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眉山中院宣判两起特大跨国电信诈骗案

四川眉山中院宣判两起特大跨国电信诈骗案

庭审现场。 钟欣 摄

庭审现场。 钟欣 摄

中新网成都1月31日电 (记者 安源)记者31日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当日对两起特大跨国电信诈骗案进行了宣判,共有54名被告人受到刑事处罚。

两起案件分别是:梁定维等22名被告人因犯诈骗罪被判处刑罚,其中,梁定维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该团伙共有6名台湾人为犯罪核心成员;苏建铨等32名被告人因犯诈骗罪被判处刑罚,其中苏建铨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该团伙共有4名台湾人为犯罪核心成员。

四川眉山中院宣判两起特大跨国电信诈骗案

庭审现场。 钟欣 摄

经审理依法查明:2016年初,梁定维与他人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一别墅内,设立针对中国公民的电信诈骗犯罪组织;该犯罪组织集中管理、分工明确,梁定维为首要分子,并有一套严密的组织管理架构,制定作息、考勤、业绩奖惩等管理制度。其中,梁定维负责制定管理制度以及管理组织的全部事务;叶信治作为“电脑手”,负责架设、维护网络通讯设备和通过虚拟电话号码随机发送语音信息;卓义程负责业绩统计并兼任二线话务员,并由专人负责联系台湾专业洗钱机构转移赃款。2016年初至2017年7月,许文龙、黄凯培、袁丽等人陆续加入该组织担任话务员。2017年4月至2017年7月期间,该组织随机向山东、山西、河南、河北等多个省市发送诈骗语音信息共计270余万条,并通过网络虚拟改号技术拨打、接听电话,由话务员冒充邮政、公安、检察等部门的工作人员,编造信用卡逾期、个人身份信息泄露、涉嫌刑事案件、银行账户内资金需要监管等理由,诱骗众多被害人将钱款转入指定账户,现已核实被害人200余名,诈骗人民币970余万元。

苏建铨、蔡镇宇等人于2016年6月至2017年7月期间,在印度尼西亚东爪哇省泗水市一别墅内,以类似方法进行电信诈骗犯罪。苏建铨负责管理犯罪组织、培训员工等,蔡镇宇负责架设、维护网络通讯设备、核算话务员业绩、财务对账等,刘玲、刘勇、张炳春等担任一线、二线、三线话务员,冒充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等身份实施电信诈骗活动。2017年3月至7月,该犯罪团伙诈骗金额达人民币2400余万元。

眉山中院经过审理认为,这两起犯罪团伙的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境外结伙利用电信网络技术,冒充司法机关、银行等工作人员,通过拨打电话等手段骗取不特定多数人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其为共同实施诈骗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眉山中院根据各被告人在犯罪集团中所实施的犯罪行为、作用、犯罪事实、社会危害程度和其他量刑情节等,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作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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