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对象设计原则 七个原则

**单一职责原则(Single Responsibility Principle, SRP):**一个类只负责一个功能领域中的相
应职责,或者可以定义为:就一个类而言,应该只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
实现高内聚、低耦合的指导方针.

**开闭原则(Open-Closed Principle, OCP):**一个软件实体应当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关闭。即软件
实体应尽量在不修改原有代码的情况下进行扩展。

**里氏代换原则(Liskov Substitution Principle, LSP):**所有引用基类(父类)的地方必须能透明地使用其子类的对象。

**依赖倒转原则(Dependency Inversion Principle, DIP):**抽象不应该依赖于细节,细节应
当依赖于抽象。换言之,要针对接口编程,而不是针对实现编程.

**接口隔离原则(Interface Segregation Principle, ISP):**使用多个专门的接口,而不使用单一
的总接口,即客户端不应该依赖那些它不需要的接口。

**合成复用原则又称为组合/聚合复用原则(Composition/Aggregate Reuse Principle, CARP)**其定
义如下:尽量使用对象组合,而不是继承来达到复用的目的。
尽量避免用继承复用,使用关联复用,如果用继承复用会违反开闭原则.

**迪米特法则(Law of Demeter, LoD):**一个软件实体应当尽可能少地与其他实体发生相互作
用。

猜你喜欢

转载自blog.csdn.net/qq_34118946/article/details/86644781
今日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