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码整洁之道》--第10章 类

第十章 类
  1. 类的组织
    如果有公共静态常量,应该先给出,然后是私有静态变量,以及私有实体变量。很少会有公共变量
    公共函数应跟在变量列表之后,我们喜欢吧由某个公共函数调用的私有工具函数紧紧随在该公共函数后面。符合自顶向下原则。
  2. 类应该短小
    类的名称应该描述其全责。命名是帮助判断类的长度的第一个手段
      ① .单一全责原则(SRP)
        类或模块应有且只有一条加以修改的理由
        系统应该由许多短小的类而不是少量巨大的类组成,每个小类封装一个全责,只有一个修改的原因,并与少数其他类一起协同达成期望的系统行为。
      ② .内聚
        类的实体变量应该少。类中的每个方法都应该操作一个或多个这种变量。通常而言,方法操作的变量越多,就越黏到这个类上。如果一个类中的每个变量都被每个方法所使用,则该类具有最大的内聚性。
      ③ 保持内聚性就会得到许多短小的类
        将大函数拆为许多小函数,往往也是将类拆分为多个小类的时机。
  3. 为了修改而组织
    松耦合!!
    依赖倒置原则,DIP,类应该依赖于抽象而不是具体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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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自www.cnblogs.com/dhName/p/115926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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