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PL协议

1、定义
  1.0.1 “商业使用”意思是指,将产品发布给第三方或者通过别的方式使第三方能够使用。
  1.1 “贡献者”意思是指每一个进行创作或者对创作的修改做出贡献的实体。
  1.2 “贡献者版本”意思是指,贡献者用原始版本的代码、前一次修改的代码以及这个贡献者所修改部分所共同组合出来的新版本。
  1.3 “涵盖代码”意思是指,原始版本的代码,或者修改的代码,或者前两者的结合,因此还包括这里面的任何一部分。
  1.4 “电子发布机制”意思是指,普通软件开发团体所能够接受的电子数据传输方式。
  1.5 “可执行档案”意思是指,涵盖代码的除了源代码的其他形式。
  1.6 “初始开发者”意思是指,由附录A所要求的在代码里声明的初始开发者,可以是个人或者团体。
  1.7 “扩展作品”意思是指,一个作品由于将涵盖代码,包括可能只是其中一部分,和其他类型的代码相结合,使得整个作品不再受本协议的管理。
  1.8 “许可协议”意思是指本文档。
  *1.8.1 “许可的”意思是指,获得这里描述的任意和所有允许的(尽可能扩展的)权利,无论这个权利是原始协议赋予的还是后来获取的。
  1.9 “修改”意思是指,对原始版本或者上一次修改所进行的实质性的或者结构性的增加或者删除。当覆盖代码以一系列文件的形式发布的时候,一个修改是指:
    A. 任何对原始文件或者上一次修改文件中的内容进行的添加或者删除。
    B. 任何包含原始文件或者上一次修改文件中的任意部分代码的任何文件。
  1.10 “原始代码”意思是指,有附录A所要求的在源代码当中生命为原始代码的那些计算机软件源代码,并且在本协议底下发布的时候并没有已经在其他MPL协议下涵盖的代码。
  1.10.1 “专利声明”意思是指,专利授予人无论通过何种方法、过程和设备毫无限制所声明的现在拥有的或者将来获取的任何专利的任何专利声明。
  1.11 “源代码”意思是指,对涵盖代码进行修改的首选形式,包括它所包括的所有模块加上所有与之有关的接口定义文件,用于编译或者安装可执行文件的脚本,或者那些与原始代码或者其他贡献者所选择的已知的、有效的涵盖代码有所区别的源代码。源代码可以在提供了相应的、免费的、广泛应用的解压缩或者解档软件的情况下,以压缩的或者归档的形式存在。
  *1.12 “你”(或者“你的”)意思是指,一个在本许可协议或者在第6.1节里面所规定的本许可协议的未来版本之下,并且完全服从本协议(或者未来版本的)所有条款,行使权利的个人或者合法实体。对于合法实体来说,“你”还包括任何你控制的、控制你的或者“is under common control with you”的实体。在这里面所定义的(For purposes of this definition)“控制”意思是指,(a)有合同或者其他方式所体现出来的可以对这个实体进行直接的或者间接的指示或者管理的力量,或者(b)拥有超过50%的已发行股票的所有权或者对这个实体收益所有权。

   为什么说Mozilla和他们的技术是开源的呢?这主要是因为Mozilla公共许可协议(Mozilla Public License,MPL。多年没有改变的MPL协议,近日会以它升级后的新面孔,来向大家问好。

   MPL协议是Mozilla基金会定义的另一个特征,它主要是关于实体和产品的协议。该协议为用户提供一个许可,以供用户查阅、参与以及商业一体化。

下面将详细介绍MPL协议,敬请关注:

一、概览

MPL是网景公司(Netscape)于一九九八年为其所发起的自由/开放源码浏览器Mozilla开发计画所撰写的授权条款。身为商业公司,网景公司在授权政策上考量到许多的因素,这样的背景造就了MPL相当周严的授权架构,也因此MPL授权架构成为许多后来授权条款的范本。二、运用现况

目前在采用MPL做为授权条款的有Mozilla Firefox Bugzilla MozillaThunderbird Compiere Zimbra Collaboration Suite以及SugarCRM等较著名的软体,而在Freshmeat上采用MPL授权的专案约300多个(http://freshmeat .net/browse/14/),与其他OSI的授权条款相比较下,约为排名第七常用的OSI授权条款。

