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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umn 1 | Column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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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ase agreement | 不动产租赁合同 |
landlord and tenant | 出租人和承租人 |
prior judicial decisions | 司法先例?判例 |
statute | 成文法 |
ordinance | 法令/条例 |
试译:
在详细地检索合同法之前,这里我们应当指出,我们对于今年你们能遇到的不同实体法之间关系的描述必然是过于简化的。
法律问题并不总是完全符合法学家的归类,有些问题通常涉及几个部门法。例如,在本课中你将学到欺诈行为可能构成违约或侵权。
过去,出租人和承租人间不动产租赁合同由物权法调整,但近年来,法院更倾向于适用传统意义上合同法来分析个中法律效果。
法谚有云:“法网致密,无有疏漏”,尽管这种情况并不会发生,但是法学生和法学教师应该保持警惕,不要陷入这样的陷阱,即认为不同类型法律是坚不可破且保持不变的,事实上并非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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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译:
上述分析了合同法的概念,接下来我们面对的问题是:合同法的法律渊源。法院是依据什么来得出裁决合同纠纷的法律规则?
我们考虑将法律渊源分为主要法源和次要法源。律师和法官通常认为主要法源就是“法律”本身,包括司法先例(将案例判决汇编,所谓的“普通法”),成文法,法令,以及类似的规则(正式成立的立法机构在其权力范围内对某一主题的意志表达)。
次要法源可以宽泛地界定为任何其他可能适当影响法院的法源。我们认为,次要法源主要包括2种有说服力的法源,即学者评论和美国法学会出版的法律重述,它们对普通法系契约法具有显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