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为什么没有华为的竞争对手

转自《邵恒头条》

6月6号一大早,很多人都注意到了一个大新闻,就是工信部颁发了4张5G牌照。其中,电信、联通、移动这三大运营商都拿到了牌照,还有一个新玩家,中国广电。
5G牌照的意义那是非同寻常,因为它标志着5G商用元年正式到来了。工信部这一次行动特别敏捷,快得超出人们意料。我身边就听到有朋友盛赞,这一次监管部门终于跑赢了市场。
不过,我注意到,最近在大洋彼岸,很多美国人在关注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美国电信产业,在5G时代落后了呢?
我最近在外媒上看到了一篇文章,叫做《为什么美国没有能跟华为竞争的对手》,作者是英国《金融时报》驻华盛顿的记者。
这篇文章一发出来,引发了热烈的讨论。今天的《邵恒头条》,就来带你看看这篇文章里的观点。
其实,美国的电信公司曾经是很辉煌的。不过辉煌的时间有点早,是固定电话时代。像AT&T,也就是美国现在最大的电信运营商,它的电信设备曾经在全世界各地销售。像是贝尔实验室,曾经也是电信技术的大脑、是创意发源地。
但是到今天,美国电信的影响力已经大不如从前了。你看5G设备这个领域,谁是领头羊呢?最大的有三家,中国的华为,芬兰的诺基亚,还有瑞典的爱立信,没有美国公司什么事。
你也许会说,美国这不还有思科?但思科不是给手机网络做通信基站设备的。所以思科跟华为、诺基亚,不算是5G领域的竞争对手。
那美国公司从巅峰走到现在这个地步,这背后到底发生了什么?《金融时报》这篇文章的作者认为,转折点发生在1996年,那还是2G时代。
当时,美国议会推出了一个全新的电信法案。法案的目的,是要提高电信行业的开放性,为美国家庭带来更好的电信服务。
在此之前,美国政府一直都对电信领域的监管特别严,设置了很多壁垒。比如做本地电话的运营商,不能跟长途电话的运营商竞争。再比如做电话的运营商,不能抢有线电视的生意,反过来也不行。
但是1996年的法案一出来,这些壁垒都被打破了。市场一开放,新玩家进来了,老玩家也加紧扩张地盘。
这件事本来初衷是好的,可没想到,就是这个法案,变成了美国电信产业衰落的起点。
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法案带来了两个意料之外的后果:
第一,竞争让市场变得碎片化,这件事最终让电信设备提供商陷入了债务危机。
当时,美国的电信设备提供商,做的最大的就是摩托罗拉和朗讯。当时行业里常见的做法,是设备提供商先借钱给运营商,帮他们买设备。等对方赚钱之后,再把费用收回来。
可是,市场竞争一变得激烈,有些运营商为了抢占市场过快地扩张,导致自己欠了大量的债。运营商没钱还债,朗讯、摩托罗拉也就收不回来钱了。
这是第一个后果。接下来说说第二个。
第二个后果,是这个法案给不同的技术标准开了口子。
你知道,现在5G有一个全球统一的技术标准,但是在2G的时代可不是这样。
1996年的法案出来之后,有很多运营商,他们为了建立起竞争壁垒,就开始研发自己的技术标准。比如说,像Sprint这家运营商,用的是一个叫WiMax的技术标准,但是另一个运营商Nextel,用的就是iDen。这些名字都不重要啊,重要的是一下子出现了很多种标准,把市场给割裂了。
在同一个时间点,欧洲反而是出了一个统一的标准,你可能也知道,就是GSM。美国是好多匹马,往不同的方向拉车。但欧洲是所有的马,往一个方向拉车。后来,亚洲也加入,开始使用欧洲的技术标准。
在这个过程中,朗讯和摩托罗拉,可以说是错过了国际拓展的窗口期。后来的结果,你可能也知道了。朗讯在2006年的时候,被一家法国公司收购,后来被诺基亚吞并了。摩托罗拉的电信业务,也卖给了诺基亚。
好,说到这你就明白,为什么美国电信在今天没有竞争力了。1996年的电信法案,成了美国电信产业衰落的起点。这个法案加速了市场的碎片化,让运营商、设备商陷入了债务危机,也让他们错过了国际扩张的最佳时期。在这场竞争里,赢家反而成了欧洲。
好,这是今天我想跟你分享的第一个材料。接下来说说第二个。
刚才我们说,欧洲是电信领域的赢家,但是在互联网产业的发展上,欧洲却远远落后于美国和中国。
你如果去看全球市值最高的互联网公司,那排在前20的,都是美国和中国公司,像是阿里巴巴、腾讯、谷歌、Facebook。欧洲公司基本上没能上榜,上榜的时候也就是一两家。这是为什么呢?
