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概论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概论

1.知识产权基本知识

1.1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自然人通过智力劳动所创造的智力成果,依法确认并享有的权利。

知识产权是民事主体依法对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等享有的排他、支配的权利。我国首次使用“知识产权”概念在1973

1.1.1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对知识产权的定义

1967 7 14 日签订, 1970 4 26 世界知识产权日生效的《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知识产权的范围作了如下定义:

与文学、艺术及科学作品有关的权利(指版权或著作权);

与表演艺术家的表演活动、录音制品和广播有关的权利(指版权的邻接权);

与人类在一切领域创造性活动产生的发明有关的 权利(指专利权);

与科学发现有关的权利;

与工业品外观设计有关的权利;

与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商号及其他商业标记有关的权利(商标等商业标记权);

与防止不正当竞争有关的权利;

一切来自工业、科学及文学艺术领域的智力创作 活动所产生的权利。

1.1.2《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199511日生效,影响最大,涉及保护专利1条 对知识产权的范围作了以下定义:

版权与邻接权

商标权

地理标志权即原产地名称

工业品外观设计权;

专利权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拓朴图)权

未披露过的信息(商业秘密

对权力合理限制原则

新提出的原则是最惠待遇原则

没有予以保留的公约是《世界版权公约》

WTO管理的

1.1.3对于各类知识产权的总结

版权与邻接权人身权+财产权

商标权;财产权,可能无限期使用,工业产权

地理标志权即原产地名称财产权

工业品外观设计权;

专利权财产权,工业产权(包括创造性成果权(包括发明权、版权和商业秘密)、标识性成果权(商标权、商号权和和制止不当竞争权))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拓朴图美国称掩模作品)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包括复制权、商业利用权。

未披露过的信息(商业秘密)专有权。不需要登记便可以获得。财产权

1.1.5狭义和广义知识产权:

广义的知识产权,可以包括一切人类智力创造成果即WIPO所划定的范围,但给予保护的内容却由国内法所确立。例如:"发现权"。对广义知识产权的划分,也有按1992年国际保护工业产权东京大会的标准,将知识产权分为"创造性成果权利"包括发明专利权、集成电路权、植物新品种权、Know-How技术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版权、软件权等。 "识别性标记权利"包括商标权、商号权、其他与制止不正当竞争有关的识别性标志权。两大类。当然,识别性标志也渗透着智力创造,只不过功能、表现形式侧重点不同而已。狭义的知识产权,指工业产权和版权即著作权、商标权和专利权。本书以产生权利的法律依据作为划分的标准专利权是狭义的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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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知识产权的范围和种类

知识产权是一个开放的概念,随着科技的发展,知识产权的范围将不断变化。

两个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作出了基本的规定。

知识产权的种类也将随着概念和范围的扩展而有所变化,不再限于专利权、著作权和商标权几个传统的知识产权,还包括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权、植物新品种权、地理标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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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知识产权的特征

(一)无形性知识产权最基本的性质,复杂

(二)专有性但是权能能赋予多人行,又称为垄断性。

未经知识产权所有者许可,在规定地域内,任何人不得利用此项权利。

未经知识产权所有者许可,在规定地域外,他人可以利用此项权利。

(三)地域性

在一国有效或者无效,在别国都不一定有效或者无效

(四)时间性商业秘密权不具有时间限制

(五)可复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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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知识产权的性质

知识产权是一种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的权利,是一种私权。知识产权的法律属性是其首要的属性。保护信息

知识产权与公共利益有着天然的联系。

知识产权主要是一种财产权,同时也涉及到一部分人身权

知识产权法的概念

知识产权法是调整人类在智力创造活动中因智力成果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知识产权法是规范知识产权获取、运用、管理和保护的法律制度的总称。

知识产权贸易正在发展成为一种独立的贸易形式。

知识产权成为一种重要的非关税堡垒。

知识产权是対世权、支配权

知识产权法是私法、国内法、强行法

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三要素

主体

客体(客体的非物质性),不因知识产权到期而消失。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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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一)知识产权在中国的产生和发展

