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节要点
定义函数最好用
f′=[i∈Nat↦i+1]这种方式
考虑如下两个公式:
(6.6)
f′=[i∈Nat↦i+1]
(6.7)
∀i∈Nat:f′[i]=i+1
两者对于每一个自然数
i,都有
f′[i]=i+1,但他们是不等价的。公式(6.6)唯一确定了
f′, 声明了它是一个定义域为
Nat的函数,但对公式(6.7),则有很多不同的
f′满足条件,例如下面这个函数:
[i∈Real↦IF i∈Nat THEN i+1 ELSE i2]事实上,从公式(6.7),我们甚至不能推导出
f′是一个函数。公式(6.6)蕴含公式(6.7),反之则不然。
写规约时,我们通常喜欢给变量
f简单赋值一次就行,而不是对集合的所有元素
i都赋一遍
f[i]的值。因此,我们通常推荐写公式(6.6)而不是(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