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原则----开放封闭原则

设计原则----开放封闭原则(OCP)

开放-封闭原则,是说软件实体(类、模块、函数等等)应该可以扩展,但是不可以修改。

该定义包含两个特征:
  1.对于扩展是开放的
  2.对于更改是封闭的

我们在做任何系统的时候,都不要指望系统一开始时需求确定,就再也不会变化,这是不现实也不科学的想法,而既然需求是一定会变化的,那么如何在面对需求的变化,设计的软件可以相对容易修改,不至于说,新需求以来,就要把整个程序推到重来。怎样的设计才能面对需求的改变却可以保持相对稳定,从而使得系统可以在第一版本以后不断地推出新的版本呢?开发-封闭原则给了我们答案。

绝对的对修改关闭是不可能的。无论模块是多么地“封闭”,都会存在一些无法对之封闭的变化。既然不可能完全封闭,设计人员必须对于他设计的模块应该对哪种变化封闭作出选择。他必须先猜测出最有可能发生的变化种类,然后构造抽象来隔离那些变化。

需求的变化有时候可能很难预先猜测,但我们却可以在发生小变化时,就及早去想法应对发生更大变化的可能。也就是说,等到变化发生时立即采取行动。

在我们最初编写代码时,假设变化不会发生。当变化发生时,我们就创建抽象来隔离以后发生的同类变化。面对需求,对程序的改动是通过增加新代码进行的,而不是更改现在的代码。这就是‘开放-封闭原则’的精神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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