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高教育建设与混合制校企合作

双高计划

什么是双高计划?近日,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意见》,提出集中力量建设一批引领改革、支撑发展、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高职学校和专业群。

一、“双高计划”的项目怎样定位?

 “舞龙头”。“双高计划”是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重要举措和职业教育“下好一盘大棋”的重要支柱之一,致力于把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龙头”舞起来,引领带动职业教育培养千万计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成为支撑地方经济转型升级和服务国家战略的重要力量。

 

二、“双高计划”的建设重点是什么?

 

打造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高地和技术技能创新服务平台。围绕办好新时代职业教育的新要求,集中力量建设一批高水平高职学校和高水平专业群,打造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高地和技术技能创新服务平台,支撑国家重点产业和区域支柱产业发展,引领新时代职业教育实现高质量发展。

 

三、“双高计划”的建设要求有哪些?

 

当地离不开、业内都认同、国际可交流。一是当地离不开,建成一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基地,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红利,服务区域发展。二是业类都认同,建成一批技术技能创新服务平台,让行业和企业都认可,支撑产业转型升级。三是国际可交流,探索一条中国特色的职业教育发展道路,与国际社会共享中国职业教育模式、标准和资源,向世界中心走去与大家共舞。

 

四、“双高计划”的建设内容有哪些?

 

“1个加强”“4个打造”和“5个提升”。“1个加强”指加强党的建设,是出发点;“4个打造”指打造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高地、技术技能创新服务平台、高水平专业群、高水平双师队伍,是建设任务,“5个提升”指提升校企合作水平、服务发展水平、学校治理水平、信息化水平、国际化水平,是工作目标。

 

五、“双高计划”的建设机制是什么?

 

总量控制、动态管理,年度评价、期满考核,有进有出、优胜劣汰。“双高计划”项目布点50所左右高水平学校建设单位和150个左右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每五年一个支持周期,2019年启动第一轮建设,每个建设周期结束调整一次,持续保持项目张力。年度评价项目建设绩效,依据周期绩效评价结果,调整项目建设单位。

 

六、“双高计划”的发文计划有哪些重点?

 

一个《意见》(《关于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意见》)、两个《办法》(《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遴选管理办法(试行)》)、三个《通知》。“意见”立足于“建”,明确学校改革发展任务和中央地方保障举措;“遴选管理办法”立足于“选”,明确遴选条件和程序,公开申请、公平竞争、公正认定;“绩效评价办法”立足于“管”,突出过程管理、动态调整,保证建设质量;每轮启动前发布通知明确申报要求,遴选结束后发布通知公布遴选结果,建设期内发布通知通报建设绩效。

 

七、“双高计划”的项目怎样遴选?

 

质量为先、改革导向,公开透明、扶优扶强。分学校申报、省级推荐、遴选确定三个环节。项目遴选坚持质量为先、改革导向,公开条件和程序,以地方先期建设为基础,以学校和专业的客观发展水平为主,让学校少跑腿,让数据多跑路。

 

八、“双高计划”的经费投入有哪些要求?

 

地方为主、中央奖补、多渠道供给。地方在完善高职生均拨款制度、逐步提高生均拨款水平的基础上,对“双高计划”学校给予重点支持,中央财政通过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对“双高计划”给予奖补支持,发挥引导作用。有关部门和行业企业以共建、共培等方式积极参与项目建设。项目学校以服务求发展,积极筹集社会资源,增强自我造血功能。

 

九、“双高计划”的项目管理有哪些要求?

 

一支队伍,两个平台,三方评价。按照回避原则,成立项目建设咨询专家委员会,为重大政策、总体方案、审核立项、监督评价等提供咨询和支撑。建立信息采集与绩效管理系统,全面强化绩效管理;建立信息公开公示网络平台,接受社会监督。地方和学校通过绩效自评加强项目自我管理;发挥第三方评价作用,定期跟踪项目建设成效。

 

十、“双高计划”的建设规划有哪些重点?

 

到2022年,列入计划的高职学校和专业群办学水平、服务能力、国际影响显著提升,为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和培养千万计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使职业教育成为支撑国家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形成一批有效支撑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制度、标准。

到2035年,一批高职学校和专业群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引领职业教育实现现代化,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国家竞争力提供优质人才资源支撑。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制度、标准体系更加成熟完善,形成中国特色职业教育发展模式。

 

《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遴选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双高计划”每五年一个支持周期,将实行动态管理

“‘双高计划’每五年一个支持周期,2019年启动第一轮建设。”《办法》提到,重点支持建设50所左右高水平高职学校和150个左右高水平专业群。符合要求的每所学校申报2个专业群,每个专业群一般包含3—5个专业。

《办法》同时提到,“双高计划”按高水平学校和高水平专业群两类布局。其中,高水平学校分三档支持:A档10所、B档20所、C档20所左右。高水平专业群分三档支持:A档30所、B档60所、C档60所左右。

