配,相依相随,恪守信诺,这些语词或者观念,都和那个飘渺儒雅的“一致性”,有相通相近的含义。
俗谚箴言语曰:言必信、行必果,一言既出,驷马难追。这大概就是讲做人做事的一致性。如果一个人如下文所言:满嘴的仁义道德,却一肚子的男盗女娼。不但自欺,还要欺人,并且把这自欺欺人,看作是有才有德。这大概就是做人做事的不一致性。
而我们普通人使用数学,运用逻辑,用各自的母语进行表达交流,如果不和数学或者逻辑的公理,不和自然语言的法则保持一致性,大概这个人就是所谓痴呆症患者,或者是神经系统有点故障和麻烦的精神病患者了。
以上谈了点虚的,现在言归正传,从逻辑学科的角度来议论一下这个一致性和可能性。

一、一致性和可能性
但从逻辑的角度看,一致性还是用逻辑的“不矛盾性”来刻画,最为准确。所以,C.I.刘易斯用简单的一个条件句来概括这个一致性关系:

如果我们说两个命题p和q之间的关系是一致的,那我的意思就是:用其中的一个命题作为前提,推出了另外一个命题是假的,这是不可能的。(参见刘易斯《符号逻辑》第153页)

这里,我们已经看到了一致性和可能性之间的关系,但这只是一个引发思绪的开端。有了这个引发式的铺垫,C.I.刘易斯先给一致性关系一个符号,他用一个小圆点“〇”表示这种一致性,然后就用一致性来说明可能性。接之,C.I.刘易斯就用这样互通的两个逻辑范畴,把S2给建构了起来。
本来该直奔主题,朝着S2的方向走,但这个涉及关系的讨论,好想要跑点题才有点意思。且让我们超越一下S2,首先来讨论那个几乎处于概念范畴顶端的“关系”概念本身吧。
从S2开始,模态逻辑的两个最主要范畴:可能与必然,将会成为一对常用范畴反复出现在我们将要描绘的S2,一直到S5之中。刘易斯对严格蕴涵系统的模态构建,S1只是提到可能,然后放在那里留待后述。为了更抽象地讨论一般性的关系,我们先来阐释一致性和可能性。看看这两种关系,它们有什么联系和区别?
在S1中,C.I.刘易斯把可能作为初始观念引入,初始符号用钻石形字符◇来表示,可能公式◇p,读作“可能p”,也可以读作“p是自我一致的”。但在S1中,“自我一致”只是稍稍提及,它隐藏在严格蕴涵的符号之中。因为在S1中,是用“可能”来定义“严格蕴涵”,这就是S1中的定义11.02。
11.02 (p==>q) =df ((∼◇(p∧∼q))
整个S1中,有关可能的那些定理和规则,就全部使用这个严格蕴涵的定义来替代“可能”,“可能”模态也就隐藏在“严格蕴涵”之中,“一致性”观念被暂且搁置起来。而随着S1的落幕,S2的登场,这个隐藏的一致性观念,开始从幕后走上了前台。于是,我们在严格蕴涵系统S1中,就有了关于一致性的第一个定义,然后伴之以一系列的定义和定理,这里只引用第一个定义。
17.01. (p〇q)=df ∼(p==>∼q)
这个定义实际上可以解释为,p和q两个命题是一致的,等于是说:p和q可能同时为真。也就是,它可以等价于另一个可以证明的定理:
18.3.(p〇q)== ∼∼◇(p∧q)==◇(p∧q)
所以,这里的字符〇(一致性)和字符◇(可能性),几乎就是意义等同的符号。说两个命题是一致的,也就是说这两个命题合取在一起就是可能的。似乎是,我们可以用一致性来说明可能性,反过来也可以用可能性说明一致性。
但问题并不那么简单,它们毕竟不是同一个概念。那么,这对范畴还有些什么联系和区别呢?在论及S2之前,先对这个有趣的哲学疑惑做一点尝试性的探究,还是有必要的。

