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专利法及实施细则

专利法及实施细则

    专利法的客体是发明创造,也就是其保护的对象。这里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及其组合,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及其组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1.授予专利权的条件要想申请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等特点。

新颖性:也就是在申请专利之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现过(不过如果是自己在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展会上展出,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技术会议上发表,他人未经同意泄露等情况,并不丧失新颖性)。

创造性:是指同原有的技术相比,有突出的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实用性:是指其能够被制造或者使用,并且有积极的效果。而对于想申请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保证与在国内外发表的外观设计不相同、不相近似。

    希赛教育专家提示:对于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植物品种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不能够被授予专利权。

    2.确定专利权人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归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这是指对发明创造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对于在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提供方便、从事辅助工作的都不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

    (1)职务发明。执行单位任务,或者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被视为职务发明创造,通常包括:

    ① 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② 在履行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做出的发明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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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 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 1 年内做的,与其原来承担的任务相关的发明创造。对于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被批准后,单位是专利权人。对于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进行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与单位之间可以签订合同,重新规定专利权的归属。

    (2)合作发明、设计。对于合作发明、设计的,其专利权应属共同所有,但可以根据合作方之间另行签订的合同来确定专利权的归属。

    (3)委托发明。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若没有签订合同规定专利权归属,则专利权归属发明、设计者。

    如果是非职务发明,则单位无权压制个人进行专利权申请。对于多个相类似的专利申请,则专利权归属最先提交的申请人。

    3.专利权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专利的,就属于侵犯专利权,专利权人可以起诉,申请调解。

    假冒他人专利,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3 倍以下,或 5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责令整改,并可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专利诉讼的有效期是2年,以专利权人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对于以下情况,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① 对于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

    ② 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

    ③ 临时通过中国的国外运输工具,按其自身需要使用了专利。

    ④ 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我国现行专利法规定的发明专利权保护期限为 20 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 10 年,均从申请日开始计算。

    在保护期内,专利权人应该按时缴纳年费。在专利权保护期限内,如果专利权人没有按规定缴纳年费,或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专利权可以在期满前终止。

    另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在授予专利之日起,请求专利复审,如果复审未通过,则将终止专利权。

    对于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可以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若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可以为了公共利益强制实施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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