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4-证券投资基金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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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监管概念

定义

		有法定监管权的政府机构、基金行业自律组织、基金机构内部监督部门以及社会力量,对基金市场、基金市场主体及其活动的监督或管理

特征

		内容全面性
		对象广泛性
		时间连续性
		主体、权限的法定性
		活动强制性

目标

		1.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首要目标
		2.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3.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基本原则

		1.保障投资人利益原则
		2.适度监管原则
		3.高效监管原则
		4.依法监管原则
		5.审慎监管原则
		6.公平、公正、公开监管原则

监管内容

1.机构

中国证监会

			职责
				依法担负国家对证券市场实施集中统一监管的职责
			监管措施
				1.检查
					事中监管方式
				2.调查取证
				3.限制交易
					15个交易日
				4.行政处罚

基金业协会

			基金行业自律组织
				是证券投资基金行业的自律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
			会员
				普通会员
				联席会员
				特别会员
			职责
				教育和组织会员遵守有关证券投资的法律、行政法规,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

证券交易所

			证券市场的自律管理者
			职责
					1. 法律上,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
				2.对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监管
				3.对基金投资行为的监管

2.对象

		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从业人员
		基金托管人

3.活动

		公开募集基金的注册
		公开募集基金的发售
		对公开募集基金销售活动的监管
		对公开募集基金投资与交易行为的监管
		对公开募集基金投资与交易行为的监管
		对公开募集基金信息披露的监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非公平募集基金的监管

		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登记
		对非公开募集基金募集行为的监管
		对非公开募集基金运作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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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自blog.csdn.net/tsj11514oo/article/details/120944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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