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管笔记】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信息法-02133,读书笔记+知识点整理,2020-09-01.

第一章 绪论
1.1 信息法制建设的意义
(1)【重】简述信息法制建设的重要意义:

从人类社会的发展历史来看,信息法制建设是社会发展的要求
从技术与法律的关系来看,信息法制建设是信息技术应用的必然
从财产权法律体系的发展历程来看,信息法制建设是财产权法律体系的发展方向
    
(2)物质、能源、信息被称为现代社会三大支柱【选择题】
1.2 信息法概述
(1)【重】试述信息法律与信息政策的区别与联系:
信息政策与信息法律作为国家调节信息活动产生的社会关系的两种重要手段,二者在某些方面是有区别的:
形成过程和表现形式不完全相同;
实施方式和范围不完全相同;
作用的时效和影响作用过程不完全相同.
信息政策和信息法律在本质上是相同的,二者之间具有一种相辅相成、共同促进的关系。 主要联系如下:
信息政策和信息法律具有本质上的同一性:
信息政策是信息法律的重要基础;
信息法律是保障信息政策得以贯彻和实施的重要法律手段。
(2)    此处信息是指特定意义和范围的信息
(3)    我国划分部门法的客观依据通常认为有两个:1、是法律所调整的对象,即一定社会活动领域中的社        会关系;2、法律的调整方法 (填空)
(4) 信息法有着特定的调整对象,即信息活动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是信息法作为独立部门法而存在的        最主要的根据
(5)信息法与宪法是普通法与根本法的关系
(6)信息政策:是一个国家或组织在一定时期内为处理信息和信息产业中出现的各种矛盾而制定的,具有一定强制性的一系列规定的总和。
(7)信息政策体系由下列构成:信息产业政策、信息技术政策、信息市场政策、信息投资政策、信息人才政策、国际信息交流政策等。
(8)信息政策特点,其特点是相近的:1战略全局性2指导性3时间性4变异性
(9)信息政策功能-->导向,宏观调控   信息法律功能-->规范和控制,具有普遍强制约束力,微观调控

1.3 信息法律关系
(1)信息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内容三要素构成。
(2)信息主体三大类:自然人、法人、国家
1.4 信息立法
(1)国家创制法律方式两种:1制定2认可
(2)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委员会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
(3)【问答题】现阶段我国信息立法应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现阶段我国信息立法的基本原则如下:(1)效益原则(2)实事求是原则(3)吸收借鉴原则(4)协调原则。
(4)信息法体系6部分组成:信息产权法、信息交易法、信息保护法、信息公开法、信息管理法、信息安全法

