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通识》十、吴英集资诈骗案

吴英呢1981年出生在浙江省东阳市的一个农村家庭,和我一样是80后出生在并不富裕的家庭,父亲是一个包工头,母亲是地道的农民。在人们看来吴英是个普通的“80后女屌丝”没有任何社会背景。在25岁的时候她买车还要靠按揭呢,但是到2007年当她才26岁的时候,就一夜暴富,成为了风光无限的“亿万富姐”。以38亿的身价,栖身2006年胡润中国百富榜68位,中国女富豪榜第6位。但是好景不长,短短10个月之后,吴英就被捕入狱。以集资诈骗罪一审被判死刑。这真是人生的大起大落,我们先看下她是怎么样神话般崛起的。
1997年吴英进入东阳市技术学校就读财会专业。技校都没有毕业她就辍学到她姑姑的美容院里学习美容技术。后认识了他的丈夫周洪波,两人就一起开了一家美容院,走上了经商之路,但是他的丈夫也并不是腰缠万贯或者背景殷实。吴英的崛起还是归功于自己过人的商业头脑和对商业前景敏锐的洞察力。她开了美容院之后辗转广东、浙江,经营一些娱乐项目,当时几年她美容院的“羊胎素”项目帮她挣到了不少钱。紧接着,她又开了东阳最大的足浴店千足堂。“嗅”到了汽车租赁业的商机,她就利用原先积累的资本一口气买下了十多辆车。“韩流”袭来,她又开了韩品服饰店。此后呢,她又收购喜来登娱乐城,成了娱乐城的老板娘。
到了2000年后,吴英捕捉到了一个很大的商业机会,那个时机现在我们都知道了,投资房地产嘛,做一只风口上的猪呗。当时全国很多城市的楼市吴英都有涉及过。那么她也开始炒住宅、炒商铺。
到了2004年,吴英在服务业和商贸业中,之前的原始积累得到了成倍的增值。这个时候的吴英已经很有钱了,在她父亲看来,吴英和其他的商人不一样,有着特别的商业手段。
到了2006年,吴英就更不得了了,开始玩大手笔。她投资3.5亿注册12家企业,同时筹建了4家公司。成为本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就这样号称最年轻女富豪的她以及他的本色集团横空出世。包括本色商贸、本色洗业、本色广告、本色酒店、本色电脑网络、本色装饰材料、本色婚庆服务、本色物流……本色系公司一家接一家注册。并投资了大量的不动产,甚至已经买下了东阳的一整条街,当地都称之为本色街。这个时候他的总资产就到达了38亿。在东阳已经没有认不认识她了。但是这些资本投入并不都是她通过商业运作,积累出来的。在2006年之前吴英的资产也就只有千把万元,那么他打造本色集团动辄几亿元的投入从何而来呢?其实是通过民间借贷机制借来的,是她从11名债权人那里许以高额的回报率借来的。利息有多高呢?据吴英自己说,以每万元每日35元、40元、50元,或每季度分红30%、60%、80%的利息。那么这个利息是非常非常高的,他以借贷的形式筹措了资金7.7亿多元。
但是就在半年之后,这个被传说和谣言伴随着的“财富神话”轰然倒地。2007年3月16日下午4点30分,在事先没有任何征兆的情况下,本色集团在东阳的所有门店,在短短的几分钟内,全部被东阳警方控制。当晚就公告宣布,吴英已被当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理由是非法吸收公共存款。
2009年12月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一审判处吴英死刑。
2010年1月吴英不服一审判决提请上诉。
2012年1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判决,驳回了吴英的上诉,维持原判。
2012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不核准吴英死刑,发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
