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公司996工作时间会写入劳动合同吗?

公司为创业团队,虽然已经走出初创阶段,但是工作时间基本还是996。早晨9:30,晚上8-11点都可能,午休2小时。 单双休。没有加班费。
想问一下,劳动合同【工作时间】这部分怎么写。按劳动法的写,会有什么风险吗?

工资是基数+绩效组成,要说明没有加班费吗,还是就把绩效当做加班费?
现在很多互联网公司,好像都是996甚至更多,求劳动合同范本!

你当劳动法吃屎的?

来告诉我你哪个公司,要是在上海我能玩到你内裤都不剩你信不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二条 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其实现在社会,最讨厌的是那种奋斗逼,怂的要死,被人剥削不敢反抗,导致其它人跟着剥削,996就是这个道理,如果每个人都自我意识强烈的话,只要发现不公,就举报,就投诉,根本不可能会有公司敢继续,但现实就是总有人找什么借口说,他有关系,告了这个没办法在下一个公司混,这种乱七八糟的理由,真的导致现在这种环境的是政府嘛,不,是民心,就是那种懦弱到极致的普通人。

更新一下

奋斗逼和努力奋斗还是有区别的

我在一个地方看到一个回答我觉得满贴切的,现在贴上来参考一下

为自己而奋斗的是奋斗者,为老板和公司而奋斗的是奋斗逼。如果你的奋斗能够提升自己的价值和能力,那么你是属于为自己奋斗的奋斗者:如果你的奋斗不过是重复工作,没有或者极少个人提升,那么你只是为老板和公司而奋斗的奋斗逼。奋斗者不一定能够成功,但肯定是一个明白人和进取者。而奋斗逼只是一个搞不清自身位置,不明白利益关系的糊涂蛋。奋斗逼的最终结果,是被榨取了时间精力和健康之后,某一天被新的奋斗 B 所取代扫地出门。

努力奋斗的人自然是越多越好,但希望人们不要成为愚蠢的那种奋斗的人

我其实最大的希望就是人们能认清自己,做坏事要知道自己是坏人,这个世界对错从来都是分明的,只是错的事情难道就不能做了吗,恶有所恶,坦然面对自己,你可以怂,但你不能用理由来欺骗自己这是迫不得已,人生都是自己的选择,没有迫不得已,面对就可以了。

我可能不是表达的很清楚,但我觉得所有事情都是可以做的,都是自己的选择。

就像出轨不是好事情,但是可以做,你可以选择出轨,完全没问题,但你不能道貌岸然的说我是迫不得已才出轨的巴拉巴拉的。

婊子立牌坊,是我所做不齿的行为,生为人,就是要知错,认错,不改错。

自己选择的路,走就走吧,但不要回头来和我说后悔。

1、具有1-5工作经验的,面对目前流行的技术不知从何下手,
需要突破技术瓶颈的。2、在公司待久了,过得很安逸,
但跳槽时面试碰壁。需要在短时间内进修、跳槽拿高薪的。
3、如果没有工作经验,但基础非常扎实,对java工作机制,
常用设计思想,常用java开发框架掌握熟练的。
4、觉得自己很牛B,一般需求都能搞定。
但是所学的知识点没有系统化,很难在技术领域继续突破的。
5. 群号:570210627高级架构群备注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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