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码整洁之道 读书笔记 - 第10章 类

类应该短小

1、单一权责原则SRP

    系统应该由许多短小的类而不是少量巨大的类组成。

    每个小类封装一个权责,只有一个修改的原因,并与少数其他类一起协同达成期望的系统行为。

2、内聚

    类应该只有少量实体变量。类中的每个方法都应该操作一个或多个这种变量。

3、保持内聚性就会得到许多短小的类

为了修改而组织

隔离修改,借助接口和抽象类来隔离实现细节(代码)带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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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自www.cnblogs.com/TanSea/p/ClearCode-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