三、权利义务

(一)被授权人权利

MPL中规定的授权人有二:一为程式的原始著作权人,一为程式的贡献者。 MPL的授权人将除了商标权以外的智慧财产权均授与给被授权人,只要这些智慧财产权是授权人可以合法授权出去。各智慧财产权的细部授权内容如下:

1、除了专利权与商标权以外的智慧财产权:被授权人可以使用、重制、修改、播放、展示、再授权以及散布程式的原始码或修改部份的一部分或全部。
2
、专利权:被授权人可以制造、代工、使用、销售、为销售而提出要约以及处置程式的原始码或修改部份的一部分或全部。此外,针对程式著作权人所散布出来的的最初程式码(OriginalCode),被授权人还有应用之权利。

  除了可以使用上述的智慧财产权权利外,被授权人可以为程式的执行形式选择非MPL条款来授权,不过这个非MPL条款的内容必须不违背MPL,并且不可以尝试去限制或改变到MPL所赋与程式原始码收受者的权利。
 
此外,被授权人可以将MPL程式码与其他程式码结合在一起,成为一个「广义著作(Larger Work)」,即使这个广义著作中的其他程式码并非适用MPL授权也可以,只要被授权人依照MPL规定遵行义务即可。

(二)被授权人义务

被授权人散布程式的时候必须遵授下列规定:

1、修改版本必需要继续适用MPL
2
、被授权人无论散布程式的原始版本或修改版本,均必须要提供后续的收受者程式原始码
3
、必须在修改版本中附加一个档案说明你修改了程式以及修改日期
4
、被授权人可以修改MPL程式,其贡献部份所涉及的智慧财产权,在最理想的状况下,这位被授权人本身就是智慧财产权人,或者至少是合法有权利可以这样运用的人。但也有可能情况并非如此。为了要让收受者可以合法、不侵权地使用这个修改版本,就必须要取得他人的授权,此时被授权人必须在一个名为「LEGAL」的文字档中说明这种情况以及相关资讯,应说明的资讯包括可能的授权声明范围、有权授权者是谁以及如何联络等,让收受者可以联络上有权授权者,以取得合法授权,使用程式。
5
、必须在每一个原始码档案中置入一份MPL所规定的简短制式声明(Exhibit A),透过这个制式声明收受者可以了解这个原始码档案的原始开发者是谁、授权条款为何、是否可以改用其他的条款来授权这个档案以及之前的贡献者有那些人等资讯。
6
、被授权人在散布程式可执行形式的时候,必须要遵守以上所列五项要求,并且必须随程式置入一份声明,让收受者知道如何取得程式的原始码。


四、其他重要内容

1、他人可以修改MPL条款的文字内容。
2
、跟GPL一样,MPL软体程式的修改版本必须要采用MPL作为授权条款,不过MPLGPL来的有弹性,因为程式的原始著作权人可以指定特定的程式码适用某些特定的非MPL授权条款,而被授权人则有最后的决定权,针对这些特定程式码,被授权人可以继续适用MPL来当做散布的授权条款,也可以自特定非MPL授权条款中选择一份来适用。
3
、若被授权人提起诉讼,宣称程式原始开发者或贡献者的程式侵犯任何一项专利权,MPL规定有一定的处理程序,原始开发者或贡献者可以依照这些程序处理,要求该提起诉讼的被授权人撤销控诉或是支付授权金,否则原有的著作与专利授权将会终止
4
MPL的准据法为美国加州法。而一旦发生MPL程式相关的诉讼,若其中一方当事人为美国公民或是在美国登记设立的团体,此时诉讼管辖法院为加州北区联邦地方法院(FederalCourts of the Northern District of California

五、注意事项

若本国人欲采用MPL来做为程式的授权条款,可以将MPL中的准据法与管辖法院规定稍事修改后,再适用到程式上,以避免未来真的发生法律纠纷,必适用美国加州法以及到加州法院诉讼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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