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歧视”以及“平等”的看法

首先我认为,语言这种东西,如果想理解透彻,清晰,直译是非常有必要的。否则你对它的理解,就会参杂了很多社会上的评论,或者是别人的意见(偏见,因为你看到的只是一部分人的观点)。也正是这些原因,想要比较全面地去理解一个词,就很应该直接去解释这个词语,如果说这个词语的确与人们大部分认知中的意思有很大差异的话,就基本可以说明:要么词语本身的组成有问题(应该需要修改,但是能否做到,是另外一个问题),要么所谓的“大众”(接触面的不足导致)理解错误,要么就可能是本身这个词就有多个意思了。

如果读者能同意我的以上观点的话,可以继续读下去了。否则,可以关闭页面了。因为我以下的言论,都是基于这个观点作为前提的。

歧视,本身很应该是一个中性词,可以拆分理解为“歧”和“视”,即“区别”“对待”。

当发现,它的意思只是“区别对待”的时候,它本身就是一个没有褒贬的东西了。

这个时候,一个问题就应该提出了:为什么那么多人反对歧视呢?因为“它”是一个不好的东西,而这个“它”当然指的是旧观念的“歧视”了。那么,为什么旧看法就那么多人不认同呢?以前的看法又究竟有什么区别呢?

在我看来,旧的(对歧视)理解与这里提出的理解的重要区别就是,对本应该获得平等对待的X,区别对待了。而这里的“本应该”指的就是——没有必要区别对待的。那么又什么是“有必要”呢?这个视乎“区别”本身的程度,而这个程度的多少,就需要社会的共同认知来确认了,不会存在一个必然的值。如果有,就不会存在“薛定谔的猫”了。

所以,就社会上所说的一部分“性别歧视”,我认为根本就是无稽之谈。就单拿男女厕所要区分来说,就应该区别男和女,因为男性和女性本身生理上,言谈举止上就存在很大很多的区别。难道一切都应该平等?不存在的。那应该拿什么为标准?那我肯定认为是拿利于人类发展为标准了。至于为什么?因为我们都是基于“人类”这个群体而生存的。就是这么粗暴直接。

这里,又引出了我对“平等”的看法,也就是人们经常对美国的“人人平等”的看法。

正如“人人平等”中的权利平等,都是拥有前提的(或者是不违反某些严重的法律等),“人人平等”本身当然是也有拥有前提的。既然连享受权利都是有前提的了,为什么还要万事万物都不讲前提地强调平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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