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业务概述

信用中介职能实现资金盈余与资金短缺之间的融通。变小额资本为大额资本,变短期资本为长期资本
支付中介职能大大减少现金的流通量,加快了结算过程和货币资本的周转,促进了生产流通的快速发展。
信用创造职能贷款不提取现金或不完全提取现金的情况下,就增加了银行的现金来源。最后在整个银行体系形成数倍于原始存款的派生存款。

三、国有商业银行,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四大行,是国家管控的大型银行,后加入交通银行,共5家
四、股份制商业银行是商业银行的一种类型,我国现在有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
五、地方性商业银行,是指业务范围受地域限制的银行类金融机构,是指城市商业银行,目前我国城市商业银行共147家,多以省会城市为主。
六、农联社前身是各农村信用社,2005年7月18日完成改制,是一家由辖内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形式以及本联社职工自愿入股组成的股份制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

商业银行业务:
负债业务
是商业银行筹措资金、借以形成资金来源的业务,是资产业务和其他业务的基础。主要由存款负债业务和借入负债业务两大部分组成,其中数量最大、内容最复杂的是存款负债业务。
主要是负债业务、资产业务、中间业务。负债业务是指形成资金来源的业务,其资金主要来自自有资本和吸收的外来资金两部分;资产业务是指将自己通过负债业务所聚集的资金加以运用的业务;中间业务是指凡银行并不需要用自己的资金而代理客户承办支付和其他委托事项,并据以收取手续费的业务。 三者之间相互联系。负债业务是基础,资产业务是对负债业务的资金加以运用,中间业务是负债业务和资产业务的派生。负债业务和资产业务是主要的业务。
所谓表外业务(Off-Balance Sheet Activities,OBS),是指商业银行所从事的,按照通行的会计准则不列入资产负债表内,不影响其资产负债总额,但能影响银行当期损益,改变银行资产报酬率的经营活动。
表外业务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表外业务指那些未列入资产负债表,但同表内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关系密切,并在一定条件下会转为表内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的经营活动。通常把这些经营活动称为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它们是有风险的经营活动,应当在会计报表的附注中予以揭示。狭义的表外业务包括:(1)贷款承诺,这种承诺又可分为可撤销承诺和不可撤销承诺两种;(2)担保;(3)金融衍生工具,如期货、互换、期权、远期合约、利率上下限等;(4)投资银行业务,包括证券代理、证券包销和分销、黄金交易等
广义的表外业务则除了包括狭义的表外业务,还包括结算、代理、咨询等无风险的经营活动,所以广义的表外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从事的所有不在资产负债表内反映的业务。按照巴塞尔委员会提出的要求,广义的表外业务可分为两大类:一是或有债权(债务),即狭义的表外业务。二是金融服务类业务,包括:(1)信托与咨询服务;(2)支付与结算;(3)代理人服务;(4)与贷款有关的服务,如贷款组织、贷款审批、辛迪加贷款代理等;(5)进出口服务,如代理行服务、贸易报单、出口保险业务等。
通常我们所说的表外业务一般是指狭义表外业务。

存款负债 :借款负债、负债:
是指商业银行通过各种灵活多样的方式吸收居民个人、企事业单位及转换、政府机关货币资金的活动,是形成商业银行主要营运资金来源的一项负债业务。
主要包括同业借款、中央银行借款、向国际金融市场借款、回购协议等。
同业借款是指商业银行由于解决本身临时资金周转的需要而向其他商业银行借入的期限较短的借款。
回购协议就是通过出售金融资产取得资金,但在出售时,出售人同意在一定日期按预订价格再购回此项金融资产。

A银行的某支行A银行的当地分行A地人行B地人行B银行当地分行B银行的某支行
也就是每一笔转账,在行间的这一步,都是通过它们在人行的资金往来账户,实现了资金的流动。
如果是上述的资金流向,就叫先直后横。如果是A地人行B银行A地分行B银行B地分行B银行某支行这种方式,就叫先横后直。

