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所有内容来自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离散数学》第二篇。
第二篇 集合论
第三章 集合与关系
3-1 集合的概念和表示法
集合的方法有两种:
一种是将某集合的元素列举出来,称作列举法。
另一种是利用一项规则,以便决定某一物体是否属于该集合,称作叙述法。
外延性定理
两个集合是相等的,当且仅当它们有相同的成员。
子集
设
A,B 是任意两个集合,假如
A 的每一个元素是
B 的成员,则称
A 是
B 的子集,或
A 包含在
B 内,或
B 包含
A 。记作
A⊆B ,或
B⊇A ,即有
A⊆B⇔∀x(x∈A→x∈B)根据子集的定义,显然其具有自反性和传递性。
集合相等
集合
A 和集合
B 相等的充分必要条件是这两个集合互为子集。
真子集
如果集合
A 的每一个元素都属于
B ,但集合
B 中至少有一个元素不属于
A ,则称
A 为
B 的真子集,记作
A⊂B 。
空集
不包含任何元素的集合是空集,记作
∅ 。
空集是任何元素的子集
对于任意一个集合
A ,
∅⊆A 。
幂集
给定集合
A ,由集合
A 的所有子集为元素组成的集合,称为集合
A 的幂集,记作
P(A) 。
幂集的元素
如果有限集合
A 有
n 个元素,则其幂集
P(A) 有
2n 个元素。
3-2 集合的运算
(1)集合的交(Intersection)
定义 3 - 2.1
设任意两个集合
A 和
B ,由集合
A 和
B 所有共同元素组成的集合
S ,称为
A 和
B 的交集,记作
A∩B 。
(2)集合的并(Union)
定义 3 - 2.2
设任意两个集合
A 和
B ,所有属于
A 或属于
B 的元素组成的集合
S ,称为
A 和
B 的并集,记作
A∪B 。
分配律
设
A,B,C 为任意三个集合,则下列分配律成立。
-
A∩(B∪C)=(A∩B)∪(A∩C) 。
-
A∪(B∩C)=(A∪B)∩(A∪C) 。
吸收律
设
A,B 为任意两个集合,则下列吸收律成立。
-
A∪(A∩B)=A 。
-
A∩(A∪B)=A 。
定理 3 - 2.3
A⊆B ,当且仅当
A∪B=B 或
A∩B=A 。
(3)集合的补(Complement)
绝对补
设
E 为全集,对任一集合
A 关于
E 的补
E−A ,称为集合
A 的绝对补,记作
∼A 或
A 。
德摩根律
设
A,B 为任意两个集合,则下列关系式成立。
-
∼(A∪B)=∼A∩∼B 。
-
∼(A∩B)=∼A∪∼B 。
(4)集合的差(Difference)
定义 3 - 2.3
设任意两个集合
A 和
B ,所有属于
A 而不属于
B 的元素组成的集合
S ,称为
B 对于
A 的补集,或相对补,记作
A−B ,也称集合
A 和
B 的差。
差的定理
设
A,B 为任意两个集合,则下列关系式成立。
-
A−B=A∩∼B 。
-
A−B=A−(A∩B) 。
差的分配律
设
A,B,C 为三个集合,则
A∩(B−C)=(A∩B)−(A∩C)
**(5)集合的对称差
定义 3 - 2.5
设
A,B 为任意两个集合,
A 和
B 的对称差为集合
S ,其元素或属于
A ,或属于
B ,但不能既属于
A 又属于
B ,记作
A⊕B 。
3-3 序偶与笛卡尔积
序偶可以看作是具有两个元素的集合。但它与一般集合不同的是序偶具有确定的次序。
定义 3 - 4.1
两个序偶相等,
⟨x,y⟩=⟨u,v⟩ ,
iff x=u,y=v 。
由此可定义
n 元组,简写为
⟨x1,x2,⋯,xn⟩ ,第
i 个元素
xi 称作
n 元素组的第
i 个坐标。
定义 3 - 4.2
令
A 和
B 是任意两个集合,若序偶的第一个成员是
A 的元素,第二个成员是
B 的元素,所有这样的序偶集合,称为集合
A 和
B 的笛卡尔乘积或直积,记作
A×B 。
A×B={⟨x,y⟩∣(x∈A)∧(y∈B)}
定理 3 - 4.1
设
A,B,C 为任意三个集合,则以下分配律成立:
-
A×(B∪C)=(A×B)∪(A×C)
-
A×(B∩C)=(A×B)∩(A×C)
-
(A∪B)×C=(A×C)∪(B×C)
-
(A∩B)×C=(A×C)∩(B×C)
定理 3 - 4.2
若
