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模式——八大设计原则

1.依赖倒置原则(DIP)
(1) 高层模块(稳定)不应该依赖于低层模块(变化),二者都应该依赖于抽象(稳定)。
(2) 抽象(稳定) 不应该依赖于实现细节(变化),实现细节应该依赖于抽象(稳定)。
这里“抽象”指的是抽象基类,“实现细节”是指子类,低层模块继承于抽象类,抽象类为高层模块提供低层模块的接口。

2.开放封闭原则(OCP)
(1) 对扩展开放,对更改封闭。
(2) 类模块应该是可扩展的,但是不可修改。

3.单一职责原则(SRP)
(1) 一个类应该仅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
(2) 变化的方向隐含着类的责任。

4.Liskov替换原则(LSP)
(1) 子类必须能够替换它们的基类(IS-A);
(2) 继承表达类型抽象。

5.接口隔离原则(ISP)
(1) 不应该强迫客户程序依赖于它们不用的方法。
(2) 接口应该小而完备。
指的是类中方法和属性的访问权限的设置规则:当前类中使用则用private,子类中使用则用protected,需要提供给外界使用则用public。

6.优先使用对象组合,而不是类继承
(1) 类继承通常为“白箱复用”,对象组合通常为“黑箱复用”。
(2) 继承在某种程度上破坏了封装性,子类父类耦合度高。
(3) 而对象组合则只要求被组合的对象具有良好定义的接口,耦合度低。

7.封装变化点
(1) 使用封装来创建对象之间的分界层,让设计者可以在分界层一侧进行修改,而不会对另一侧产生不良的影响,从而实现层次间的松耦合。

8.针对接口编程,而不是针对实现编程
(1) 不将变量类型声明为某个特定的具体类,而是声明为某个接口。
(2) 客户程序无需获知对象的具体类型,只需要知道对象的接口。
(3) 减少系统中各部分的依赖关系,从而实现“高内聚、低耦合”的类型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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