对公存款
对公活期存款
是一种不规定存款期限,随时可以存取的对公存款,分本外币。
对公定期存款
是指存款人在存款后的一个规定日期才能提取款项的一种存款。开户金额/留存金额大于等于1万人民币;
对公通知存款
是指存款人在存入款项时不约定存期,支取时需提前通知金融机构,约定支取日期和金额方能支取的存款。开户金额/留存金额大于等于50万元人民币;
协定存款
是指客户通过与银行签订《协定存款合同》,约定期限、商定结算账户需要保留的基本存款额度,由银行对基本存款额度内的存款按结息日或支取日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部分按结息日或支取日人行公布的高于活期存款利率、低于六个月定期存款利率的协定存款利率给付利息的一种存款。
定期账户的计息方式相对简单,余额乘天数就对了,但是活期账户的余额是常常在发生变动的。
银行会计上,通常都会通过“积数”这个东西来计息。何谓积数?就是余额*天数,所以积数的单位应该是“元 天”
比如说 利息 = (账户余额*天数*利率)/ 360,在这个公式里,账户余额*天数就等于积数,于是这条公式也可以写为 利息 = (积数 * 利息) / 360。
定期账户因为账户余额通常不发生变化,所以一般不会涉及到积数。
活期账户采用动户累计积数的方式来计息。也就是说账户余额没有发生变动,就什么事都不干;当账户余额需要发生了变动时(比如说取款),那么业务模块里就将上次账户变动日,到当前日期的天数计算一算,然后用变动之前的账户余额乘以这个天数,然后把这个积数累加到之前的积数上。最后计息的时候,就使用这个积数乘以利率再除360。
对公计息,或者是一些需要计息内部账,有可能是每天计积数,也就是每天把账户余额累加到积数中。之所以这样设计,是因为对公以及内部账户的数量远小于对私账户,每天把每个账户都过一遍,花不了太多时间;而要是每天把储蓄账户都过一遍,就有点类似于结息了。(对私账户多的银行,有可能达到上千万户,尤其是些代理了社保,医保的银行,不可小看)不过现在有些很好很强大的国外系统,对于利息的处理,是每日计提,当然,这样设计也应该会有它的独到之处。

储蓄存款
活期储蓄存款
是一种不规定存款期限,随时可以存取的储蓄存款。
整存整取储蓄存款
是指本金一次存入,到期一次支取的定期储蓄存款。
支持本外币整存整取储蓄存款。本币整存整取储蓄存款的起存金额为50元人民币,外币整存整取储蓄存款的起存金额为50元人民币。人民币存款期限分为:三个月、六个月、一年、二年、三年、五年;外币存款期限分为:一个月、三个月、六个月、一年、二年等档次。
零存整取储蓄存款
是存款时约定存期,在存期内分期存入本金,到期一次支取本息的定期储蓄存款。起存金额为5元人民币。零存整取存期分为1年、3年、5年三个档次。

教育储蓄
是专为存款人将来接受非义务教育(指9年义务教育之外的全日制高中、大中专、大学本科、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储蓄资金而开办的一种零存整取定期储蓄。
存本取息储蓄存款
是本金一次存入,在约定存期内分次支取利息,到期支取本金的一种定期储蓄存款。起存金额为5000元人民币。存期分为1、3、5年。
定活两便储蓄存款
是存入时不约定存期,可以随时支取,具有定期和活期双重性质的一种储蓄存款。起存金额为50元人民币。
通知存款
是指存款人在存入款项时不约定存期,支取时需提前通知金融机构,约定支取日期和金额方能支取的存款。起存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最低支取金额为5万元。按存款人提前通知的期限长短划分为一天通知存款和七天通知存款

