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游戏学习日志8——数字游戏策划(3)数字游戏的概念

我的游戏学习日志8——数字游戏策划(3)数字游戏的概念

1.数字游戏的命名

  通过前面的学习,我已经理解了游戏的概论,以及当下相对的合理定义。由此为延展,今天开始学习数字游戏,即20世纪开始发展并逐渐形成独立学科,以及成为21世纪最有发展潜力的游戏类别,也是作为程序员的我希望进行学习的主要方向。

  数字游戏指“数字化游戏”,在我国,一般称为“电子游戏”,西方一般称为“数字游戏”和“计算机游戏”,在我学习的书《数字策划概论》中引用“数字游戏”代替,以下均记为“数字游戏”。

  历史:“数字游戏”一词于“数字游戏研究协会”游戏学家Jesper Juul在DIGRA大会上指出。同时学者Espen Arseth在《游戏研究》杂志的创刊号上撰文指出,数字游戏的称谓具有兼容性,是多种不同媒介的集合。

  同时作为成为称谓的数字游戏也具有延展性和本质性。“延展性”即是指Jesper Junl称的历史发展性,“无论游戏发展到何种境地,只要采用数字化的手段,就可以称之为‘数字游戏’”。“本质性”是指:其可以涵盖电脑游戏、网络游戏、电视游戏、街机游戏、手机游戏等各种基于数字平台的游戏,即在基本层面均采用以信息运算为基础的数字化技术

2。数字游戏的分类

  ①从平台上(数字游戏属于虚拟道具游戏):单机游戏、网络游戏、电视游戏、街机游戏、手持游戏等。

  ②内容分类:ACT(动作游戏)、AVG(冒险游戏)、FTG(格斗游戏)、LVG(恋爱游戏)、TCG(集换式卡牌游戏)、MSG(音乐游戏)、RPG(角色扮演游戏)、RTS(即时策略游戏)、A-PRG(动作角色扮演游戏)、FPS(第一视角射击游戏)等等(具体见书后附录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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