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投资的TS和DD

转自:https://zhuanlan.zhihu.com/p/34398476  (上)

https://zhuanlan.zhihu.com/p/34417943   (中)

https://zhuanlan.zhihu.com/p/34476367   (下)

融资:要钱也要命(中)

以太创服

以太创服

已认证的官方帐号

​关注他

18 人赞同了该文章

口述丨李盛楠 未来法律联合创始人

来源 | A+社第34期晚八点

(接上篇)

交割之后,公司拿到钱了,也不是就万事大吉了,还有一个交割后的义务,会有很多问题,不管是DD中发现的,还是开始讲的社保公积金、牌照等等这样一些问题,不是能够在短时间作为交割前提来完成的,那就会放到交割后的义务,要求在交割后一定的时间内,合理的时间公司能够尽最大努力去完成这样一些事情,或者是解决这样一些问题。

时间上面,可能美元最快是两个半月到三个月,四五个月、六个月都算是正常的,最长的可能有到一年半载的。对于人民币可能快的话差不多一两个月,现在也有一些人民币的项目会拖的时间久一点,要看投资人的风格,还有公司的抢手程度。

TS里面包含的条款最终会落到我们的交易文件里面,也是基本上包括了全部的交易文件里面最重要的一些条款。融资的步骤,就是从确定估值到最后面的交割,这样一个步骤。

签署TS,TS上面是TS的有效条款,因为TS叫做意向书,在这个意向书里面,只有一部分,比如说它的排他、保密、费用、过桥贷款这样一些条款是有效的,是有约束力的,而约定了投资人实质的权利、公司的一些限制和义务,这样一些条款在TS里面是没有约束力的。

但为什么说TS是重要的?虽然这些条款没有约束力,既然TS是公司和投资人双方白纸黑字签了字的,大家是有一个契约精神的,所以说如果你TS签了对自己不利的条款,你到后面交易文件的时候再去谈、再去改,这个难度是比较大的,而且你前面已经用了这么多的时间和精力,如果说哪一条没谈妥,大家这个交易没做下去,之前的时间和精力就都浪费了,所以希望大家好好来谈TS,如果自己没有经验,最好是请专业人士来帮忙,一块来看里面的条款和进行谈判的。

排他就是说一个排他期,主要是讲在签了TS之后多长时间之内,你的公司只能跟我这个投资人来联系沟通融资的事情,不能再去找其他投资人。

大部分情况下投资人要锁定交易,排他期的时间对公司来讲肯定是越短越好,比如说15天,能够给这个投资人一个做DD的时间差不多就够了,如果说要一个月,二三十天一般也还可以接受,以前我们会见到说90天、120天的,这个就太长了,对公司来讲,如果说这个投资人最后决定不投资了,我们的机会成本实在是太大了。

保密条款是说双方都对TS的存在以及这次融资的意向,还有就是在融资谈判、做DD的过程中接触到的任何信息进行一个保密。

费用条款是约定这次融资所涉及到的第三方费用,比如说律师费,比如说会计师,比如说请其他的专业人士或者是投资人,做DD等等、起草文件这样的一些费用是由谁来承担,行业惯例一般是交割后由公司来承担投资人所产生的这些费用,一般会从投资款里面来进行支付,但是也有一些可以谈成说我们各自付各自的,这种情况下一般是公司比较强势的情况下才能谈下来。

如果交割没有完成怎么办?

如果因为投资人的原因,可能公司就不承担这个费用,如果因为公司的原因,比如是因为公司DD不能满足投资人的要求,公司有一些重大的隐瞒、误导、虚假陈述或者因为公司的随意性,我不要你的投资了,这样一些随意性造成最终没有完成投资的话,投资人也会要求公司来承担这方面的费用,这个还是要看,也有一些比较nice的投资人不care这个费用的问题,但是还是要看双方的一个谈判过程。

下面这些,虽然在TS里面无效,但是将来都是会在交易文件里面作为重要条款来体现,我们也要逐条的来跟大家解释一下。

左边这些是关于投资人的投资回报类的权利,有些权利可能大家看到会觉得有点严苛,有点害怕,但其实也没有必要,比如说第一个领售权,领售权什么意思呢?