2012年5月浙江高院对吴英案终审判决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由吴英一手打造的本色集团,涉及了地产、广告、商贸、网络等众多领域。她的本色神话就这样如同黄粱一梦,仅仅存活了10个月。
吴英一审被判处死刑之后,民间对吴英是否罪该致死议论纷纷,同情吴英,认为罪不当死的观点占据了一边倒的位置。
在这里我先说明,我们不就吴英案深入讨论死刑存废的问题,关于死刑存废最基本的道德逻辑是,死刑是没有纠正的机会的。随着社会进步,制度的完善以及人们对于万事万物的认知水平的提高,在现在看来再如何的十恶不赦,以后也不见得就是非死不可。就拿我国法律来说之前刑法规定的流氓罪、金融投机倒把罪就已经枪毙了很多人,现在都已经废除了,不再适用于死刑,特别是金融领域犯罪更是如此,制度和认知水平直接影响判决结果。所以关于死刑存废问题我们以后再讨论,这里就先说这么多。
那么关于吴英案,我们就来分析一下。
首先我们看,吴英他是不是一个优秀的商人?吴英之前想开一个洗脚城,他因为自己美容院要进货,经常往广州跑。就发现广州有个洗脚城叫做御足堂,赫赫有名。当时调侃说每天晚上,一半广州人给另一半广州人洗脚,生意非常好。说这个洗脚城不错,我要搞一个。吴英就跑去找御足堂谈加盟。但是东阳当时那个小地方,又太远,御足堂没有让她加盟的意向,谈不下去。吴英就想,不给加盟我就自己开一个,开一个更好的。但是她既没有经验也没有基础,于是她就天天去御足堂泡脚,学习里面的管理、服务怎么搞的,另外呢,看哪个经理、哪个按摩师不错就把人家挖走。后来2005回到东阳就开了千足堂,里面所有的按摩师和主管全部都是广州的。她统统给挖到自己的洗脚城里来了。
还有,她开的本色洗车、本色洗衣,玩的是什么营销策略。人家这样玩,说每天头100个来我这里洗衣服的顾客免费,洗车免费,用免费、补贴用户的模式吸引顾客,聚集人群,之后在通过更优质的其他服务赚钱。人家在05、06年就已经用现在的互联网营销模式了。提供免费的有价值的服务打开流量入口,这不是现在我们最熟悉的营销模式么?网络游戏、360、滴滴打车近几年不都是这么玩的。
还有,她开了三家酒店。名字叫假日、概念、精品酒店,据说里面都是情趣房间,每间房间的装修都有不一样的风格,有的像溶洞一样,而且里面的很多装饰品都是吴英自己挑选的,住着非常的舒服。那是很新颖的,那个时候。而且吴英是想把酒店做大,有完整的商业计划,那个时候汉庭、如家等全国大型连锁酒店也才刚刚起步,都还没有这么流行。吴英就已经有这方面的商业规划了。
所以当时,人们提起本色是要竖大拇指的,当时对推动东阳的知名度都是有积极影响力的,是当时的骄傲啊!
所以从上面几件事可以看到,吴英其实是一位具有商业头脑、敏锐眼光和魄力的优秀年轻企业家。
那我们再从道德的方面看看。
首先吴英就是一个可爱80后小女孩,在她名声大噪的时候就有记者去采访他,记者说我给你拍个照吧,她说不要,我要自己拍。你拍的不好看。于是拿出手机45度角,卡。漂漂亮亮的。这名记者后来回忆说起吴英,就觉得她就是一个胖胖的、爱漂亮、爱打扮的小姑娘。
而在朋友圈当中,吴英为人又很仗义,并不只顾着自己赚钱,遇到好的赚钱机会都把信息分享给朋友们,而他的朋友因此赚钱了又会回馈给她有价值的信息。实现共同富裕嘛。
并且吴英很讲诚信,她一次向他朋友借了4000万炒铜期货,亏损了3000万,但是还是按照约定归还了她朋友的本金利息5400万元。也是因为如此,后来才有越来越多的人借钱给他。
他的老公周洪波也说吴英什么都好,就是性子比较急,作为一个创业者嘛,也算她的优点啦其实,我们也可以理解。
而且她对自己的员工也不错的,小部门经理年薪10万、技术人才,年薪12万。十年前啊,不低吧?
