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学》笔记,有关“论辩”的9条规则

我们整天在说话,其中很大一部分都是逻辑学意义上的“论辩”,可是论辩到底有哪些规则,我们又习以为常的犯着哪些错误,有多少人想过?前段时间弄了本逻辑学基础教程翻了翻,发现其中对于论辩的章节说的还是比较清晰的,笔记如下。

论辩是一种说服型对话或批判性讨论,通常有>=2方参与,以意见分歧作为起点,目的是通过理性的方式来消除分歧,作为一种典型的对话,其表现形式为语言行为交流序列。通常有9条规则。


1. 自由规则:论辩双方不得阻止对方提出立场,或者阻止对方质疑立场。

Ø 谬误:限制对方提出立场或质疑,宣称某些立场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或不容置疑的,宣称立场是一种禁忌

u 如:“你居然敢怀疑某人的话!”、“你不该讲死人的坏话!”

Ø 谬误:限制对方的行动自由,给对方施加压力,阻止他提出立场或异议。如诉诸武力、诉诸威胁、诉诸怜悯、人身攻击。

u 如:“再和我吵我把你关起来!”、“你们不能这样啊,我上有老下有小……”

u 人身攻击是指不针对某人的立场而针对某人自身所进行的攻击,常见手法:直接辱骂本人、攻击对方动机、攻击对方的言行不一致。不得不说、在法庭和政治论辩中这常常是一种很好很强大的策略,包括人身攻击的反面策略:通过让受众喜欢某人从而认同他的观点。

(对于各种谬误,感兴趣的可以参看批判性思维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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