二、关系有一般特性么?
对模态的思考,很容易联想到“关系”这个范畴。到目前为止,我们引入的所有的初始观念和命题连接词,都可以看作是某种“关系”的体现。实质蕴涵是一种关系,严格蕴涵也是一种关系,一致性是一种关系,模态可能和必然,实际上也是一种关系。模态逻辑的后续发展,把我们对于模态的思考引到了所谓的关系语义学。模态逻辑存在和发展的意义,大概也在于这种对关系的精细思考。
1、可能性伴随着一致性,一致性蕴藏着可能性
当我们说一个命题p是可能的时候,这个命题一定是自身一致的。而一个可能的复合命题◇(p∧q),它就等价于一致性的复合命题(p〇q)。命题(p∧q)是可能的,也可以说命题p和命题q是一致的。
从纯粹自然语言的角度,一致性和可能性似乎也可以找到某种近似的地方。科学给这个世界提供了无数的可能,但每一种可能都是那种逻辑上可以构想的可能。这种逻辑上可以构想的可能,实际上就是思考过程的前后协调,思考过程的相互匹配,而不是思考的无序和混乱。这是就思考主体而言的。就思考对象的客体而言,自然界呈现的也不是无序和混乱。无论这个世界是上帝创造的,还是自然主义的生成,它总会显现出秩序和规律,容不得无理性的胡来。就此而言,可能性始终伴随着一致性,而一致性中间蕴藏着可能。
所以有:
18.1 ◇p (p〇p)
在C.I.刘易斯的S2中,他为他偏爱的S2增加了一致性公理,其实也称之为可能性公理。
所以就有:
19.01 ◇(p∧q)
>◇p
这个公理等价于用一致性表达的公理:
19.11 (p〇q)==>(p〇p)
由此可见,可能性与一致性是很为相似的一对概念。

2、但可能性不是一致性
尽管两者有相似之处,但可能性并不是一致性。有耐心的逻辑学家琢磨这两个抽象的范畴,发现了它们的一些差异。C.I.刘易斯在他的严格蕴涵系统中,把一致性和可能性相比较,得出了两种对应于可能的一致性。
一种是绝对的一致性,如果一致性是自身对于自身的一致性,这就是绝对的一致性。命题(p〇p)中体现的一致性,即绝对的一致性。
一种是相对的一致性,如果一致性涉及到不同的命题,那是不同命题间的一致性,那就是相对的一致性。命题(p〇Q)中体现的一致性,即相对的一致性。
可能这个模态范畴,则并不涉及到面对不同命题,它总是针对唯一命题的可能性。一个可能符号携带的总是唯一的命题,也许是原子的,也许是复合的。但对于可能模态而言,它只覆盖单独的命题。
就此而言,一个一致性的关系,它总是多元的。而一个可能的关系,它总是一元的。
于是,刘易斯其后的模态系统,在引入各种不同关系符号的时候,常常要标记这些符号是一元的,二元的或者是多元的。
这个所带元素的不同,显然是这两个观念一个明显的区别,但它们还有另外的区别在。

3、关系本身的一般性质
可能性与一致性,除了这个一元与多元的差异之外,还有一些差异。透过C.I.刘易斯的《符号逻辑》一书,你似乎感觉到,逻辑所讨论的那些关系,它们本身又体现不少一般性质。这些性质,也许刘易斯之前的好些逻辑学家都认真思考过,例如英国的德摩根,德国的施罗德,特别是强调关系逻辑的美国皮尔斯。但模态逻辑的产生,使得这些一般性的关系性质,在各不相同的模态系统中体现出来。
C.I.刘易斯的S1,它给我的感觉,那个T原则的使用,隐约体现着对于关系的传递性的运用。所谓关系的一般性质,这个传递性就是体现的一般性。亚里士多德逻辑中的一个重要推导依据,其实就是关系的传递性。
现在C.I.刘易斯引入了一致性关系,他发现,一致性关系没有传递性,但明显有对称性。定义17.21反映的,就是这种对称性。而刘易斯把一致性分成两类,一类相对一致性,一类绝对一致性。这里的所谓绝对一致性,反映的其实是关系一般性质的自反性。这个自反性,你在“可能性”观念中那是很难感觉到的。
其实,所有体现在一致性身上的这些一般性质,对于模态范畴好像全都套不上,因为模态范畴必然和可能都是一元的,它们似乎是根本不同于多元关系的某种特殊符号,虽然可能性与一致性也有近似的地方。
随着我们对于模态系统的不断深入,这些涉及关系一般性质的东西,似乎在不断地浮现出来。模态逻辑,这种内涵逻辑的魅力,似乎也就伴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地诱惑着人类的智力追寻。

三、走进模态的殿堂
在S1中引入一致性或者可能性的公理,我们就在通向模态殿堂的逻辑隧道中前进了一步。C.I.刘易斯似乎不太看好S1,他认为S1并不能体现出他的严格蕴涵系统,虽然S1的公理集合更为简洁。也许是因为那个严格蕴涵替代了模态,让模态隐身于严格蕴涵之后吧。
那么,哪个系统能够体现C.I.刘易斯的严格蕴涵系统呢?他在第六章第五节的尾端,丢下了一个结语:那就是S2,刘易斯愿意把这个S2看作是更为完美的严格蕴涵系统。
何为刘易斯的S2? 且让我们下篇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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