所以吴英留给我们的影响不是尖酸刻薄、义薄寡恩的人,而是一个立体的、鲜活的、人性里还有很多美好闪光点的80后姑娘。我一直强调她是80后,因为她被逮捕的时候仅仅只有26岁。
回到案件本身,在吴英集资诈骗案里面。说到诈骗案一定是有受害者的对吧?一定有啼饥号寒,被她骗得倾家荡产的受害者吧?没有!在吴英案里面,很多人认为没有受害者。他直接债权人11个人,全部异口同声的认为,吴英没有骗我!而且吴英许诺给他们的利息都兑现了!帮我们赚钱了。
吴英集资7.7亿,在她被逮捕的时候还有3.8亿没有归还,并且认为吴英通过投资的运营是没有能力归还这3.8亿。当时,当地公安机关扣押的本色集团的资产有116套房子,还有价值1.2亿的珠宝,41辆汽车还有仓库内的物资以及本色集团下属的酒店。判决吴英死刑的同时是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但是公安机关扣押的资产是属于公司还是个人,这条线怎么画?如果是个人,你全部没收吴英是没有钱归还贷款,可是这些资产划为公司财产呢?随着几年来不动产的暴涨,到2012的时候扣押的资产价值估值6亿元。完全可以归还3.8亿的借款。而且重要的是在2007年把吴英抓了,终止了一切集团公司的经营活动,清点财产后在当时看来确实是没有能力归还借款,只能靠吸纳新的借款偿还之前的,就构成“庞氏骗局”。
吴晓波就举了个例子,说就如同吴英在用锅煮饭,煮到一半你过来把我的锅盖揭开,说我的煮的饭难吃,是夹生的。2007年的逮捕以及终止公司营业活动就如同解开盖子一样,使得资金链断裂,完了还要指责我煮饭难吃。呵呵。
再说说法律层面的,对于吴英案的定罪有两个罪名是可以套一下的。一个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最高量刑十年,一个是集资诈骗罪,可以处以极刑,死刑。
那我们来说说什么叫合法的吸收公共存款呢?法律上有一个很宽泛的概念,比如说向特定人群,自己的朋友,亲戚那么算合法。那吴英的借款对象不就是面对亲戚朋友吗?那11个人都是吴英常年交往的,并不是所谓的公众。
为什么叫集资诈骗?解释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就是说你借钱就是不想还的。那我们看到吴英借钱是想还的吧?一直到被逮捕的时候吴英都说自己能把钱还上,没有藏匿、没有转移更没有跑路。
2008年,浙江省公检法联合下发《当前办理集资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会议纪要》,其中规定,“为生产经营所需,以承诺还本分红或者付息的方法,向相对固定的人员(一定范围内的人员如职工、亲友等)筹集资金,主要用于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因经营亏损或者资金周转困难而未能及时兑付本息引发纠纷的,应当作为民间借贷纠纷处理。”
另外我们要说吴英是真的在投资实业,并且是希望把本色集团发展壮大,不然她完全可以卷款逃跑啊。七个亿,跑到国外逍遥快活的也不乏先例啊,我们看到的很多集资诈骗的当事人都是拿钱跑路啊,既然吴英的钱都投资到实业上去了,那她的诈骗从何而来?搬着她的116套房产跑吗?吴英自己也据理力争,我的钱既没有挥霍、也没有隐瞒资金使用情况,我都是投资实业,我并没有使用信息不对称欺诈债权人。而且当时律师是给吴英做的无罪辩护,觉得就应该当庭释放的。
但是法院的判决不是这么认为的,首先认为吴英以高息或者高额投资回报为诱饵,面对社会吸纳公众存款。之前我们说吴英只面对了11个债权人,但是这11个人还有很多的下线,越往下人越多。吴英只是站在了金字塔的塔尖上,下面的这些人就被法院认定为公众。从而认定其侵害了不特定群众财产利益,严重破坏国家经融秩序,数额特别巨大,对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罪行极其严重,所以一审判处死刑,二审维持原判。
