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工作、科研论文与专利申请之间的关系

科研工作的目的就是通过研究和试验过程,发现或制造出新的产品或物质,发明一种新的方法或者工艺,或者对现有的产品或方法进行改进。科研工作的过程本身就是一个发明创造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势必会产生很多新东西,或者使现有的产品或方法得到改良或改进。这些新东西和改良或改进后的产品或方法,大部分都是可以申请专利的。有些人,尤其是科研工作者,从科研的思维角度去看待专利,常常会觉得,这么简单的一个东西,怎么能申请专利呢?其实,专利与技术的简单与复杂没有关系,而是与这个技术本身是否产生了好的技术效果有关。只要这个技术能产生好的技术效果,能带来好的社会效益,绝大部分是可以申请专利的。反之,一个技术即使再复杂,如果不能产生好的技术效果,不能带来好的社会效益,也不能申请专利。比如,在现有的板凳都是四条腿的社会背景下,将板凳由四条腿变为三条腿,虽然技术很简单,但是因为这种改变在增加稳定性的同时还节省了材料,产生了好的技术效果和社会效益,就可以申请专利。反之,花费很多的时间,人工在板凳上雕刻非常细致的花纹,虽然这个工作过程很复杂,但是因为这种工作并没有给这个板凳本身带来任何的技术效果,而只是增加了美感,就不能申请专利。

初步了解专利相关基础知识可以参见http://zhuanlilaw.blog.sohu.com/91230274.html地址的帖子。科研工作者还常常会有一种认识,就是我的技术跟别人已经发表或者公开的技术没多大差别啊,怎么能申请专利呢?对于这种认识,科研的思维与专利的思维也是不同的。在专利方面,只要是有差别,不管差别大小,只要因为这种差别而导致产生了好的技术效果,从而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绝大部分就是可以申请专利的。反之,即使这种差别再大,如果不能产生好的技术效果,不能带来好的社会效益,也是不能申请专利的。同样引用上边板凳的例子,虽然三条腿和四条腿的差别不大,但是因为这种差别产生了好的技术效果和社会效益,就可以申请专利,而虽然人工雕刻有复杂的花纹的板凳与普通的板凳存在很大的差别,但是因为这种差别没有产生好的技术效果和社会效益,就不能申请专利。

就大家搞科研的情况来说,从科研人员的思维习惯讲,就是,科研工作大多数都是进行创造性劳动的过程,其研究成果中,能发表论文的技术大多数都可以申请专利,不能发表论文的技术,只要能带来技术效果,也可能可以申请专利,法规明确排除的除外(比如不属于专利法所称的技术方案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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