也叫拖带销售权,比如说在一定时间,融资完成之后的一定时间,比如四年或者五年之内,公司没有完成上市,也没有被并购,投资人就没有时间退出,他就会说如果投资人同意,如果有第三方要买公司绝大多数的股权或者资产,投资人同意卖掉的话,他就要拖带着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必须要同意跟他一起把公司的股权或者是资产卖掉。

这个可能公司看起来就会觉得挺可怕的,意思就是投资人要卖,我就跟着一块把公司卖掉了,创始人会觉得我这么多年辛辛苦苦做的就没了,我也没有自己的决定权,都被投资人一块给拖带了。但是投资人规定这一条的原因是在于,一个是基金是有期限的,可能四五年,最多到七年这样一个基金的期限,在这个时间内,基金如果没有实现退出的话,它没有实现上市或被并购的这种正常退出的话,他也要把这个投资回报拿回来,对他的投资人有一个交代。

另外就是投资人毕竟说他投入到公司之后,他不参与到公司的实际运营,对他来讲,我们也常听到一句话,说投资人在投前是强势的,投后就变成弱势了,因为他是真金白银把那么多钱投到公司来,又不参与公司的实际运营,公司拿着他这钱去做了什么事情,怎么花的,最后他能不能把他的本金拿回来甚至有一定的回报,他都没有非常大的主动权和决定权,所以其实他有一种很强的不安全感,因此这一系列的条款都是要保护他的投资回报的。

回到领售权,对公司和创始人是有比较重要影响的,可能就是直接把公司卖掉了,然后创始人对公司也没有控制权了,这个是对公司和创始人有非常大的这样一个影响。那怎么来保护我们公司和创始人的这样一个权利呢?

一个是在价格上面,我们可以有一个价格的最低限制,防止投资人把公司便宜地卖掉,因为领售权领售完了之后,后面还会讲到一个优先清算权,领售其实把公司卖掉了,公司最终等于被并购了,这个是视为清算事件的,在领售权实现之后,公司被卖掉之后,是会对这个收益有一个分配的,投资人是有优先分配、拿回他的投资成本及回报的这样一个权利的。

有可能如果价格很便宜的话,我们的创始人最后分不到什么钱,我们就把公司卖掉了,所以说在这个价格上面我们要有一个限定,如果价格太低是不能够同意的。再有就是在股权比例上面,因为如果公司有多个创始人的情况下,包括还有一些小股东、小投资人的情况下,是可以比如说我们创始人的过半数或者是公司全部股东股权的过半数同意,然后才能够被领售,这样也能相对来保证大股东或者创始人、实际控制人的利益。这个是领售权。

然后我们再看一下回购权,回购权一般是回购有一定的条件,第一个也是年限,就是说投资之后的几年之内,如果公司没有上市或者被并购,会要求公司……境内人民币融资,可能会要求创始人连带承担回购的责任,要把投资人的股权回购回来,把他的本金以及他一定的回报付给他。

还有就是比如说公司和创始人出现了重大违约,在我们的交易文件里面的一些约定以及陈述保证有不实的陈述、有虚假误导,还有就是创始人个人的信用问题,再有就是比如创始人有违法犯罪的行为,不能够在公司任职,或者甚至有吸毒、酗酒等不能够正常为公司服务的一些情况,都有可能会触发回购条款。

所以我们要看回购触发的这些条件包括哪些,是否非常严苛,创始人一些细小的事情可能都会触发回购的事项。另外就是在人民币融资的情况下,如果绑定创始人一起来承担回购责任,可能对创始人会有一个比较大的影响,因为有可能会涉及到创始人的个人财产。

原因是因为在国内公司回购比较难实现,还有就是回购也涉及到一定的关于对赌的这样一些问题,因为回购也有的情况就是达不到一定的业绩要求,或者对赌条款的情况下也会要求公司或者创始人来回购。这是在无法用公司实现回购的情况下,都会要求创始人来售让投资人的股权,然后来实现回购。

创始人售让的话,回购的价格由谁来支付呢?如果说要求创始人来支付的话,确实我们的融资至少是要几十万、几百万,动辄也有上千万的,甚至上亿的,如果让创始人来承担这样一个回购价格,对创始人来讲是非常不利的。所以我们如果说能够谈掉不由创始人来承担这个连带责任,对创始人来讲是最好的,如果一定要让创始人来承担连带责任呢,可能也有对创始人的一个保护吧。

