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形式上分辨】电子数据真假(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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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疯人杂说

ID:YCWD_Lzl

原题:疯人说案:喂?检察技术吗?这里有电子证据的“奇葩”问题来看看(1)


说奇葩道奇葩慌得疯人一马趴,奇葩:原意是指奇特而美丽的花朵,常用来比喻不同寻常的优秀文艺作品或非常出众的人物。比喻某人(或某事物)不落世俗,个性十足。现在这个词更多指向一些正常人行为和思维以外的,让人难以想象的行为。(百度百科)

酷热难耐,依旧百无聊赖,于是疯人突然有个想法,整理整理这几年遇到过,办理过收集提取、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证据的若干“奇葩”案例,即日起分几期呈献给各位看官,算作一种积累的分享吧。性格所致,叙事不免调侃,望各位看官切勿对号入座,此外案例均为真实案例,但已隐去全部真实信息。如果共鸣了,就关注一下疯人的公众号,如果不小心触犯谁了,就不用私信骂疯人了,你骂疯人,疯人没啥涵养,肯定会十倍脏话骂回去。

闲言不表,话归正传。收集提取电子数据的手段无非载体扣押封存、现场/远程勘验、调取、冻结、检查、鉴定。今天咱们先来看看审查电子数据时,疯人遇到的扣押电子数据载体过程中的“奇葩”事。我们先来看看相关规定怎么说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第八条:收集、提取电子数据,能够扣押电子数据原始存储介质的,应当扣押、封存原始存储介质,并制作笔录,记录原始存储介质的封存状态。封存电子数据原始存储介质,应当保证在不解除封存状态的情况下,无法增加、删除、修改电子数据。封存前后应当拍摄被封存原始存储介质的照片,清晰反映封口或者张贴封条处的状况。封存手机等具有无线通信功能的存储介质,应当采取信号屏蔽、信号阻断或者切断电源等措施。《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五条对查封、扣押的财物和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查封、扣押财物、文件的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三份,写明财物或者文件的名称、编号、数量、特征及其来源等,由侦查人员、持有人和见证人签名,一份交给持有人,一份交给公安机关保管人员,一份附卷备查。


“奇葩”一——综合奇葩指数:6.5

其实这并不是一个特有的案例,而是一类普遍现象。电子数据载体的扣押并不体现出载体的特有特征,无法判断其唯一性。例如,曾经某撞库案件扣押物品中有笔记本电脑、手机等电子数据载体,在扣押清单中笔记本特征记录为“黑色,TF牌”,手机特征记录为“白色,小米2S”。如此记录加之扣押物品拍摄的照片无法体现其特有特征,如何判断其唯一性,说句通俗的话,我如何确定实物就是当时扣押的物品?

其次,《规定》中明确提到“能够扣押电子数据原始存储介质的,应当扣押、封存原始存储介质,并制作笔录,记录原始存储介质的封存状态。”,可是很多时候我们看到的电子数据存储介质并没有封存,究竟是扣押的时候就没有封存啊,还是社会鉴定机构鉴定之后没有重新封存呢?这就不得而知了。

再次,《规定》中明确提到“封存手机等具有无线通信功能的存储介质,应当采取信号屏蔽、信号阻断或者切断电源等措施。”,疯人曾经遇到过一个案件,其中的手机电池不得不让疯人佩服的五体投地,因为案件移送审查起诉阶段,随案移送的一部超长待机的手机居然还亮着……

想必以上现象办案人员可能都遇到过,随不是特别多,但也绝不是少数,究其原因可能是对电子数据证据认识还较为浅显吧。说这些例子、现象,疯人只是想提醒同仁,遇到电子数据载体的扣押,还是应该尽可能按照相关规定来处理。

【友情提示一】电子数据载体的唯一性特征

品牌电脑:电脑生产编号或电脑生产序列号(SN)等;

组装台式电脑:特有特征(划痕、自贴标识等);

电脑硬盘裸盘:硬盘序列号(SN);

移动硬盘:生产编号或序列号(SN 


“奇葩”二——奇葩指数:7.5

某案件,公诉承办人希望疯人对涉案的一个U盘鉴定意见进行审查,看看取证过程是否真实可靠。因为该U盘中有一份非常关键的文档。疯人看后,不论从鉴定机构鉴定人的资质到鉴定使用的方法工具,从鉴定提取数据的过程到最后结果的固定都非常完美,没有什么问题。疯人随后提出想看看该U盘的扣押笔录、清单和决定书,承办人将扣押文书给了疯人,看后顿时觉得神清气爽,不是别的,该鉴定是201610月份委托的,可是U盘的扣押时间是在20172月……即便扣押手续是后补的,也应该宏观再看看。

【友情提示】说到电子数据的审查,很多人想到就是电子数据转化为的鉴定意见、检验报告、勘验检查笔录的审查。其实这是一个误区,就像前文提到的,收集提取电子数据的手段有很多。我们对电子数据的证据审查,除了以上几种外,还应当对其他方式收集的电子数据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审查。也就是说对电子数据的审查是一个电子数据收集全周期的审查。有时候放一起看,能刷新你的三观。


今天,疯人和大家分享了电子数据载体扣押中遇到的问题,此外还有奇葩指数9.510的两个案例,不日将推送,如果您感兴趣,就关注一下疯人的公众号。或许能给您日常办案提供一些参考,虽然价值不一定特别大,但苍蝇也是肉嘛!

不假思索,即兴写来,一孔之见,信口开河。疯人言疯语,观者图一乐。足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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