在项目选择方面,《办法》提到,“双高计划”面向独立设置的专科高职学校,坚持质量为先、改革导向、扶优扶强。项目遴选不分所有制性质、不分地域、不分规模大小,重点支持就业率高、毕业生水平高、社会支持度高,校企结合好、实训开展好、“三教”质量好的学校。

在专业建设群建设方面,“双高计划”专业群同样主要对接国家和区域主导产业、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办法》提到,群内专业既要在教学资源、合作企业等方面共建共享,还要分工协作、特色发展。通过建设,发挥群内专业的集聚效应和服务功能,实现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结构要素全方位融合。

值得注意的是,与双一流类似,“双高计划”同样采用动态管理方式,避免了此前认定审查后便定“终身”的情况。《办法》提到,将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年度评价、期满考核,有进有出、优胜劣汰。

对“双高计划”成效明显的省份予以支持

“双高计划”主要分为国家、地方、学校三级推进。《办法》提到,国家有关部门负责宏观布局、统筹协调等顶层设计,组建项目建设咨询专家委员会,为项目遴选和建设提供咨询服务。

与此同时,地方加强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协调各方力量支持项目建设,对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并构建以“双高计划”学校为引领,区域内高职学校协调发展的格局;而学校深化改革创新,科学编制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健全责任机制,确保建设成效。

在项目支持方面,《办法》提到,“双高计划”项目资金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和学校自筹资金,将主要用于创新服务平台、高水平专业群、高水平双师队伍,提升校企合作水平、服务发展水平、学校治理水平、信息化水平、国际化水平等方面

《办法》还提到,根据年度资金安排,中央财政通过相关转移支付引导支持建设一批,地方和学校自筹资金建设一批。同时,在高职学校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达到国家统一要求且逐年增长的前提下,对职业教育发展环境好、重点工作推进有力、改革成效明显、“双高计划”政策资金保障力度大的省份予以倾斜支持。

绩效评价结果为“双高计划”资金支持额度重要依据

“双高计划”项目遴选包括学校申报、省级推荐、遴选确定3个环节。《办法》要求,申报“双高计划”,须同时符合《遴选管理办法》第十条、十一条、十二条要求。其中具体为:

学校须具备三方面基本条件:

  1. 学校办学条件高于专科高职学校设置标准,数字校园基础设施高于《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规范》标准。
  2. 学校人才培养和治理水平高,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方面成效显著,对区域发展贡献度高,已取得被确定为《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省级及以上优质高职学校建设单位;非学历培训人日数不低于全日制在校生数;近三年招生计划完成率不低于90%,毕业生半年后就业率不低于95%等成效。
  3. 学校坚持职业教育办学定位和方向,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高,教育教学改革、校企合作和专业建设基础好,人才培养质量和师资队伍水平高,学生就业水平高,社会支持度高。

同时,《办法》还要求学校需满足,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近两届获得过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建立校级竞赛制度,近五年承办过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9项标志性成果中有不少于5项。此外,学校未列入本省升本规划。

在专业群建设方面,《办法》同样提出其需具备三方面基本条件:

  1. 专业群定位准确,对接国家和区域主导产业、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
  2. 专业群有高水平专业带头人和教学创新团队,校外兼职教师素质优良。校企共同设计科学规范的专业群课程体系,反映行业领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信息技术深度融入教育教学,线上线下课程资源丰富。
  3. 专业群生源质量好,保持一定办学规模。建立毕业生就业跟踪调查机制。与行业企业深入合作开展科技研发应用,科研项目、专利数量多。

《办法》提到,“双高计划”的建设绩效实行年度评价,其中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调整项目资金支持额度的重要依据。对于对资金筹措不力、实施进展缓慢、建设实效有限的项目,提出警告并酌减资金支持额度;而出现重大问题,经整改仍无改善的项目,中止项目建设。中止建设的项目学校不得再次申请“双高计划”项目。

 

 

 

 

 

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

 

高等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泛指将混合所有制经济学的概念引入高等职业教育领域,即引进不同资本主体共同参与高等职业教育办学。根据国内当前的高等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的做法,大体分为“整个学校层面的体制混合”(“大混合”)与“具有混合所有制特征的二级学院”(“小混合”)两种形式[1]。

 

一、研究背景

 

(一)政策演进

 

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指出:“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推进职业学校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改革,允许企业以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依法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2]”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中“深化办学体制改革,鼓励社会力量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公办高等职业院校改革……鼓励企业和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合作举办适用公办学校政策、具有混合所有制特征的二级学院。我们通过对以上政策文件的梳理可见,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的实践探索势在必行,同时也是高等职业院校未来深化改革发展的重要方向。

 

(二)国内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的主要实践

 