一个是不是可以说由公司来承担费用的支出,有想一些变通的方法,或者是说给创始人的回购责任设一个上限,比如说一定的金额,或者是创始人股权的套现价值,大不了我公司不做了,我把股权卖了、把公司卖了,我赔给你,有多少就算多少,不能说让我为了赔投资人我去卖房子、卖车,对吧?把我的家庭生活都难以维持了。

第三个是共同出售权,其实共同出售权我们要搭配着下面的优先售让权一块来讲。

这个适用的场景是除了投资人之外的其他股东,一般来讲主要是创始人股东要卖他的股权的时候,一个是他要卖的时候,投资人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售让权,就是我可以优先买。另外一个是如果我不行使优先售让权的这些投资人,我可以行使共售权,那就是跟着你一块卖股权。

因为在投资人的逻辑下,他安排的原因是说我不能让创始人跑了,我投资人留在公司了,那还有什么意义,是吧?我这公司主要就靠创始人来运营,我投资人只是投钱,我都是VC财务投资人,是吧?我不能说炒股炒成股东,投资投成了控制人,对吧?

所以说在公司情况比较好的情况下,如果创始人去卖一定股权,投资人可能会想着多拿股权,我要行使这个优先售让权。如果公司情况一般,如果投资人觉得你创始人有可能想要逃跑的情况下,我肯定不能让你先跑了,我肯定要一块卖,要行使共售权,共售也不是说你想卖多少就卖多少的,它是有一定的计算公式和比例的,一般来讲是说投资人所持的比例和要卖的股东他们所持的股权比例,相对的这样一个持股比例来决定,再根据一共要卖多少股权来乘积,得出我们每个人可以卖多少股权。

再下一个是优先清算权。优先清算是在公司发生清算事件的时候,比如真正的清算是公司做得不好,要破产清算了。

这种情况下。还有就是我刚才讲到如果公司被并购的情况下,是一个视为清算事件,一个是说你真的破产清算的时候,支付了税、各种费用、员工工资之后,还有剩余财产的话,那是需要股东来分的。

在这种情况下,投资人要行使优先清算,就是他要先分钱走,一般来讲是会约定一个固定的金额,就是他的投资款加上一定比例的回报或者投资款的一定倍数,如果不够的情况下可能就都给他了,剩下的还要去看有没有要求创始人或者公司以借款的方式后面再还,如果说有剩余,投资人行使优先购买权以后。

比如我们在视为清算的时候,公司被并购的时候,投资人先拿,拿完之后还要剩下的,要看投资人有没有要求参与剩余分配,就是他跟其他股东一起,再按照股权比例把剩下的这些钱再分掉,还是说投资人拿走他自己先拿的就完事了,剩下的就是其他股东大家再按股权比例来分,这两个投资人拿到的钱是不一样的。

我们有时候看到的案例是说这个公司被卖掉了,卖了几个亿的钱,最后创始人可能只拿到几十万或者几百万,原因是什么?投资人行使了优先清算权,把钱先拿走了,剩下的创始人再按股权比例分的时候,其实没有多少了。

最后一个是优先分红权。通常来讲创业公司很少有分红,可能有利润的公司都不太多,即使有利润,大家一般也会留着继续发展,不太可能会分红。

但是这里投资人为什么有这样一个要求呢?投资人也不指望着靠分红来赚钱,他只是希望你真的拿了他的投资之后,你是实实在在在做你公司的主营业务,而不是说你拿着他的钱去做了其它的投资、理财等等,去赚了一些收入。这种的情况下,如果你有一定这样的收入,那他在你宣布了要分配利润的时候,要先拿走我的投资款的一定比例,剩下的双方再按照股权比例来分红,就是防止说你拿到钱去干别的了,你赚了一些收益,然后你要大家分配的时候,他先分了之后,你可能就没有什么可分的了,所以你也就不会这样去做了。

基本是这样一个保护性措施,而不是说他要靠分红来赚钱,他也不会强制你来分红,或者一定要分给他多少。所以像优先分红这样的条款不是有很大的风险,大家不要太害怕。

(未完待续)

发布了227 篇原创文章 · 获赞 231 · 访问量 169万+

猜你喜欢

转载自blog.csdn.net/haima1998/article/details/1038744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