商业银行业务:
资产业务
是指银行将自己通过负债业务所集聚的货币资金加以运用的业务,是商业银行取得收益的主要途径。

贷款业务、投资业务、资产
是银行主要的资产业务,是运用其资金、取得利润的重要渠道。
是指商业银行通常将一部分资金投资于一些有价证券,以确保银行资金的流动性、安全性,并获取一定的利润。商业银行投资的证券多为政府公债券,尤其是中央政府债券。

一般贷款

按贷款期限可分为短期贷款和中长期贷款。
短期贷款是指金融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发放的,期限在1年(含1年以下的各种贷款。
中长期贷款是指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各种贷款。
长期贷款是5年以上的贷款。

按提供方式不同可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等。
信用贷款是指金融企业依据借款人信用发放的贷款。
担保贷款是指金融企业依据贷款人提供的抵质押物或第三方保证发放的贷款。担保贷款又分为,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等

委托贷款

是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银行(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银行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贷款风险。

银团贷款
是由一家或几家银行牵头,多家银行作为贷款参与人向某个政府或企业提供一笔数额较大、期限较长的商业贷款业务。银团贷款使借款人能够在短期内筹措到成本较低的巨额资金,并可达到分散贷款风险的目的。参加银团贷款的银行,按其在银团中发挥的作用,分为主办行和参与行。

进出口押汇

出口押汇
是指出口商以汇票或单据作为押汇行的抵押品,由押汇行按票面金额扣减利息后,将净额垫付给出口商,然后将作为抵押品的汇票及单据寄至开证行向其收取货款以归还垫款的行为。
进口押汇
是指开证申请人收到国外银行寄来的信用证项下汇票、单据及索汇通知后暂时无资金时,可向本行提出进口押汇申请,并按照本行进口押汇的有关规定办理押汇手续。押汇的金额不得超过本行核给申请人的押汇额度。

贴现

贴现是客户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提前融通资金的行为。银行对申请贴现的客户,要收取一定的贴现息。贴现业务属于贷款,严格说是一种保证贷款。待贴现票据到期后,贴现行应凭票向票据承兑人收取票款,若承兑人无力支付,则转向票据申请人索回贴现票款,若仍无法索回全部款项,则转入逾期贷款处理。
再贴现是指商业银行以未到期的已贴现票据,向中央银行办理的贴现,是商业银行以票据债权的再转让,是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的一种方式。商业银行办理的再贴现,贴现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
转贴现是指商业银行以未到期的已贴现票据,向其他商业银行办理的贴现业务。

拆借

资金拆借是指银行间相互融通资金的一种短期借款,由拆出行开出支付凭证将款项存入拆入行帐户、拆借双方约定期限,到期归还。
按照拆借的对象来划分,拆放业务分为拆放境内同业、拆放境外同业、拆放境内外资金融机构三种,拆入分为境内同业拆入和境外同业拆入两种。

个人消费贷款

个人消费贷款是指银行向个人客户发放的有指定消费用途的人民币贷款业务,用途主要有个人住房、汽车、一般助学贷款等消费性个人贷款。

按揭贷款

是按揭人将预购的物业产权转让于按揭受益人(银行)作为还款保证,还款后,按揭受益人将物业的产权转让给按揭人。具体地说,按揭贷款是指购产者以所预购的物产作为抵押品而从银行获得贷款,购产者按照按揭契约中规定的归还方式和期限分期付款给银行;银行按一定的利率收取利息。如果贷款人违约,银行有权收走物产。包括个人批量授信贷款、个人担保授信贷款、个人楼宇按揭贷款、个人汽车按揭贷款及其他按揭还款方式的贷款。

个人小额质押贷款

个人小额质押贷款是借款人以所持有的未到期的本行同城储蓄机构的定期储蓄存款或本行代理发行的凭证式国债作质押,从我行取得一定金额的一种人民币贷款。
申请单笔金额在人民币2千元(含)以上10万元(含)以下,期限在一年以内的个人短期贷款
最高为不超过质押物面值的90%,外币存单按当日牌价折合为人民币计算;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定期存款或国债的到期日。
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政府所属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公积金,委托银行向购买自住住房(包括建造、大修)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发放的优惠贷款。

