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大作业

一、怎样从历史视角看待知识产权

首先我想列举两个关于古代中国是否存在知识产权的概念的两种观点。一个是哈佛大学的安守廉教授的观点。他认为中国自古以来不存在知识产权保护这一概念,即使具有知识产权保护的雏形,也只是某种形式上的东西。而郑成思教授提出中国古代存在版权保护现象,但是不存在通行全国的“版权制度”。

我支持郑成思教授的观点,我的观点是我国古代存在知识产权思想,只是由于当时社会大环境的影响没有形成系统的机制,但确实是在逐步发展着直到今天。

安守廉教授认为中国古代的知识产权保护实际上是帝王为了控制人民的思想,巩固自己的统治。从中国古代的思想,政治,经济的角度来看,中国古代的环境是不利于知识产权的发展的。思想方面,类似于文字狱,三禁令等都体现了当权者希望人民只看由国家控制的教材而限制所谓的异端材料的刻印和流通。政治方面,中国古代实行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制度,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个人的私有财产得不到尊重,私有观念的发展受到打压,因此知识产权也得不到发展。经济方面,
长期实行“重本抑末“政策打击工商业导致商品经济力量弱小,对个人财产的保护也就更加微不足道了。

诚然古时的环境不利于知识产权的发展,但我们不能否认历史上有大量知识产权保护的例子存在,尤其是在著作权保护方面,商标权和专利权可能相对少一点,只是鉴于当时的社会环境没有形成系统的体系。著作权方面,唐文宗曾“赦诸道、府不得私置历日版”,此诏书的根本目的在于打击和杜绝盗印,既保护了著作的完整权又维护了作者的使用权,体现了著作权观念的萌芽。商标权方面,宋代时我国的商标已较为完整,服装,医药以及其他行业的生产者, 通过在其器物上打出标记, 公开声明他人不得使用相关标记, 用行会和地方官署登录其标记等方法来维系他们的商标,比如说济南刘氏功夫针铺白兔商标。专利权方面,太平天国的洪仁玕在《资政新篇》中提过专利制度,比较官方的是光绪帝颁布的《振兴工艺给奖章程》。古代没有成文的保护创新成果的法律,但人们却已经有维护自己权益的意识,同仁堂系草药生产者们只雇佣家族成员或者阉人来确保生产过程的机密性就是很好的例子。

因此,虽然皇权至上的社会并不利于知识产权的发展,但它依旧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思想的逐步解放而进步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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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命题写作(50分,其中标题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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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在作品上署名表明作者身份是著作人身权内容之一。只有作者才有权在作品上署名,并作为判断作者的依据。为了保证知识信息来源的真实性也客观要求只有作者才能够在自己的作品上署名。

现实生活中代写论文却是公开的现象,仅淘宝网就有上百家店提供代写论文服务,论文交易已经形成了完整的链条,有报道称,国内论文网上交易额超过10亿人民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章第二节第十七条: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论文代写属于委托著作的行为,买方是委托人,卖方是受托人,中介网站为双方架构了交易的桥梁。

媒体报道,2015年,有2000多名中国医生为发表学术论文评职称成为骗子的行骗对象,平均受损在万元左右。

依据上述资料自己设定标题,写一篇600字左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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