第二章从知识产权到信息产权
2.1 知识产权概述
(1)知识产权(德国):是指公民、法人、非法人单位对自己的创造性智力活动成果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的总称
(2)信息产权的核心仍是知识产权
(3)狭义的知识产权范围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传统的知识产权,即版权和工业产权
(4)知识产权的特征:1专有性2地域性3时间性4无形性5可复制性
(5)知识产权法:国家法律体系中综合调整公民、法人、非法人单位相互之间在创造、使用、转让智力成果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是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各项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单一性法律法规的综合
(6)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三大支柱
(7)狭义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客体: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
2.2 信息产权的由来
(1)21世纪是知识经济时代
(2)信息产权产生的意义:1信息产权保护了作为劳动产品的信息产品2信息产权的保护满足了市场规范化发展的要求3信息产权的保护适应了产权法律保护发展的趋势【中频】
2.3 信息产权的内涵
(1)信息产权的概念:广义-->包括权利主体对于信息可能成立的全部权利,即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    
狭义-->仅仅是指权利人对于信息可以成立的财产权
(2)知识产权也只是信息产权的核心部分,知识产权范围<信息产权的范围
第三章专利权法律制度
(1)专利权:是专利法律制度的核心,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专利主管部门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在规定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
3.1 专利权的客体
(1)本法所指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2)发明分为两大类:产品发明、方法发明
(3)申请日期:发明专利权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10年
(4)外观设计专利:1与产品相结合2关于产品形状、图案和色彩或其结合的设计3富有美感4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中频】
(5)专利权法排除的对象:
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碍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不属于发明创造的智力成果
① 科学发现
②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③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
某些特定领域的发明创造
① 动物和植物品种
② 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③ 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结合做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3.2 专利权的主体
(1)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法人或其他单位
3.3 专利的申请与审批
(1)授予条件:
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
① 新颖性
排斥新颖性公开4种形式:1出版物公开(书面公开)2使用公开3其他方式公开4抵触申请
② 2创造性
③ 3实用性
1可实施性2再现性3有益性
外观设计:【填、选】
① 1新颖性
1不属于现有设计2不存在抵触的外观设计
② 2创造性
③ 3不得发生权利冲突
(2)专利申请的原则:1书面原则2先申请原则3优先权原则4单一性原则
3.4 专利权的法律保护
(1)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1独占实施权2许可实施权3专利转让权4专利标记权5署名权6获得奖励或报酬权利7公开发明创造内容的义务8缴纳年费义务【重】
(2)专利权的限制:1专利权用尽以后的使用和销售2先用权3临时过境4科学研究和实验5专利药品或医疗器械6善意第三人使用、许诺销售和销售的特殊规定
第四章商标权法律制度
4.1 商标概述
(1)商标概念: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2)商号(或字号),又名厂商名称
(3)对一个企业来说,可以拥有多个商标,但是只能有一个企业名称
(4)商标按照感知方式可以划分为:视觉商标(包括平面和立体)、听觉商标、味觉商标
(5)商标从关系划分:主商标、从商标
(6)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7)证明商标:是指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8)“绿色食品”、“安全认证标志”等也是我国正在使用的证明商标
4.2 商标注册
(1)注册法定条件:1商标必须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2商标必须具有显著性3商标不能使用法律禁止使用的标志
(2)注册申请的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3)国家规定必须注册的商品:人用药品、烟草制品
4.3 商标的使用管理
4.4 商标权及其保护
(1)商标权:是商标法确认和保护的商标权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的专有权,主体是商标权人,客体是注册商标
(2)商标权内容:1专用权2续展权3许可使用权
(3)商标有效期:10年,前12个月内续展,6个月宽展期,续展10年
(4)商标的专用权是我国商标法核心
第五章著作权法律制度
(1)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的总称
5.1 著作权的客体
(1)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主体是作者
(2)受著作权保护客体的条件:1作品必须具有独创性2作品必须具有表达性3作品必须具有可复制性4必须具有合法性5必须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5.2 著作权的主体
(1)作者是直接参与创作的自然人
5.3 著作权的内容及限制
(1)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利、财产权利
(2)人身权利:也称精神权利,是指作者因创作作品而依法享有的与其人格、精神、名誉、荣誉等紧密相连的某些专有权利,该权利不可继受。
著作权的人身权利的内容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3)财产权:也称经济权利,指著作权人许可他人使用或他人依法利用其作品,而使著作权人获得一定经济利益的权利。
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其他权利
(4)保护期限:终身,死亡后50年    
(5)著作权的合理使用:指为了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目的,为了教育、科学研究、宗教或慈善业使用他人作品,不需要征得作者同意,也不需要支付报酬,但应该尊重作者人身权利
5.4 领接权
(1)邻接权:是指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即作品传播者所享有的专有权利。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邻接权法包括:1出版者权2表演者权3录音录像制作权4广播组织者权
(2)著作权与邻接权的比较【重】
比较内容    著作权    邻接权
权利主体    智力作品的创作者,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作品的传播者 ,即出版者、表演者、音像制作者、广播电视组织,除表演者以外,几乎都是法人或其他组织
权利客体    具有独创性的作品,体现了作者的创造性劳动    为了传播作品而赋予作品的传播形式,体现了传播者的创造性劳动
保护内容    主要指作者对其作品享有发表、署名等人身权和复制、发行、信息网络传播等财产权    主要是出版者对其出版的书刊的权利、表演者对表演的权利、音像制作者对其音像制品的权利、广播电视组织对其广播、电视节目的权利等
保护前提    作品只要符合法定条件,一经产生就可获得著作权保护    邻接权的取得须以著作权人的授权及对作品的再利用为前提

