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形式上分辨】电子数据真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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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疯人杂说

ID:YCWD_Lzl

原创:疯人烟草味道

原题:疯人说案:喂?检察技术吗?这里有电子证据的“奇葩”问题来看看(2)


说奇葩,道奇葩,慌得疯人一马趴,书接上文,继续说说遇到的“奇葩”案例。性格所致,叙事不免调侃,望各位看官切勿对号入座,此外案例均为真实案例,但已隐去全部真实信息。如果共鸣了,就关注一下疯人的公众号。其实写这些无非是想给大家提个醒儿,并不是想针对谁,只是想敲个警钟,我们的最终目的是有效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电子数据正式纳入法定证据种类时间还很短,在收集提取、审查判断上还有很多需要我们共同完善的地方。且看以下两个案例 


“奇葩”三——奇葩指数:9.5

经历了这个案子,疯人坚定了一个想法,但凡有刑检要求检察技术介入进行电子数据审查的案件,扣押文书是必须要看的。而且要非常仔细地看。话说嫌疑人是一家公司的技术人员,常年负责对客户购买的其公司产品进行技术支持和运行维护。后该嫌疑人从公司离职,但是掌握了客户产品后台数据库最高权限。于是他利用这一点,修改数据库中的数据并收费,为某些人牟利。

案件到了审查起诉阶段,承办人对案件中涉及的电子数据还有很多不明白的地方,便让疯人帮着看看,疯人根据案情提出了一些补充侦查的建议,由于案发当地并没有专业的电子数据鉴定机构,补侦回来的证据还是不太理想,后来疯人建议承办人委托至最高检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承办人采纳了疯人的建议,将案件委托至最高检司法鉴定中心。由于之前审查电子数据时遇到过扣押手续有问题的情况,于是为了确保万无一失,让承办人带来了扣押物品的相关文书,当疯人看到扣押清单和送检物品时,不由得头皮发麻,不是别的,扣押物品清单上记载的也是两部手机和两台电脑,只不过与实际送检的物品一样都对不上!情况紧急,赶紧沟通!几经确认,终于明白原因在哪里。

其实扣押的物品无误,就是这两台电脑两部手机,只不过侦查阶段扣押文书是后补的,在补文书的时候,对于扣押物品的描述并不是比照实物填写的,而是看着照片填的,可是照片又没有拍清楚细节,于是只能根据品牌,在网上搜索相似图片,推断品牌填写扣押物品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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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已过去很久,可是每每回想起来,心里还是有些后怕,如果当时不是多了一些经验让自己去全面审查电子数据收集的证据材料,那么这个鉴定即使做得再完美,能有什么用呢? 


“奇葩”四——奇葩指数:10

某案件,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案件承办人委托检察技术介入,对案件中电子数据进行审查。我们对案件中收集提取的电子数据进行了全周期的审查,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发现,扣押物品清单中记录的物品和鉴定意见书中进行鉴定的物品有差异,鉴定意见中对检材的描述,存在一个U盘,并且对U盘的提取过程和结果描述非常详细,而扣押物品清单中并没有记录有U盘,物品照片也没有显示有这个U盘,这个U盘哪里来的?与此同时检材U盘的特写照片让疯人清清楚楚记住了它那岁月打磨后的痕迹!

那么问题来了,U盘怎么来的?经与承办人沟通,与赃证物接收部门核对,确认移送物品中并无U盘,遂公诉人与办案人进行了详细沟通,确认了涉案物品中确实有这个U盘,而且也送鉴定机构进行了鉴定,但公诉阶段U盘并未随案移送。那么U盘哪里去了?办案人那边几经找寻未果,问题似乎有些严重。

不过岁月如歌,时光窜梭,转眼月余,办案人突然说U盘找到了!这着实一个好消息,于是U盘移送,可当我看到这个崭新U盘的时候,有点凉!这个U盘虽然和送检的那个U盘是一个品牌,相近颜色,相同容量,但最主要缺少了岁月打磨的痕迹,它太新了!说到这里,估计大家也明白了,U盘并没有找到,而是找到一个和原U盘最大程度相似的新U盘!到这就算完了?疯人岂可善罢甘休,上设备,我看看里面有什么。结果里面有和原U盘完全一样的数据文件。那么问题来了,办案人手中顶多会有鉴定提取的数据,这个全数据哪里来的呢?各位看官自行脑补吧…… 

刑事证据收集、审查、排除

作者:刘玉民,李洋,李文平 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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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上一篇文章中,我们遇到电子数据载体扣押中的问题还是一些小问题的话,那么今天的案例是值得我们警醒和回味的。疯人想说,我们办理刑事案件,证据收集首要是规范!这两篇展示的案例并不是有多么特殊的原因而可以导致取证不规范的,但都多少出现了问题,这是需要我们反思的。与此同时,疯人再次呼吁,检察技术人经历过辅助自侦的取证,改革后沉淀下来的力量是具备技术优势和一定侦查意识的。当刑检部门的同仁在办案中遇到电子数据时,不妨委托技术人员介入,共同完成电子数据的审查,完善证据。毕竟电子取证我们是专业的!审查我们是有经验的!

扣押中遇到的问题还有很多,如果各位看官还有想交流的,可以公号留言,加微信做个别交流,下一篇我们来看看电子数据勘验检查中会有哪些问题存在。如果您感兴趣,就关注一下疯人的公众号。或许能给您日常办案提供一些参考,虽然价值不一定特别大,但苍蝇也是肉嘛!

不假思索,即兴写来,一孔之见,信口开河。疯人言疯语,观者图一乐。足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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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证据审查三步法则

作者:李勇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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