一审宣判死刑的时候当场记者说,吴英是一脸的平静,并没有当场崩溃,过了几秒钟眼睛红了,被带出法庭的时候,吴英回头和她的家人们说:“你们保重。”她真是一个很坚强的姑娘,走出法庭眼泪才流了下来。
宣判以后上诉有效期10天。吴英一直没有提出上诉,吴英的爸爸急了,跑到北京请律师去看守所见吴英。吴英都不见的,当时人们都解读说吴英自求一死了,吴英也认为有人要她死,结局已定,再反抗也是没有意义。一直到10天有效期的最后一天下午,吴英才提出上诉。为什么吴英会如此绝望呢?我们又观察到一个事实。
涉及吴英案的一共八个人,但是其他七个人都是用吸纳公共存款定罪的,罪名很轻,唯独吴英定罪集资诈骗。
其中一个人叫林卫平,他是义乌的文化局稽查中队长,他从义乌借了4.4个亿放贷给吴英。这个人只判了6年。而且林卫平涉及非法吸纳70多人公共存款,他还有其他的上线,除了4.4亿他还借钱给别人,不单单是吴英,为什么判吴英死刑。郎咸平说电视剧里突然要一个人死,多半都是杀人灭口。我们注意到,林卫平和其他人吸纳的公共存款,很大一部分来源于公务员。很多的浙江公务员都参与到当地的民间借贷活动中。公务员怎么会有钱?钱的来路问题就成了当时很大一部分人的疑问。
在江浙一带,公职人员参与到民间借贷是非常普遍的事情,有一个事实大家其实都不知道的,在很长一段时间,沿海一带城市因为工资低嘛为了给公务人员谋福利。银行是有免息贷款的,根据级别不同也区别了贷款金额。比如你是科级几万、处级几十万、厅级甚至有上百万。银行是以很低的利息或者是免息待给你的。所以这部分的钱就流入到了民间借贷。所以为什么很多的公职人员参与到江浙一带的民间集资循环里,我们排除行贿受贿不说,很大一部分是这里来的,是银行里的钱。所以当吴英案爆发之后,各银行也悄悄的停止了这项业务。
很有意思作为公务员放贷,风险更小。比如说吴英资金紧张,别人的钱就算还不出来,也要把公务员的这部分钱还了。在被吸纳公众存款的名单里,有法院执行庭的庭长,派出所的所长,本来这些人的职责就是监管,但是当拥有公权力的人参与到民间借贷活动中来,那么吴英案件再次复杂化了。很多求情者把主要诉求放在了地方官员贪腐和资产处置的不正当性上,有传言,东阳当地政府官员私自拍卖了被没收的资产,而吴英在庭审过程中交代了一些官员参与高利贷活动的事实,以致于十多位官员集体向上级写信陈请,希望严惩吴英。在很多人看来,这些人正是想要杀死吴英的“凶手”。大家也就开始发出声音不希望因为公权力的介入而让吴英死得不明不白。不希望因为她的集资对象的特殊性使得这个案件变得不公正。
然而,事实要深刻得多。真正杀死吴英的不是某些个人,而是制度本身。
类似吴英这样的案件,吴英还不是第一个,给大家讲几个听听。
198 6 ,发生了抬会事件,当时 温州九县两区30万人卷入民间借贷活动,涉及 金额 达12亿元之 当时 由于无法可依、地方政府不知 怎么 管控,便很快转化为恶性的高利贷事件。 后来 资金链突然断裂,各地相继爆出会主潜逃的消息,抬会体系瞬间雪崩。短短三个月中,温州全市有63人自杀,200人潜逃,近1000人被非法关押,8万多户家庭破产。  
这是 自建国以来 ,最为恶劣的金融破产事件,地方政府开始抓捕和通缉那些知名的会主,以杀一儆百的方式来平息民愤。一位33岁、名叫郑乐芬的妇女被当成罪大恶极的首犯,判决死刑。
在浙江作为民间钱庄头的人,大部分都是30~35岁文化 程度比较低的年轻妇女,呵呵,可能是浙江妇女的信用比较高吧。当时郑乐芬案,也是在法律界引起了重大的争议,就和现在的吴英一样一样的。当时也是有人觉得她是金融投机倒把,最高死刑,有人觉得仅仅是非法集资,不适用死刑。如同吴英是应该被定罪吸纳公众存款,还是集资诈骗一样的。但是郑乐芬当时也是以金融投机倒把被叛死刑。到1992年的时候大家已经不关注她的时候被枪毙掉了。