目前,国内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的做法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指高职院校创办的主体包含国有资本、集体资本、民营资本等多种资本的注入,即“大混合”。另一种是指具有混合所有制特征的二级学院,即学校内部二级办学机构层面或具体项目层面的混合,即“小混合”。国内部分公办高职院校采用“小混合”办学模式,主要有如下实践:

 

一是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与迅达电梯合作创建了电梯技术学院。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对电梯技术学院以目标管理为主,按学生数拨付办学经费。电梯技术学院拥有对人财物的支配权,设有机电一体化技术和电梯工程技术两个专业,并作为二级学院以单独招生形式面向全国公开招生。

 

二是陕西职业技术学院与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建鼎利学院。鼎利学院的前身是陕西职院计算机科学系,依托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建移动通讯技术和物联网技术两个新专业。公司提供教学管理、学生管理、课程、师资、设备、产业资源、招生支持、企业就业资源等服务。学校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支付教学、管理成本。

 

三是山东海事职业学院是由潍坊市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创办、山东省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办学实践试点单位。学院在创立之初就是采取混合所有制形式,即“大混合”。此后,山东海事职业学院也进行了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办学的探索。例如,山东海事职业学院与北京东方通航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合作投资建设了北京通用航空北方实训基地,并共同创办北京东方通用航空学院;与新迈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共建电商生产性实训基地——京东潍坊实训中心,打造生产性实训环境,试点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在此基础上,与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创办京东电商学院。

 

四是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于2016年成立了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理事会,建筑工程系与河北雪龙集团联合成立装配式建筑学院,软件学院与河北新龙科技公司成立“职业精英班”。“职业精英班”对学生进行个性化培养,跟着工程师边做边学,用实践课程替代理论课程,打造校企协同育人平台。

 

二、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存在的问题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混合所有制办学的深入,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也面临许多新的问题。

 

(一)高职院校对混合所有制认知与实践形式的局限

 

当前,多数高职院校对于混合所有制的认知还存在着非公即私的局限,对于混合所有制不敢探索与实践[3]。另外,已实行“小混合”的高职院校在实践形式上也存在着局限性。目前,比较常见的做法是学校与教育集团型企业合作共建二级学院。企业投入资金建设,目的在于通过学费分成等形式盈利,而学校的目的在于解决办学资金困难的问题。若资金方面出现问题,则双方合作将难以维持。此种方式表现了校企合作的深度与广度不足,双方通过资金的投入与分成的合作形式是当前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普遍采用的一种形式,但绝不是唯一的实现形式。

 

(二)企业方获益与出资方式单一的问题

 

企业需要在与学校合作过程中要投入人力、物力、财力等,校方对于企业获益的方式考虑较少。另外,校企双方出资方式也较为单一。当前,双方多以实训基地的共建为主,校方提供教学与办公场地,企业方提供资金、设备等。这不利于校企深度融合,企业没有参与到人才培养的全过程中。

 

(三)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管理运行机制尚不明晰

 

当前,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采用何种形式管理运行尚处于探索阶段。以当前现状来看,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的管理运行机制大多还是校企双方分离管理,校方根据学校的规章制度要求教师,企业方根据企业的绩效考核员工,校企双方人员的人事关系、工资、绩效等还是分别由校企双方归口管理。这种管理运行机制不利于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的长期运行与良性发展,并且难以激发工作人员的积极主动性,校企双方难以实现深度的融合与发展[4]。

 

(四)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普遍缺乏实施细则

 

近年来,在政策层面上,从国家到地方出台了很多关于鼓励职业院校探索混合所有制的相关指导意见与管理办法,应该说起到了很好的激励与引导作用,但落实在操作层面还普遍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在实施过程中面临各式各样亟待解决的问题。例如,在学校出资方式、运行机制、绩效考核等方面,在企业投资政策、权益保护、人才互聘等方面的问题缺乏具体可供操作的实施细则[5]。

 

(五)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中校企合作的层次较低

 

当前,高职院校与企业合作共建混合所有制大多只是在实训基地建设层面开展了一些浅层次的合作,如企业资助学校建设实训基地、购买相关实训设备,学校为企业提供相关专业毕业实习人员等,仅仅是解决了学生的实训与实习环节,尚未实现在教材开发、课程开发、师资培训、顶岗实习等方面的深层次合作,致使双方合作流于形式。

 

(六)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评价机制不够系统

 

对于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目前没有明确的评价机制,目前主要的做法还是传统的基于分数的考评方法,缺少过程性评价以及企业方的评价。对于企业方来说,对学生的评价也至为重要。这关系到学生是否认同企业文化及其发展理念,以及能否培养出符合企业中长期发展需要的技术技能人才。当前,校企双方对于混合所有制评价机制的建设缺失或者较为薄弱,不利于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的长期良性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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