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客车年检(年审)相关的技术参数一览

本文成文时,参考的标准如下:

GB21861-2014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

GB7258-2012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4785-2007 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本文所指的小客车,是指“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即通常概念所指的私家小车。

本文所设计的技术参数,均系小客车年检必检的参数,对其它车辆类型无参考意义。

一、车辆唯一性检查

1.号码号牌/车辆类型

与机动车行驶证签注的内容一致。

2.车辆品牌/型号

与机动车行驶证签注的内容一致。

3.车辆识别代号

与机动车行驶证签注的内容一致。

4.发动机号码

与机动车行驶证签注的内容一致。

5.车辆颜色和外观

与机动车行驶证上的照片相符,且不应出现更改车身颜色、改变车厢形状、改变车辆结构等情形。

二、联网查询

检查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处理情况。

三、车辆特征参数检查

1.核定载人数

与机动车行驶证签注的内容一致。

四、车辆外观检查

1.车身外观

a) 保险杠、后视镜、下视镜等部件应完好;

b) 风窗玻璃应齐全,驾驶人视野部位应无裂纹、破损,所有风窗玻璃不应张贴镜面反光遮阳膜;
c) 车体应周正,车体外缘左右对称部位高度差应符合GB 7258的相关规定;
d) 车身外部不应有明显的镜面反光现象,不应有任何可能触及行人、骑自行车人等交通参与者的部件、构件,不应有任何可能使人致伤的尖角、锐边等凸起物;
e) 车身(车厢)及其漆面不应有明显的锈蚀、破损现象;
f) 喷涂、粘贴的标识或车身广告不应影响安全驾驶。
g) 乘用车自行加装的前后防撞装置及货运机动车自行加装的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应不影响安全;

2.外观标识、标注和标牌

不得喷涂、安装、使用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警车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

3.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

a) 前照灯、前位灯、前转向信号灯、前部危险警告信号灯、示廓灯和牵引杆挂车标志灯等前部照明和信号装置应齐全,工作应正常;前照灯的远、近光光束变换功能应正常;
b) 后位灯、后转向信号灯、后部危险警告信号灯、示廓灯、制动灯、后雾灯、后牌照灯、倒车灯、后反射器应齐全,工作应正常;制动灯的发光强度应明显大于后位灯的发光强度;
c) 侧转向信号灯、侧标志灯和侧反射器应齐全,工作应正常;
d) 对称设置、功能相同灯具的光色和亮度不应有明显差异,转向信号灯的光色应为琥珀色;
e) 除转向信号灯、危险警告信号、紧急制动信号、校车标志灯及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警车安装使用的标志灯具外,其它外部灯具不应有闪烁的情形;
f) 机动车不应安装遮挡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透光面的装置;
g) 机动车设置的喇叭应能有效发声;
h) 发动机舱内目视可见的电器导线应布置整齐、捆扎成束、固定卡紧,并无破损现象。

4.轮胎

a) 同轴两侧应装用同一型号、规格和花纹的轮胎,轮胎螺栓、半轴螺栓应齐全、紧固;轮胎规格应与机动车产品公告和机动车出厂合格证(对于在用机动车检验时为机动车登记信息)相符;
b) 轮胎的胎面、胎壁不应有长度超过25mm或深度足以暴露出轮胎帘布层的破裂和割伤及其它影响使用的缺损、异常磨损和变形。
c) 乘用车、摩托车和挂车轮胎胎冠上花纹深度应大于等于1.6mm,其他机动车转向轮的胎冠花纹深度应大于等于3.2mm;其余轮胎胎冠花纹深度应大于等于1.6mm,轮胎胎面磨损标志应可见;

5.号牌及号牌安装

机动车号牌字符、颜色、安装等应符合GA 36 的规定,机动车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应符合GA 804的规定。

a) 机动车号牌应齐全,表面应清晰、整齐、平滑、光洁、着色均匀,不应有明显的皱纹、气泡、颗粒杂质等缺陷或损伤;
b) 机动车应使用机动车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固定号牌,固封装置应齐全、安装牢固;
c) 使用号牌架辅助安装时,号牌架内侧边缘距离机动车登记编号字符边缘应大于5mm,不应使用可拆卸号牌架和可翻转号牌架;
d) 不应出现影响号牌正常视认的加装、改装等情形。

6.加装/改装灯具

车辆不应有加装或改装强制性标准以外的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不应有后射灯。

五、安全装置检查

1.汽车安全带

在用机动车检验时,配备的汽车安全带应完好且能正常使用,不得出现“坐垫套覆盖遮挡安全带”、“安全带绑定在座位下面”等情形。

2.机动车用三角警告牌

汽车(无驾驶室的三轮汽车除外)应配备三角警告牌,三角警告牌的外观、形状应符合GB 19151的要求。

六、仪器设备检验

1.空载制动率

台试空载检验行车制动性能时,应符合GB 7258-2012 中7.11.1 的相关要求。

2.空载制动不平衡率

3.前照灯远光发光强度

前照灯远光发光强度应符合GB 7258-2012 中8.5.2 的相关要求。

GB4785-2007:4. 3. 1. 9 其他要求:同时打开各前照灯,其总的最大远光光发光强度应不超过225000 cd。

4.(不检测)前照灯远近光束垂直偏移

前照灯远近光光束垂直偏移应符合GB 7258-2012 中8.5.3 的相关要求。

8.5.3.1 检验前照灯近光光束照射位置时,前照灯照射在距离10m的屏幕上,乘用车前照灯近光光束
明暗截止线转角或中点的高度应为0.7H~0.9H(H 为前照灯基准中心高度,下同),其他机动车(拖
拉机运输机组除外)应为0.6H~0.8H。机动车(装用一只前照灯的机动车除外)前照灯近光光束水平
方向位置向左偏应小于等于170mm,向右偏应小于等于35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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