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和歧视

课堂回顾:
你好,今天我要给你讲的,是怎么从经济学角度,以一种全新的视角看待歧视行为。我们前面讲了稀缺——东西不够——这时候你就必须做选择,一旦做选择,你就必须有选择的标准,而选择的标准就是区别对待,区别对待就是歧视。
1.歧视不可避免
稀缺、选择、区别对待和歧视这四个概念,其实是一体的,只要有一个就意味着同时有其他三个。也就是说,我们不能够避免歧视,而只能够讨论:人在什么时候会歧视,歧视的条件又是什么,谁来歧视,以及歧视的后果是什么。
我们永远不能避免歧视。比方说:
资源有限,一块木材,拿来做铅笔,就不能拿来盖房子了;
时间有限,今晚我去看电影,就不能留在家里面看电视了;
金钱有限,我买了王菲的唱片,就不能买别人的唱片了。
当我购买王菲的唱片的时候,其他歌手在我这里就被歧视了。如果你不喜欢说这是歧视,那咱们换个词,叫区别对待。但不管你叫什么,其实是同一个意思。
我跟太太结婚,也是做了选择。我娶了她,就歧视了世界上其他的女人,也歧视了世界上所有的男人,因为现在有的国家同性也可以结婚了。虽然我挺想平等对待所有人的,但是法律不允许我这样做。
所以说,只要稀缺不可避免,选择就不可避免,区别对待就不可避免,歧视,也就不可避免。
到这里,你可能觉得太啰嗦,讲来讲去,不就是东西有限,必须区别对待吗?其实,这个道理说来简单,但很多人说说就忘,并不容易懂。

2.歧视与逆向歧视
世界上很多国家都有反歧视的法律。比如美国就有反歧视的法律,他们“ 平权运动 ”的宗旨是:让那些弱势群体也能得到平等待遇。
有很多大学为了不歧视黑人或其他少数族裔学生,规定要照顾黑人和少数族裔的学生入学。那么它的后果怎么样呢?是不是有了平权运动的条款,有了平权运动的意识,歧视就消失了?
1978年美国发生过一个非常著名的案子。这个案子的名字叫“巴基诉美国加州大学董事会案”( Regents of the U. Of California vs. Bakke )。案子里面,原告人巴基( Bakke )是一个工程师,早年学的是工程,后来参加越战,在越南打仗的时候看到许多伤病员,萌发了治病救人的愿望,所以回到美国,就打算报考医学院去学医。
可是,他年纪有点大了,30多岁。他考了十几所大学,当时美国的大学有严重的年龄歧视,觉得30多岁的人就不应该再接受大学教育。结果所有的大学都把他拒绝了。这时候,巴基发现加州大学招生有一个特别条款,是专门照顾弱势群体的,他们在100个招生名额中,留了16个名额专门照顾弱势群体。
因为年龄偏大,巴基觉得自己也是弱势群体,于是向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的医学院提交申请,说能不能把他当作弱势群体照顾,允许入学。实际上他的成绩,离必然录取的分数也只差两分。
可是他万万没想到,由于自己是个白人,所以加州大学从来没把他当作弱势群体,于是明确告诉他,他不能够利用这个条款入学。巴基觉得自己受到了歧视,就把加州大学告上了法庭(这个案子最后到了美国最高法院)。
加州大学明文规定要照顾弱势群体,而弱势群体不包括白人,这种条款到底是不是一种歧视?你看,原来是为了消除歧视,却产生了新的歧视。我们称之为逆向歧视。