5.5 著作权的利用与管理
(1)著作权的转让:是指著作权人将自己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全部或部分地转移给他人所有的行为
5.6 著作权的保护
(1)调节:是指非权利、行政、司法机关所进行的带有民间性质的调节
(2)诉讼:是最有权威、最有效的解决纠纷方式
第六章数字信息的产权保护
6.1 涉及商业方法的专利申请
(1)商业方法专利的主要类型:1网络交易类(申请和授权量最多)2金融类3市场营销类4管理类
6.2 域名与商标的冲突及其解决
(1)域名是不允许重复,唯一性
(2)域名在法律性质上是与传统的知识产权有关但又没有必然联系的一种全新的权利客体,属于广泛意义的知识产权
(3)商标有限定保护期,必须通过续展才能永久使用;域名一经获得就是永久使用,无需续展
6.3 数字作品的版权保护
(1)数字作品:以二进制数字编码形式表达的各种作品。所谓数字作品,不仅包括文字、美术、摄影等传统作品的数字表达形式,还包括从其被创作之时就是用二进制数字编码形式表达的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等新型数字作品
第七章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
7.1 信息在网络传输中的著作权问题
(1)复制权是著作权保护的基础权利,也是诸项权利中的核心权利
(2)用尽原则:著作权人出售或以其他形式转让了作品复制件的所有权后,发行权即用尽,不能再干涉复制件后的转售或分销等
7.2 对信息网络传播权限制
(1)合理使用:是著作权法律中的一个基本准则,是指在特定条件下,并且不损害权利人合法权益下,他人无须征得其同意,也不必向其支付报酬而使用他人作品的情形
7.3 权利管理信息与技术
(1)简述权利管理电子信息侵权的构成要件
答:权利管理电子信息侵权的构成要件有以下三个方面:
(1)未经权利人许可;
(2)侵权人的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者过失;
(3)行为人客观上存在删除或改变权利管理电子信息和向公众通过网络传播明知未经许可删除或改        变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等载体的行为。
7.4 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著作权责任
(1)通知删除、信息披露、责任免除
(2)简述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提供服务时的四种免除赔偿责任的情形:【重】
     答:1提供自动接入服务、自动传输服务;
2为提高网络传输效率提供自动存储服务;
3提供信息存储空间;
4提供搜索、链接服务。
第八章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
8.1 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
(1)著作权法是软件目前最主要保护方式
(2)软件著作权保护的客体为符合法定保护条件的计算机软件,包括计算机程序和有关文档
(3)《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了几种特殊情况的著作权归属:
1合作开发软件2委托开发软件(著作权    归受托人享有)3国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软件。(归属与    行使由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规定:软件著作权由接受任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4职务开发软件
(4)软件著作权保护的去权利和限制: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输权、翻译权、其他权利
8.2 计算机软件的专利权
(1)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有生之年加上死后50年
(2)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只有构成技术方案才是专利保护的客体
8.3 计算机软件的其他法律保护
第九章 集成电路图设计的法律保护
9.1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及其法律保护模式
(1)保护集成电路知识产权的重点在于保护布图设计
(2)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特点:无形性、可复制性、表现形式的非任意性
9.2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
(1)受委托创作的布图设计,专有权归属由双方约定;未约定默认由受委托人享受
(2)布图设计的专有权的权利内容包括:复制权、商业利用权
(3)布图设计专有权保护器10年,自创作完成之日起15年后,不再受保护
第十章 信息技术标准法律规范
10.1 信息技术标准化概述
(1)ISO(国际标准化组织)把每年的10月14日定为世界标准化日,ISO标准每5年复审一次
(2)国际信息化体系主要由7要素组成:信息技术应用、信息资源、信息网络、信息技术和产业、信息技术人才、信息化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信息安全
10.2 国内外信息技术标准化现状
10.3 信息技术标准化涉及的范围
(1)信息表示标准化:信息分类编码标准化、图形符号标准化、条码技术标准化【选】
(2)媒体标准化:磁媒体标准化、光媒体标准化、多媒体标准化
(3)网络通信标准化:数据传输线路的标准化、数据交换方式标准化、通信设备物理接口的标准化、数据加密和网络安全的标准化【选】
(4)计算机集成化制造系统——CIMS,最基本的特征就是‘集成’。
10.4 信息技术标准化的制定与实施
(1)立项周期不超3个月;起草不超10个月;征求意见不超2个月;出版不超3个月;复审不超5年
(2)我国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四级【重】
10.5 违反信息技术标准的法
第十一章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11.1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1)信息公开制度:是一种承认公民对国家拥有的信息有公开请求权,国家对这种信息公开的请求有回答义务的制度
(2)政府作为信息公开的主体,首先必须承担及时便民公开义务
(3)中央集中立法模式,以美国为主要代表
(4)就目前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立法实践来看,是以地方先行立法的模式推进的
11.2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政策立法实践
11.3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主要内容
(1)政府信息公开的权利人,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11.4 政府信息公开需要协调的几个问题
(1)保密审查机制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十二章政府信息服务法律规范
12.1 统计信息服务的法律规范
统计信息权包括: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权
12.2 档案信息服务的法律规范
(1)档案机构的类型包括: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机关、    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以及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各类档案馆
(2)国家档案局:是最高级别档行政管理部门 
(3)档案的根本价值在于档案利用,也是档案工作的最终目的,在整个档案工作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4)档案自形成之日起满30年向社会开放
(5)任何组织或个人都有可能成为档案公布的主体