商业银行业务:
中间业务、
是商业银行不运用或较少运用自己的资财,以中间人的身份替客户办理支付或其他委托事项,为客户提供各类金融服务并从中收取手续费的各项业务。

也称为中介业务、代理业务、居间业务,这些业务游离于负债业务和资产业务之外,又与之有一定的联系

结算业务
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是由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票款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业务。
银行本票按票面划分为定额本票和不定额本票,按币种划分为人民币银行本票和外币银行本票。人民币银行本票仅在同一交换区域内使用,资金清算利用当地人民银行组织的资金清算形式进行,不使用本行资金清算系统。

银行汇票——
是银行签发,委托代理付款银行见票时,按照实际的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汇票按支取方式划分为转帐汇票和现金汇票两种,转帐汇票只能办理转帐收款,不得支取现金。按照签发汇票的兑付行划分为系统内汇票和跨系统银行汇票。

商业汇票——
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商业汇票按承兑人不同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是由承兑银行的存款人签发的,承兑银行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承兑汇票见票即付。
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的商业汇票就叫商业承兑汇票。

支票——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分现金支票和转帐支票。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结算,均可使用支票。支票仅限于出票人向其票据交换区域内的收款人出票。

汇兑——
汇兑是指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是汇款人向异地的收款人主动付款。分信汇和电汇。

托收承付——
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开户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同意付款,并将款项划给收款人开户行。按结算款项弁回方式不同,可分为邮寄和电报两种。按承付货款的方式不同,分为验单付款和验货付款。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

委托收款——
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同城、异地都可使用。
在同城范围内,收款人收取公共事业费或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可以使用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但必须具有收付双方事先签订的经济合同,由付款人向开户银行授权,并经开户银行同意,报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

信用卡——
信用卡是商业银行向个人和单位发行的,凭以向特约单位购物、消费和向银行存取现金,具有消费信用的特制载体卡片,信用卡按是否向发卡银行交存备用金分为贷记卡、准贷记卡两类,贷记卡是发卡银行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准贷记卡则是先按发卡银行要求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的信用卡。我们现在所说的信用卡,一般单指贷记卡。采用信用卡结算方式,收款单位对于当日受理的信用卡签购单,填写汇计单和进账单,连同签购单一并送交收单银行办理进账,在收到银行进账通知时,据以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对于付出的信用卡资金,应根据银行转来的付款通知和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付款凭证。

信用证——
是国际结算的一种主要方式。信用证是进口方银行向出口方开立的以出口方按规定提供单据和汇票为前提的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承诺,是一种有条件的付款凭证。
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收到信用证后,即备货装运,签发有关发票账单,连同运输单据和信用证,送交银行,根据退还的信用证等有关凭证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在接到开证行的通知时,根据付款的有关单据编制付款凭证。

外汇业务
外币兑换——
是指柜台发生的各种币别之间的现金兑换。即包括外币与人民币、人民币与外币、外币与外币之间的现钞兑换。

结售汇业务——
结汇是指银行按国家有关规定,以一定的人民币汇率买入 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的外汇并支付相应人民币的外汇业务。
售汇是指银行按国家有关规定,以一定的人民币汇率卖给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的外汇并收取相应人民币的外汇业务。

外汇买卖——
是指不同货币之间兑换时,按一定汇价买入一种货币或卖出一种货币的业务。
是一种外汇和另一种外汇之间的买卖业务

外汇敞口平盘——
是指对本行外汇业务中出现的外汇头寸敞口,通过外汇买卖,进行平仓的操作。银行外汇头寸管理实行外汇买卖平仓的方式。

旅行支票业务——
旅行支票是指境内商业银行代售的、由境外银行或专门金融机构印制、以发行机构作为最终付款人、以可自由兑换货币作为计价结算货币、有固定面额的票据。境内居民在购买时,须本人在支票上签名,兑换时,只需再次签名即可。
办理银行根据与旅行支票机构签订的代售协议书,办理国外机构发行旅行支票的代售和兑付业务。

