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笔记】道德经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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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道可道,非常道

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故常无,欲以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此两者,同出而异名,同谓之玄,玄之又玄,众妙之门。

《老子》将“道”作为道家哲学的核心,所谓的道,即为天地万物运行规律,包罗一切,道是所有事物的起始和归宿。“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或许在老子看来,“有”和“无”即为所谓的道,或者是道的一种表现。

老子开篇就讲“道可道,非常道”:能说出来的道,就不是那个包罗万象的不寻常的道。说白了,“道”是不能为人感知的,能为人感知的就是常道,非天地之始,万物之母。

这个说法让我想起了一个哲学议题:某人说从仓库有一条会喷火的龙,但是没人能看见,那么这条会喷火的龙是否存在?这个问题和“道”的存在性十分相似,一方面肯定该事物的存在,另一方面又认为它不能被感知。对这个问题的讨论就处于一个十分矛盾的位置了。

那么不能被感知是否意味着不能存在?也即感知和存在是否有关系?用马克思哲学表述即为存在和意识有何关系?

初次接触这个问题,我认为“喷火的龙”是存在的,即使不能被感知,因为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物质决定意识,意识作用于物质。“喷火的龙”虽然现在不能为人认知,但是终究有一天会被人认知。

但是把这种想法用来解决另外一个问题却显得不是很合适:甲有杀害乙的想法并且进行了筹划,但是甲没有实施犯罪行为,后来乙被丙杀害或者意外身亡,那么甲是否要受到惩罚?按照“喷火的龙”问题的解法,答案就成了甲要受到惩罚,即使现在没有实施犯罪行为,但是客观上他已经有了想法、有了计划,这条“喷火的龙”已经产生了,虽然未将计划付诸实践,但他终将有一天会犯罪,这条“喷火的龙”会为人感知。

这样解决岂不变成了诛心之论,如若在司法中贯彻这种想法,那真不是会有多少冤假错案。

于是我的解决方案又变成了当前不能被认知就认为不存在。乍一看,这似乎是唯心主义的解法:意识决定存在。这是为马克思哲学所不容的。但在司法中的确是这样做的:证据不足按无罪判处。这种做法虽然有时会让罪犯逍遥法外,但的确会让无辜的人不受无妄之灾。

这样一番讨论,似乎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存在是存在,意识是意识,两者无甚关联,不能拿意识肯定或者否定存在。这个结论似乎站到了唯心和唯物的中间地带。

可能这个问题本身就没有答案,只是不能为人感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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