12.3 灾情信息服务的法律规范
地震按时间长短分为四种情况:地震长期预报(10年内)、中期预报(1、2年内)、短期预报(3个月内)、临震预报(10日内)
12.4 环境信息服务的法律规范
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分为:政府、企业两个大类
12.5 突发事件信息的法律规范
第十三章 社会性公共信息服务法律规范
13.1 图书信息服务法律规范
英国制定图书馆法《公共图书馆法》
13.2 新闻信息服务法律规范
最早的媒介是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分别为第一、二、三、四媒体
13.3 出版业信息服务法律规范
13.4 邮政业信息服务法律规范
13.5 电信业信息服务的法律规范
第十四章 商业信息服务法律规范
14.1 与企业发展相关的信息
14.2 证券信息公开的法律规范
(1)证券投资者判断的准确性是以投资判断依据的真实性为必要条件
(2)股票上市,是股票发行与股票交易相连的纽带,是股票流通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3)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上市公司的: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公告的情况进行监督
14.3 消费者信息获取的法律规范
(1)信息偏在:或称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充分是指市场主体之间,相关的信息是不充分的,这些信息并非对称地分布在各方之间,而是偏在与其中一方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调整国家、经营者和消费者三者之间
(3)经营者的名称和服务标记是经营者之间互相区别的标志之一
(4)经营者承担的法律责任两种:民事责任、行政责任
14.4 商业广告信息法律规范【P312有时会考】
(1)广告活动中,一般涉及: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和广告代言人等主体
(2)烟草广告规定:必须包装盒上注明吸烟有害健康
第十五章国家信息安全法律规范
我国保密法律体系的主体部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1997年3月14日修订
15.1 国家秘密概述
(1)构成国家秘密的要素:1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2依照法定程序确定3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重】
(2)国家秘密的密级:
绝密(不超过30年):指内容涉及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机密(不超过20年):指内容涉及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
秘密(不超过10年):指内容涉及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3)国家秘密期限:秘密都有时效性,没有永久的秘密
15.2 我国保守国家秘密的相关法律规范
(1)保密法特点:1预防为主是《保密法》最大特点2重点突出3奖惩分明
(2)《保密法》的保护对象是国家秘密
15.3 网络环境下国家信息
15.4 侵犯国家秘密的刑法保护
(1)侵犯国家秘密的基本犯罪类型【重】:
①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② 非法持有国家秘密罪
③ 泄露国家秘密罪
④ 向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
⑤ 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
⑥ 泄露国家军事秘密罪
⑦ 为境外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
第十六章组织体信息安全法律规范
16.1 商业秘密概念与法律
(1)1979年颁布的《民事诉讼法》,1991年4月9日通过并公布《民事诉讼法》
(2)商业秘密的法律特征:1秘密性(认定商业秘密的最基本的条件是该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必须“不为公众所知悉”,这里的“公众”,不是一个绝对的概念,并非泛指所有人,所以关于秘密性目前各国普遍的看法是只要求相对秘密性即可)2价值性3实用性4保密性
16.2 商业秘密与相邻概念的比较
商业秘密、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比较:1法律出处不同2法律特征不同3权利主体不同(商业秘密权利主体,都有可能成为;国家秘密主体是“国家”,唯一拥有人;工作秘密是以本机关、单位为主体)4确定程序不同5标志不同6一旦泄露危害的对象以及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
16.3 商业秘密权及其限制
(1)法人是我国经济生活领域中的基本单位,分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2)商业秘密权的内容:1占有权2使用权3收益权4处分权
16.4 商业秘密的获取与侵犯
商业秘密:美国称其——挥发性的财产,日本——不安定的知识产权
16.5 商业秘密的自我保护
(1)管理措施:
① 在权利主体内加强思想性的防范措施
② 在权利主体的内部建立严格的保密规章制度
③ 尽可能限制商业秘密的知悉范围
④ 保密合同或协议中的保密条款
(2)人才流动是商业秘密丧失的主要途径
第十七章个人信息安全法律规范
(1)个人信息:是指关于个人的信息,是指有关个人的一切资料、数据,换言之是指“个人姓名、住址、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医疗记录、人事记录、照片等单独或与其他信息对照可以识别特定的个人信息”
(2)隐私权包括4个方面内容:1信息隐私权2身体隐私权3通信隐私权4地域隐私权,它的核心内容是:对自己的隐私依照自己的意志进行支配
第十八章信息系统安全法律规范
18.1 信息系统安全概述
(1)信息系统安全主要涉及信息在系统中存储和传输的安全,包括:物理安全和逻辑安全两方面,具体:系统设备安全、系统数据安全、系统运行安全、系统环境安全
(2)影响信息系统安全的因素:主要有自然灾害和人为灾害(人为又分为有意灾害和无意灾害)两大类,计算机病毒和黑客对其危害最大、最严重。
18.2 信息系统安全的保护措施
18.3 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的法律规范
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分为五级
第十九章危害信息安全的计算机犯罪
计算机犯罪的特点:1危害性特别大2隐蔽性特别强3智能性高4连续性强5侦查取证难6犯罪黑数高(犯罪未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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