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结算科目

“合同结算”科目既不是资产也不是负债,是一个具有双重性质的会计科目。

根据新收入准则相关规定,“合同结算”科目核算同一合同下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涉及与客户结算对价的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

期末余额在借方的,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别列示为“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

期末余额在贷方的,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别列示为“合同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

工程结算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建造承包商)根据建造合同约定向业主办理结算的累计金额。

(二)本科目可按建造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向业主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按应结算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合同完工时,应将本科目余额与相关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施工"科目对冲,借记本科目,贷记"工程施工"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完工建造合同已办理结算的累计金额。

三、"工程结算"与"工程施工"在资产负债表当中没有固定的表示项目,它们分两种情况计入资产负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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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大于"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则企业应该用"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减去"工程结算"科目余额的差额反映施工企业建造合同己完工部分但尚未办理结算的价款总额.它应该作为一项流动资产,通过在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中增设的"已完工尚未结算款"项目列示.

(二)如果"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大于"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则企业应该用"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减"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后的差额反映施工企业建造合同未完工部分但已办理了结算的价款总额.它应该作为一项流动负债,通过在资产负债表的"预收账款"项目中增设的"已结算尚未完工工程"项目列示.该项目反映的信息能促使施工企业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建设进度,以降低企业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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