3.不准明晃晃亏待白人,就只能静悄悄照顾黑人
这个案子最后打到了美国最高法院。有意思的是,最高法院9位法官的意见高度不一致。他们总共发布了6份裁决书。简单来说,他们的主导意见是:学校根据学生的种族因素予以照顾,并不违反宪法。但是,实施刚性的配额制度是违法的。
也就是说,你要照顾弱势群体可以,但不能公然的、有指标的、定量的、有配额的推行平权运动。最后这个巴基被允许入学了。
这个判决最有意思的地方,是法官绕来绕去,却没明白一个最基本的道理:由于资源是稀缺的,总的入学名额只有100人,所以必然要实施歧视,必然要区别对待。你照顾了这个群体,就会让另外一个群体有所损失。如果你不准明晃晃地亏待白人,那就只能静悄悄地照顾黑人。
正因为这个逻辑,其中一位大法官才公然说:“为了平等待人,必须待人有别。我们不能够,也不敢让平等保护条款延续种族上的优越性。”他的意思是,得亏待白人,优待黑人,结果才能公平。另一位法官则反驳说,投票支持平权运动的法官,其实都是铁杆的逆向种族歧视者。
这些法官没有明白,其实核心就一个,凡是选择就必有标准,其实就是歧视。歧视由于稀缺性是不可避免的。

4.歧视不是问题,如何歧视才是问题
这个案子,要是我来判的话,我会这么说:
第一,由于资源是稀缺的,所以学校招生的时候,必然要对学生进行选择,选择是不可避免的;有选择就有歧视,所以歧视也是不可回避的。不管你是平权运动的支持者,还是平权运动的反对者,都没有资格声称自己的立场是中立的。谁的立场都是有倾斜的,谁的立场都是有偏颇的。
第二,既然歧视是不可避免的,那么我们讨论的重点,就转到了另外两个问题上:
1)谁有权进行歧视;
2)谁来承担歧视的后果。
第三,学校是招生的主体,所以学校有权制定任何歧视性的招生标准。学校可以多元化招生,招一些来自弱势群体的学生,哪怕他们的学习成绩差一点;也可以招一些体育优等生,哪怕他们的学习成绩低一些,但他们对整个群体有帮助。
学校这么说、这么想是可以的,因为学校是招生的主体。无论是明晃晃的规定,说有一个刚性指标,要用这个指标照顾弱势群体,还是隐性的、暗中的照顾弱势群体,都可以。无论是显性的还是隐性的都可以。但学校要承担他们这样招生,这样歧视的后果。
第四,除了学校以外,毕业生的用人单位,也就是这项招生政策的后果承担人,应该有权知道,每个学生在入学的时候,是因为体育好还是成绩好,还是因为种族、肤色特别才因此入学的。他们应该有知情权。
课堂小结
这个案子够复杂的,是一个世纪大案,但需要我们记住的,其实就是大多数人容易忘记的一点:稀缺必然导致歧视。我们不应该问要不要歧视,而是要问:应该如何歧视。
课后思考
很多人都喜欢说:“我不赞成结果平等,但我主张机会平等。”你觉得这话有意义吗?
这句话的言下之意是机会应该对于每个人来说要是平等的,但由于每个人的天赋,才能和经验的不同,结果可以是不平等的。那么机会可能是平等的吗?显然不是的,从小我们的机会就不一样。这种不平等从出生就存在,穷人家的孩子和富人家的孩子接受的思想和教育资源不平等,出生在北京和江西的福利程度不平等。工作之后用人单位的招聘要求也是不平等。就程序开发而言,很多公司都会要求是本科而且是计算机相关专业,有的甚至要求是211,985院校。那些读了大专的人就没法进入这样的公司了,不管他们是否比那些读了本科的能力强。那些转业过来的人也是困难重重,虽然他们的学校可能是211,985.这在一定程度上磨灭了别人后期的努力,明明比那些本科生能力强却得不到公平对待。那么这些不平等性是出于什么样的效率考量呢?就拿华为而言,211,985一般是硬性要求,对于华为而言,应聘者是供大于求的,为了减少筛选的难度,那么增加这个条件就会有助于筛选。因为能上211.985的人至少以前是很优秀的。但这就似乎忽视了那些高考失利者在高考之后的努力,这就可能失去一些得到人才的机会。对于企业的发展可能会造成一定影响和损失。这时就要考量这块可能的损失和筛选便利带来的收益对于公司来说哪个比较重要。显然华为选择了筛选便利。而且很多公司都是这样做的。尤其的大多数的国企。不管如何选择,这都体现了主体对于效率的考量。是资源稀缺下做的选择。所以,不管是结果还是机会都注定是不平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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