就在郑乐芬被枪毙之后的92年~93年的时候又出现了一次民间集资的高潮,又被枪毙了一个人,这个人是北京机电高科技集团的沈太福。沈太福案件又是一个重大的争议。他本来应该是民间非法集资,他发明了个节能机电产品。他是吉林人1986年来北京做生意,当时的政策不允许注册高科技公司的,第二年到87年就可以了,但是他正好没赶上。86年的时候呢,你要做这件事情还只能找一个红帽子,在区里找一个机构挂靠才行,但是实际他是私营企业。到92、93年的时候新产品研发出来之后银行没借钱给他,他就面向全国集资,年息是24%,现在是合法了。当时他向全国集资了10个亿。人民日报还刊登了这件事,并且评论员文章是认为这个事情是个好事情。但是最后被抓起来了,在认定罪名的时候也是很困难,如同吴英案,是用非法集资呢?还是金融诈骗呢?当年3月份抓了沈太福4月份就被枪毙了。罪名是贪污公款和行贿罪。哈,这个事情就很有意思了,因为不能注册企业只有找个红帽子来挂靠,本质是个名营企业。那结果,沈太福因为贪污自己家里的钱被枪毙了。
另外就在江浙地区2010年和2011年还有两个人被认定集资诈骗罪被执行死刑的。一个台州王菊凤、一个丽水的叫杜丽敏。
上述的这些人,他们被判定死刑都有一个共同点,侵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吴晓波说一个很可能的情况是,再过若干年,随着中国金融体制的市场化改革,我们会发现吴英和他们的行为竟是符合商业规律和合法的。在吴晓波激荡三十年一书中有这样一件事情,话说一位知名企业家,在酒后感慨的说,天下所有的改革,都是从突破法律开始的。
当今社会一直存在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关于说银行应该多多资助中小企业、多给中小企业贷款扶持这件事情。不是银行不想做,而是他做不了。银行是向大众吸收存款,他们是由制度保护的,由政府担保的。银行用他们的专业知识把集资来的钱放贷。由国家来保证集资的存款人得到保护,万一出了问题国家来赔偿,由于银行要保护这么多的存款人,所以放贷必须是安全放贷,比如说房地产可以,大型企业可以。那么对于所谓的高风险的中小企业放贷他是不能做的,因为他的利率不能太高,利率是国家调控的2%,5%,8%就这个样子了。以至于根本不可能向高风险的中小企业放贷。因为,由于风险高起码要放贷20%,30%的利率才有可能收回你的风险成本。对不对?那已经注定的这种银行只能给风险低的大型企业、国企、地方政府放贷,从而保护了我们的集资存款人。像吴英这样的民间企业肯定是关照不到的,不可能的。那么中小企业怎么办呢?现在政府鼓励成立民间金融机构,但是它是不可以吸收存款的,但是可以放贷。既然这样你靠你的自有资金,规模怎么可能做得大?
所以现在的中小企业基本都要靠民间贷款,在香港、台湾都这样非常平常。成为了中小企业最重要的生存资源。这也是孕育了浙江省的名营企业。也就是所谓的温州模式。如果打压它,我们的很多企业都没有生存的机会。政府要理解、规范而不是打压。吴英是不是应该死刑的关键就是说民间借贷是不是合理合法。如果承认浙江的重要性,承认浙江商人对整个中国商业的贡献,那你就不能否认浙江商人赖以生存的土壤。
罗胖采访过一个温州的企业家,罗胖就问他你做小额担保公司,你怎么就能判断哪个企业能盈利呢?你的信用调查你怎么完成的呢?当时他嘴边露出了一抹神秘的微笑,在温州嘛,这么大点地方,打两个电话谁的企业做的怎么样不就知道了吗?所以,民间借贷这件事情对于在中国传统的亲情或者叫亚血缘网络当中的来说易如反掌的事情,但是你交给现代银行体系就难如登天。
2012年1月25日,著名大律师、八旬老人张思之发表了一份致最高人民法院大法官的公开信。在信中,张思之重点表达了两个观点:其一,吴英所集资金大多流入当地实体领域,属合法经营范畴,故无诈骗之行为;其二,“纵观金融市场呈现的复杂现状,解决之道在于开放市场,建立自由、合理的金融制度,断无依恃死刑维系金融垄断的道理。”这两点分别从法律和制度层面对吴英案做出了剖析,尤其是第二条,当是案件纷议的核心。
