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一)——基本概念

根据专利法第22条,现有技术想要获得专利许可,需要满足实用性、创造性、新颖性三个要素。

0.现有技术

根据专利法第22条第5款,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0)公开方式分类

公开方式对地域限制没有要求。

对于出版物公开,主要是纸件形式和电子件形式的公开,也包括光盘等刻录设备的发布公开;此外,还包括正规和非正规的公开,如小广告等;

对于使用公开,指的是由于使用导致的技术方案的公开或者导致公众可以获得的状态,通过制造、使用、销售、交换、馈赠、演示、展出等都属于使用公开。

对于其它方式公开,主要指的是口头公开。

对于正规出版物(专利文献、图书类、电子期刊、标准),以原文公开的信息为准,主要包括:公开时间(公布日、公告日、印刷日、出版日、上传日、出版日)和公开状态(地理位置、语言、获得方式、出版量、密级);对于专利文献,主要指的是公告日或公布日;对于图书而言,主要指的是印刷日和出版日;对于电子期刊,主要指的是上传日、出版日。保密级别的出版物不属于正规的出版物

(1)特点含义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新颖性的判断步骤:1.判断技术方案是否相同:①确认权利要求中的技术方案②分解成技术特征③识别对比文件技术方案所有技术特征④全部技术特征逐一对比,根据对比结果确认技术方案是否相同。2.确定是否适用于相同技术领域、解决相同的技术问题,具有相同的预期效果。3.综合,上述分析确定是否是相同发明。也就是说,待检索的技术方案所包含技术特征的集合大于检索结果的技术方案所包含技术特征的集合。

根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发明和实用新型在创造性的高度上,发明的创造性要高于实用新型,要与现有技术进行对比。

创造性的判断步骤:1.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2.确定发明/实用新型的区别特征以及其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3.结合其它现有技术文件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实用新型相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

1.抵触申请

发明从申请到公开存在一个时间段,在其公开前的申请日所公开的技术叫做现有技术。而申请在申请日之前,公开在申请日之后,其有18个月公开期,这种称为抵触申请。其只能评述新颖性,不能评述其创造性。

2.阅读理解技术方案

(0)现有技术

检索现有的相似专利

(1)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指出自己针对某一问题的解决或者改进

(2)技术方案

描述自己的方案,进行专利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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