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的年终奖“陷阱”:这个数值多发一元,到手反而少千元?

众所周知,今年新的税法开始实施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从3500元提高到了5000元。但这个起征点不再只是单纯的工资收入,而是综合性收入。
另外还有更重要的一点,税改之前,年终奖是享受个税优惠的,那么税改之后,这个优惠还会有么?
财政部、税务总局27日晚下发《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通知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总结一句话,年终奖优惠政策延续到2021年底。
2022年之前年终奖的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019的年终奖“陷阱”

那么优惠政策能为大家省多少钱呢?大家可以对照这个表来自己计算。
“年终奖多发一元,到手反而少千元?”是真的吗?
2019的年终奖“陷阱”

3.6万元(即每月3000元)是一个临界点,如果发放3.6万元年终奖,个税需要缴纳36000×3%=1080元,到手34920元。
如果多发一元,也就是发放36001元年终奖,个税需要缴纳36001×10%-210=3390.1元,到手32610.9元。
相比之下,多发一元年终奖,到手收入反而少了2309.1元。以此类推,14.4万,30万,42万,66万,96万等等也算成临界点。
有人可能会问,个人所得税施行的是阶梯税率,怎么会出现这种状况呢?
原因就在于速算扣除数。
一般国内的企业年终奖都比较大,远超月工资。
上表一所列出的年终奖速算扣除数,很容易让人理解为是减去12个月的速算扣除数咯,然而实际上在计算的时候只减去一个月的速算扣除数。所以造成了“一元陷阱”.即多发一元,到手反而少千元。
为什么会这样?
一、因为中国的传统一般年终奖都会发放而且数额很大并超过月工资,所以除以12个月很好的缓解了纳税人负担,但是为什么速算扣除数并没有相应扩大12倍呢?可能是税务部门在制定规则时认为年终奖优惠政策本身已经给纳税人优惠很大了,所以速算扣除数不能再给予优惠。
二、另外一种可能就是:当初制定个人所得税年终奖优惠规则的人犯了个简单“错误”,本来应该扩大12倍或者单独定一个速算扣除数才合理。
不论是哪个原因,造成了的“一元陷阱”都要注意规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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