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第十四章

视之不见名曰夷,听之不闻名曰希,搏之不得名曰微。

此三者不可致诘,故混而为一。

一者,其上不皦,其下不昧。

绳绳不可名,复归于无物,是谓无状之状、无物之象,是谓惚恍。

迎之不见其首,随之不见其后。

执古之道,以御今之有,能知古始,是谓道纪。

译文:

看它看不见,把它叫做“夷”;听它听不到,把它叫做“希”;摸它摸不到,把它叫做“微”。这三者的形状无从追究,它们原本就浑然而为一。它的上面既不显得光明亮堂;它的下面也不显得阴暗晦涩,无头无绪、延绵不绝却又不可称名,一切运动都又回复到无形无象的状态。这就是没有形状的形状,不见物体的形象,这就是“惚恍”。迎着它,看不见它的前头,跟着它,也看不见它的后头。把握着早已存在的“道”,来驾驭现实存在的具体事物。能认识、了解宇宙的初始,这就叫做认识“道”的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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