光票托收——
是本行受客户委托将境外签发的银行本票、汇票、支票等外币票据向票据付款行或出票人办理托收的业务。

代收代付业务
代收代付业务是银行受单位或储户本人委托,并与之签订协议,约定银行代替单位向其员工的存款账户发放工资或费用,或由银行代理客户缴纳电费、水费等各项费用的业务。

商业银行业务:
表外业务:
是指商业银行所从事的不列入资产负债表且不影响自身资产负债总额的经营活动。包括担保和类似的或有负债、承诺、与利率或汇率有关的或有项目。

商业银行的其他基础业务——客户信息管理
客户信息管理是指对全行的客户信息进行归集、统一管理。它以客户基本信息为基础,以客户静态和动态信息为内容,为银行进行客户分析和业务拓展提供基础资料。客户信息管理以客户号统揽客户在银行的所有账号,实现本外币存、贷款账户统一管理。
对公客户信息是针对对公客户建立的客户资料。包括客户号、客户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号码等内容。
对私客户信息是针对个人客户建立的客户资料。包括客户号、客户名称、身份证件各类及号码等内容。

商业银行的其他基础业务——现金管理
办理现金收付、现金出入库等现金出纳业务,必须严格进行分级授权并加强日间监督。严禁挪用库存本外币现金,严禁白条抵库,坚持查库制度,做到账实相符。
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必须坚持“收款业务先收款后记账、付款业务先记账后付款”的原则。对超过限额的现金收、付业务需由有权人授权。对于外币现钞存、取业务应同时按外汇管理局的有关规定办理。

商业银行的其他基础业务——重要空白凭证管理
重要空白凭证是指无面额的,经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或单位填写金额并签章后即具有支付效力的空白凭证,包括:存单、存折、支票、汇票、本票、债券收款单证以及其他重要空白凭证。
重要空白凭证一律纳入表外科目核算,以一份一元人民币的假定价格记账。内部使用的重要空白凭证要控制到份数,定期进行账实核对。

商业银行的其他基础业务——有价单证的管理
有价单证是指待发行的印有固定面额的特定凭证,包括:金融债券、代理发行的各类债券、定额存单、定额汇票、定额本票以及印有固定面值金额的其他有价单证等。
有价单证一律纳入表外科目核算,以原面值金额列账。

商业银行的其他基础业务——内部账及公共业务
内部帐业务为不直接面对客户的业务,主要包括各类损益明细帐、表外科目帐、系统内存款准备金缴存、资金拆借、定期上存、归还及各种费用的计提、税收计缴、财务报帐、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计价摊销等业务。
公共业务包括:柜员的管理、公共信息查询、错帐处理、参数表管理。

商业银行的其他基础业务——资金清算
系统内资金清算:一般实行总行集中管理,总行、分行、支行三级清算方式。各级行逐级在上级行对开系统内备付金账户,用于系统内资金往来和资金清算。日间时,其账户余额允许在借贷双方反映;日终批处理时,如备付金账户余额不足,应由系统自动进行强拆处理,并登记拆借登记簿,将透支余额转入系统内拆借户(拆借账户由系统自动开立),同时按照系统内强拆资金相应档次的利率计算利息。
与人民银行清算:总、分行各自在当地人民银行开立“存放中央银行备付金”账户,同城支行不在人民银行开户,由分行统一与当地人行进行资金清算。

商业银行的其他基础业务——借记卡业务
是商业银行发行的,具有储蓄、消费、转账结算、代理收付等功能的人民币支付和结算工具。借记卡在使用过程中不允许透支。银行借记卡可在开通“银联”城市的自助柜员机、自动存款机等自助设备上进行存取款业务(单位卡除外),也可在多媒体查询机上办理各项查询业务,还可在银行的特约商户进行POS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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