C=∅ ,则
A⊆B⇔(A×C⊆B×C)⇔(C×A⊆C×B)
定理 3 - 4.3
设
A,B,C,D 为四个非空集合,则
A×B⊆C×D 的充要条件为
A⊆C,B⊆D 。
特别地,
A×A 可以写成
A2 ,同样地,
A×A×⋯×A
n=An 。
第四章 函数
4-1 函数的概念
定义 4 - 1.1
设
X 和
Y 是任意两个集合,而
f 是
X 到
Y 的一个关系,如果对于每一个
x∈X ,有唯一的
y∈Y ,使得
⟨x,y⟩∈f ,称关系
f 为函数,记作
f:X→Y 或 X→fY
函数相等
定义 4 - 1.2
设函数
f:A→B,g:C→D ,如果
A=C,B=D ,且对于所有
x∈A 和
x∈C ,有
f(x)=g(x) ,则称函数
f 和
g 相等,记作
f=g 。
满射(onto、surjection)
定义 4 - 1.3
对于
X→fY 的映射中,如果
ran f=Y ,即
Y 的每一个元素是
X 中一个或多个元素的象点,则称这个映射为满射(或到上映射)。
单射(入射)(one -to-one、injective)
定义 4 - 1.4
从
X 到
Y 的映射中,
X 中没有两个元素有相同的象,则称这个映射为入射(或一对一映射)。设
f:X→Y 是入射,即是对于任意
x1,x2∈X ,
if
x1=x2⇒f(x1)=f(x2)
or
f(x1)=f(x2)⇒x1=x2
双射(bijection、one-to-one correspondence)
定义 4 - 1.5
从
X 到
Y 的一个映射,若既是满射又是入射的,则称这个映射是双射的。
定理 4 - 1.1
令
X 和
Y 为有限集,若
X 和
Y 的元素个数相同,即
∣X∣=∣Y∣ ,则
f:X→Y 是入射的,当且仅当它是一个满射。
4-2 逆函数和复合函数
定理 4 - 2.1
设
f:X→Y 是一双射函数,那么
fc 是
Y→X 的双射函数。
定义 4 - 2.1
设
f:X→Y 是一双射函数,称
Y→X 的双射函数
fc 为
f 的逆函数,记作
f−1 。
定义 4 - 2.2
设函数
f:X→Y,g:W→Z ,若
f(X)⊆W ,则
g∘f={⟨x,z⟩∣x∈X∧z∈Z∧(∃y)(y∈Y∧y=f(x)∧z=g(y))} ,称
g 在函数
f 的左边可复合。
定理 4 - 2.2
两个函数的复合是一个函数。
定理 4 - 2.3
令
g∘f 是一个复合函数,
- 若
g 和
f 是满射的,则
g∘f 是满射的。
- 若
g 和
f 是入射的,则
g∘f 是入射的。
- 若
g 和
f 是双射的,则
g∘f 是双射的。
定义 4 - 2.3
函数
f:X→Y 叫做常函数,如果存在某个
y0∈Y ,对于每个
x∈X 都有
f(x)=y0 ,即
f(X)={y0} 。
定义 4 - 2.4
如果
IX={⟨x,x⟩∣x∈X} 则称函数
IX:X→X 为恒等函数。
定理 4 - 2.4
设函数
f:X→Y ,则
f=f∘IX=IY∘f 。
定理 4 - 2.5
如果函数
f:X→Y 有逆函数
f−1:Y→X ,则
f−1∘f=IX 且
f∘f−1=IY 。
定理 4 - 2.6
若
f:X→Y 是一一对应的函数,则
(f−1)−1=f 。
定理 4 - 2.7
若
f:X→Y,g:Y→Z 均为一一对应函数,则
(g∘f)−1=f−1∘g−1 。
4-3 可数集与不可数集
定义 4 - 5.1
与自然数集合等势的任意集合称为可数的,可数集合的基数用
ℵ0 表示。
定理 4 - 5.1
A 为可数集的充分必要条件是可以排列成
A={a1,a2,⋯,an,⋯} 的形式。
定理 4 - 5.2
任一无限集,必含有可数子集。
定理 4 - 5.3
任一无限集合必与其某一真子集等势。
定理 4 - 5.4
可数集的任何无限子集是可数的。
定理 4 - 5.5
可数个两两不相交的可数集合的并集,仍然是一可数集。
定理 4 - 5.6
设自然数集合
N ,则
N×N 是可数集。
定理 4 - 5.7
有理数的全体组成的集合是可数集。
定理 4 - 5.8
全体实数构成的集合
R 是不可数的。
我们把集合
(0,1) 的基数记为
ℵ ,因为
(0,1)∼R ,故
K[R]=ℵ 。
ℵ 也称作连续统的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