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器智能是生产力,区块链是生产关系

第一次正式遇见这个观点是在吴军的《硅谷来信》中,提出这个观点的是区块链专家Tom Ding。Tom Ding认为,机器智能可以使得我们社会的生产力极大地提升,因此相当于生产力,而区块链则是在处理经济活动中人和人的关系,利益分配方式,因此相当于生产关系。

生产力和机器智能

按照恩格斯的观点,从本原看,生产力是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和生产资料相结合而形成的改造自然的能力。因此在这个过程中,两个要素分别是有劳动能力的人生产资料。对于大数据而言,人对数据的处理能力终将不及智能化的机器,因此机器将取代人成为“有劳动能力的机器”,而这里的生产资料主要是针对大数据。因此的机器的智能就成为了将机器和数据结合起来形成加工、改造数据的能力。

生产关系和区块链

生产关系是人们在物质资料的生产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它是生产方式的社会形式。主要要素包括:

  • 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形式
  • 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
  • 产品分配的形式等

以当今网约车的龙头公司滴滴为例。滴滴的本质是什么呢?它实际上是提供两种价值的平台,第一是自动生成乘客和司机的匹配,第二是提供一个大家信得过又必须尊重的支付系统。

当然为了达成这两个目的,滴滴要做很多事情,比如要提供足够多的IT服务,包括购买硬件,要处理违约行为以便维护这个平台的信用,以及为了让大家来使用还要进行市场推广。这些都需要钱,最终这个钱其实是由消费者出。优步(Uber)在美国和一些成熟市场的收费是交易额的25%,滴滴大致也是25%,今后或许还会有所调整。

当然,之所以是滴滴,优步而不是别的公司最终占据了这些市场,是因为它们做好了三件事:

  • 技术服务(包括服务器等硬件)
  • 信用制度
  • 市场推广

从这里来看,生产关系的三个要素及其所有权为:

  • 生产资料(服务器及数据)——属于公司所有(至少数据默认为可以被公司使用)
  • 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通过第三方平台匹配)——受平台支配(尤其是司机)
  • 产品分配的形式(用户通过平台支付给司机)——平台经手并抽取利润

那么滴滴和优步占据的这个中间环节能否交给区块链来完成呢?从理论上讲是完全可以的,在实施的过程中也需要解决平台所发挥的三个作用。

  • 首先,技术服务平台是整个互联网,所有为区块链提供服务的计算机都成为未来交易的服务器了,它不属于某一个公司
  • 其次,它的信用来自于区块链协议本身,通过加密技术等一系列数学方法保证了这种安全性
  • 最后,它的市场推广只能靠口碑相传了,或者说靠免除了15%-25%的中间费用后,大家得到好处后,自然相互推荐

如果这件事情能够完成,那么再来看生产关系的三个要素及其所有权:

  • 生产资料(服务器及数据)——属于整个互联网和用户个人
  • 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简单直接的供需匹配,不需要第三方了
  • 产品分配的形式——用户和司机直接交换,再也没有人收取高额的中间费用了

当然,区块链技术的开发者和提供服务器的人(机构)可能会得到少量的分成,但是据Tom Ding估计,这些分成连交易额的1%都不需要。当这三个要素都改变时,生产关系就变了,因此Tom Ding认为,区块链改变的是生产关系。

积极影响

机器智能所带来的生产力的大幅提升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单凭我们自己去处理大量数据不仅效率低,而且通过我们的思维往往也难以发掘数据背后影藏的许多因果关系。正如当年AlphaGo横空出世,它所采用的很多套路是我们优秀的围棋大师从未见过的“怪招”。

而我们通过区块链形成新的生产关系后,大家能够得到什么好处呢?首先,供需双方因为减少了交易成本,利益能最大化。其次,从安全性的角度讲,区块链的协议可以做到比由任何一家公司集中控制数据和交易更安全。第三,从可靠性来讲,如果服务都要经过某个公司,一旦这个公司的数据中心垮掉了,服务就瘫痪了,如果使用区块链协议,除非整个互联网垮掉了,否则服务一直能进行下去。最后,从信息安全的角度讲,采用区块链的方法可以避免用户在获得互联网服务时,失去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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