(二)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构成

(三)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类别

(四)我国知识产权的行政管理机关

(五)中国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

(一)知识产权在中国的产生和发展

1、现代意义知识产权在中国的产生

2、中国知识产权的发展

3、中国知识产权立法的特点

(二)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构成

1、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

2知识产权法是民法法律部门中的一个法律制度;权利登记地法

3、我国所缔结的国际公约是我国国内法的重要组成 部分;

4、我国与有关国家签订的知识产权协议;

如中国、美国、日、欧盟、韩、俄罗斯、印度七国2007年签署的《联合实施国际热核聚变实验堆计划建立国际聚变能组织的协定 》

我国知识产权的法律渊源

知识产权根本法律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的法律

知识产权行政法规(含部门规章)

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

两高院有关知识产权的司法解释

知识产权国际公约

(三)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类别

1.知识产权的国内保护

主要针对本国公民和法人所创造的智力成果信息,依据本国的知识产权法,能否取得法律保护和如何保护等问题。保护期限是法定的

2.知识产权的涉外保护

分为两类:一类是本国公民和法人所创造的智力成果,在境外能否取得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及如何保护问题;另一类是外国公民和法人所创造的智力成果,在本国能否取得知识产权保护及如何保护问题。

3.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通过缔结、修改、履行有关知识产权的国际条约(包括双边和多边协定)建立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来实现的。

(四)我国现行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

中国内地主要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检有关的司法解释;

中国参加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

(链接:IP法律法规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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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尔尼公约原则

  1. 国民待遇原则
  2. 自动保护原则
  3. 版权独立性原则

对摄影作品的经济权利保护期不得少于作品完成后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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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加入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有

《巴黎公约》由WIPO管理

《伯尔尼公约》由WIPO管理

《集成电路公约》

《世界版权公约》

《世界贸易组织的协议》

《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我国最早加入的国际公约

《专利合作条约》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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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公约主要内容:188477日生效。

1.国民待遇原则。

2.优先权原则。适用于实用新型(优先权期限12个月)、商标(优先权期限6个月)、发明(优先权期限12个月)、外观设计(优先权期限6个月)

3.独立性原则。

4.强制许可专利原则。

5.商标的使用。

6.驰名商标的保护。

7.商标权的转让。

8.展览产品的临时保护。(临时性保护及几个具体问问题)适用于实用新型、商标、发明、外观设计。权利人由于履行某种手续,将撤销专利权时,应当给予不少于6个月的时间宽限期,使权利人有机会弥补过错。

公约其他内容还有:建立管理工业产权的主管机关;发明人有权在专利书上署名;各成员国不准以国内法规定不同为理由,拒绝给某些够批准条件的发明授予专利权或宣布专利权无效,以及对未经商标权人同意而注册的商标等问题作出规定。各成员国对同一专利的授权是独立的关联的,专利产品的进口不能作为取消专利的理由。这些是公约对成员国的最低要求最低限度保护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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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除专利侵权纠纷以外的其它纠纷,应该:

  1. 请当地知识产权局调节
  2. 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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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明度原则是什么?

透明度原则,是指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方对其有关影响贸易的各项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决定,成员方政府或政府部门之间缔结的影响国际贸易政策的已生效的协议,以及相关的司法判决,都应当迅速予以公布,不公布的不得实施,在公布之前不得提前采取提高进出口产品关税税率等措施;同时还应将这些法律、法规、贸易措施等及其变化情况及时通知世界贸易组织,以便世贸其他成员方政府和贸易商得以及时知晓这些法律、法规或有关措施,而根据情况作出自己贸易活动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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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尔尼公约:涉及版权保护

罗马公约:涉及邻接权保护,是《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与广播组织公约》的简称,WIPO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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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最早制定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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