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用人脸打卡遭解雇,新西兰电工获赔 10 万

By 超神经

导读:一位新西兰的公民,因为不愿使用公司的人脸打卡系统,而遭到了解雇。面对这样的局面,他向相关机构发起了劳动纠纷仲裁,最终的调查在近日得以宣布。

关键词:人脸识别  劳动纠纷 隐私安全

不愿使用人脸识别打卡系统?那就解雇你。在新西兰,一位叫 Tim Fensom 的电工就遭遇了这样的事情。

在两次拒绝使用面部扫描打卡系统后,Fensom 被公司以「严重行为不当」为由开除。对于这个结果,心有不满的他申请了劳动纠纷仲裁。

从 2018 年 10 月 29 日被解雇,经历一年多的时间,Fensom 终于在 2019 年 12 月 20 日得到了劳动仲裁结果,从前雇主那里获得了超过 2.3 万新西兰元(约合人民币 10 万元)的赔偿。

公司强制人脸打卡引风波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在新西兰的基督城,Fensom 凭借自己娴熟的技艺,从 2018 年就开始担任 KME Services NZ 公司的电工组长。

KME 是新西兰电气承包行业的主要参与者

KME 公司一直使用签字的方式进行员工打卡,但在 2018 年 9 月,公司计划改用生物识别数据和面部扫描技术的方式来打卡。

为此,公司以备忘录的形式向员工告知了此事,对即将施行的计划做出了一些解释,同时征询对于这项举措的意见。

Fensom 不赞同新的方式,他认为面部识别技术具有太强的「侵入性」, 并在 10 月 11 日,给公司的总经理发送了一封反馈邮件。

在邮件中 Fensom 写到,他对收集和使用生物特征扫描的方式不太认可,担心在隐私安全方面存在隐患,建议通过「侵入性较小的替代方案」,例如刷卡。

公司告知员工采用的 Timecloud 系统

「将兑现 KME 对工人健康和安全的承诺」

公司经理在邮件中回复,这是公司做出的规定,关于该规则的实施,已做出过解答,新的方案将于 10 月 15 日施行,如果不遵守就是违反公司的雇佣协议。

同时,经理表明这将是「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警告」。

拒用新系统,他被「请」出了公司

KME 最终无视了 Fensom 等人的诉求,全面启用了面部识别签到系统,并废除了签名打卡的方式。此时的 Fensom 恰好处于度假之中。

Fensom 不是唯一感到不满的人

但其他人都选择了默默接受

Fensom 返回到工作中时,已经到了 10 月 29 日,Fensom 拒绝使用新的系统,请求像之前那般在纸上签名。

当天下午,经理在得知 Fensom 的举动后,发了一封邮件给他,指出 Fensom 没有遵守 KME 的健康和安全政策,并警告了他的错误。

第二天,在 Fensom 再次拒绝使用面部识别系统之后,等待他的是一封解雇书,其中写到 Fensom 因「严重不当行为」而被解雇。

随后 Fensom 被保安「护送」出了公司。

面对自己这般遭遇,Fensom 认为引入新系统的咨询不到位,并且进行了不合理的解雇,由此向新西兰雇佣关系局(ERA)申请了劳资关系的仲裁。

遭解雇后诉诸法律,获赔 10 万元

ERA 在经历一系列漫长的取证调查之后,给出了最后的裁定结果。

ERA 最终出具的调查报告

KME 虽然征询了引入新系统的意见,也按要求告知了员工,但 ERA 认定所做的咨询是虚假的。事实上 KME 公司早在 8 月就购买了该系统。并且没有对不同意见进行处理,所谓的磋商不过是在走形式。

此外,隐私信息的存储和安全等问题 ,KME 选择了模糊和回避。工人只是被笼统地告知,生物统计学数据将被加密,并且雇佣关系解除时,该数据会被删除。

ERA 指出 KME 对隐私问题的回答不足,在某种程度上具有误导性,而且 KME 能够随时更改隐私政策的规定,还采取了强制性的实施。

ERA 的作用是解决劳动市场上

存在的劳动纠纷、并进行仲裁

ERA 于 2019 年 12 月 20 日给出了仲裁结果,判定 KME 的行为不合理,必须在 2020 年 1 月 31 日之前,赔偿给 Fensom 2.3 万新西兰元(包括工资补偿和精神损失费),约合人民币 10 万元。

隐私如何保护,AI 时代的常见争议

这是涉及人脸识别案件中,首例个人取得胜诉的情况。

2019 年 9 月,加的夫高等法院发布了有关面部识别的全球首个裁决:威尔士警察未经民众同意,使用面部识别软件办公,遭到一位公民自由运动家的起诉。法院最终判定案件中警方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属于合法行为。

去年的 11 月,杭州浙江理工大学的一位副教授,因不满动物园强制改用人脸识别验证入园,而怒将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告上法庭,造成了轰动一时的中国人脸识别第一案。

点击图片可回顾杭州人脸识别案

此案中,原告的诉讼依据在于,动物园没有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29 条的规定,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获得用户的同意。

还有律师表示,通过人脸识别技术获取公民的生物信息,属于《网络安全法》里的个人信息范畴,需要先征得公民同意,不可采取强制手段。

目前,该案件还在审理之中。

—— 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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