2012年温家宝总理在答中外记者问的时候说:社会一直关注吴英案,我想这件事情给我们的启示是,第一,对于民间借贷的法律关系和处事原则应该做深入的研究,使民间借贷有明确的法律保障。第二,对案件的处理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我注意到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慎重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通知,并且对吴英案采取了十分审慎的态度。第三,这件事情反映了民间金融的发展与我们经济的发展还不适应,现在的问题是一方面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需要大量的资金,而银行又不能满足,民间又存有不少的资金。我们应该允许民间资本进入经融领域,使其规范化,公开化,即鼓励发展又加强监管。我可以告诉大家,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正在积极考虑将温州的民间金融作为综合改革的试点之一。这个啊,是温家宝总理说的。
到这里我之前一直都没有说薛兆丰的观点,薛兆丰首先是不认同死刑的,但是他认同法院的终审判决就是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吴英,这样的判决在薛兆丰的意料之中。所以我说他是一位从不媚众的知识分子,具有很强的思想独立性。网上的声音是一边倒的觉得吴英判的重了,我之前提到的人有吴晓波、郎咸平、张思之。这些人都在为吴英说情。而薛教授站出来一一驳斥了之前那些认为吴英无罪或应该轻判的观点。
首先是吴英案并不仅仅是单纯的“民间集资”,如果只是民间集资薛兆丰认为应该网开一面,无罪释放。但是吴英案已经构成“庞氏骗局”,庞氏骗局的特征就是举债人刻意、反复、系统的向放贷人谎报其经营所得和还款来源。鉴别的关键是,还款来源于经营盈利还是新的举债,并且放贷人是否清楚了解举债人的财务运作模式,还是可能受到了蒙骗。
吴英在举债时,刻意隐瞒了实际亏损,但是一再履行承诺,使人误信其盈利能力。在经营过程中吴英确实有实业投资,但这些实业的盈利能力从来都不足以承受吴英许诺的50%、100%甚至400%以上的利率。所以“实业论”不足以为吴英开罪。
后来吴英购买的物业因为近年来的升值,足以归还债务,但并不能说明吴英无罪。因为欺诈与欺诈结果之间有区别。以欺诈所得购买的物业发生升值并不改变此前行使欺诈的事实。因为如果给骗子足够的时间,骗子总能找到其投资超过骗款的时机,那世界上就没有骗子了。更何况物业升值的部分也不足以归还吴英许诺的超高利率。如果只是一般的市场回报,债权人为什么乐意把钱借给她呢?
另外说吴英没有畏罪潜逃,但是如果没有卷款出逃就不算犯罪,那骗子们全都可以先骗后还、来日方长、高枕无忧了。
还有就是“无受害人论”,薛兆丰的观点和法庭认定的一样,吴英的11个债权人后还有无数下线,涉及浙江的东阳、义务、丽水、奉化、杭州等地,都是群众。吴英虽然不直接和群众发生借贷,但是吴英明确知道这些钱的来源。庞氏骗局注定失败,执法者主动出击才能减少潜在的更大危害。
最后关于吴英案,薛兆丰也是谈到了关于民间经融改革问题,观点和之前我所阐述的一样,吴英案是中国民间金融乱象的一个外在表现。表现为“两多两难”,就是民间资金多,投资难,中小企业多,融资难。根本原因是金融体系的信息不对称。有钱的人,拿着钱要花好长时间才能逐渐掌握债务人的业务,摸清行业深浅,推断行业起伏。这样才敢把钱借出去。要消除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借贷双方的供求失衡,就必须创新金融技术,克服信息不对称。虽然我们现在看到的以余额宝、微信支付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产品,这显然是对传统金融模式与金融技术的颠覆式创新。但是要完全实现整个民间金融的有序发展还有一段路要走。
好了,说了这么多。吴英在2009年当选十大悲情人物。当选词是这么说的。吴英的生命历程像烟花一般,曾经有过一瞬间的灿烂,但烟花的美丽只有一瞬,绽放之后只有灰飞烟灭,民间金融不会因为重判吴英而消失,吴英不是血祭民间金融和草根金融的第一人,也不会是最后一个。

猜你喜欢

转载自www.cnblogs.com/changwoo/p/9818389.html
今日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