造成这个问题的原因有很多啦,比如像是欧洲的VC投资不发达啊,创业环境不够友好啊,美国公司太强大挤了欧洲市场等等。
最近,得到上线了一门《法律思维》课,这门课的主理人、清华大学法学院的刘晗老师,跟我分享了一个特别有意思的分析视角。从法学的角度出发,刘晗老师认为,欧洲之所以会落后于美国、中国,是因为欧洲的互联网监管过于严格。
举个例子来说吧,数据隐私这件事。
我们都知道,像是电商、搜索、社交媒体这样的公司,都离不开收集用户数据。但是欧洲对数据隐私的监管,不是一般的严格。70年代,欧洲就制定了全世界第一个个人数据保护法。
在欧洲,数据隐私被认定为一种基本人格权,颇有些神圣不可侵犯的意味。像是个人姓名、手机号、消费记录等等这些互联网数据,都属于隐私。
不仅如此,2018年欧洲还出台了一个叫做“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的法令,这个法令里面,有一条规定,是说只要你的用户是欧洲公民,他们的数据就受到保护,不管你的公司是不是在欧洲办公,这个法令,堪称史上最严数据法。
而且啊,欧洲还有史上最严格的版权保护机制。在这个机制下,我们要是用网络图片制作个表情包,都算是侵犯版权。所以这个法令,被戏称为“表情包大屠杀法案”。
从这些例子你就能体会到,要在欧洲做互联网公司,是件多难的事了。
刘晗老师指出来,法律也有两种,有管制法,也有促进法。管制法的目的是要控制一个行业,但是促进法就不一样了,是要推动一个行业的发展。欧洲的显然是管制法,但是在中国和美国,就有不少促进法的例子。
就拿内容监管举个例子吧。一般来说,如果报纸刊登一篇文章,涉嫌诽谤,那么不仅作者要承担责任,报纸也要担责。但是美国有一个CDA230条款,这个条款就给互联网平台免责了。如果有用户在网络平台上发表诽谤性言论,那么责任是用户的,不是平台的。要是没有这个条例,那像Facebook、推特这样的公司,可能也发展不起来了。
这条条例,恰好也是1996年推出的。你看,虽说96年的电信法案搞垮了美国电信行业,但是这条互联网法案,却让美国整个互联网产业腾飞起来了。
同样的道理,在中国的《信息网络传播保护条例》里,也能看到促进法的影子。比如说,有一条关于“通知删除”的法规。这条是规定,如果互联网内容有侵权的行为,那么权力人可以要求平台删除。换言之,鼓励你把内容上传到平台,但是有问题的时候,他们会严格监管。
好了,总结一下。今天的《邵恒头条》,跟你分享了两个话题,一个是美国电信为什么不再是霸主,一个是欧洲互联网为什么一直起不来。
这两个问题的根源,都要回到监管的度上。张弛有度,是监管最难做到的一件事。 我们在监管的时候其实一直面临着一个矛盾,就是你是要管制,还是要促进。能在这两者之间找到最佳平衡的监管,才是好的监管。
好了,这就是今天的《邵恒头条》。这周末是端午节小长假,祝你和家人能度过一段愉快的假期时光,我们周一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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