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模式之面向对象八大原则

  1. DIP(依赖倒置原则)--高层模块(稳定)和底层模块(变化)都应该依赖于抽象(稳定);实现细节(变化)依赖于抽象(稳定)
  2. OCP(开放封闭原则)--对扩展开放,对更改封闭;类模块应该是可扩展的,但是不可修改
  3. SRP(单一职责原则)--一个类应该仅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变化的方向隐含着类的责任
  4. LSP(Liskov替换原则)--子类必须能够替换它们的基类(is-A);继承表达类型抽象
  5. ISP(接口隔离原则)--不应该要求客户端依赖它们不用的方法;接口应该小而完备
  6. 优先使用对象组合,而不是继承--继承破坏封装性,子类父类耦合度高,组合拥有良好的接口,耦合度底;类继承--白箱复用,组合--黑箱复用;
  7. 封装变化点--封装变化点创建对象之间的分界层,从而实现层次间的松耦合
  8. 针对接口编程,而不是针对实现编程--<1>不要讲变量类型声明为某个特定的具体类,而是声明为某个接口<2>客户端无需获知对象的具体类型,只需要知道对象的接口<3>减少系统中各部分的依赖关系,从而实现“高内聚,松耦合”的类型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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