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P已发票校验采购订单退货 - 特殊业务

SAP已发票校验采购订单退货 - 特殊业务

2017年03月15日 22:11:41 marcyao 阅读数:4005 标签: SAPMM采购退货更多

个人分类: 业务

采购业务过程中,偶尔出现外购物料质量问题或采购订单价格输入错误等原因,需要在系统中做收货的冲销。外购物料退回给供应商在不同的业务场景中,可能出现的移动类型有102、122、162甚至是601等。

102:按原采购订单行项目退货。MIGO、MBST

122:检验不合格的退货。QA11

162:创建新的退货的采购订单,通过MIGO移动类型选择101,过账后产生的移动类型为162,库存减少。

601:把供应商当成客户,将原材料卖给供应商。

由于很多公司都是按月与供应商对账、做发票检验的。如果财务部已与供应商对账完成但还没有做发票检验的状态下,使用了102或122的冲销方式。那么等到财务部收到供应商发票,做发票检验时会产生差异。因此一般需要规定哪些采购订单不允许做102、122的冲销,如不允许做跨月冲销,即3月份收了货,到了4月份,就不再允许做102或122的冲销了。

所以,在不跨月(财务未与供应商对账)的情况下,直接102或者122退回供应商。

下面主要讲一下在不允许按原采购订单退货的情况下的退货方法:

1、标准的采购订单:创建退货的采购订单,MIGO收货过账,产生162退货项,这应该是最常见的退货方式了;

2、外协加工采购订单:SAP无法创建项目类别为L的退货采购订单。分两种情况:

a、供应商加工完成的物料不合格且原材料报废,我们需要再给供应商提供材料去加工。比如我提供供应商一条φ50的管,要求加工成为φ40的管,加工费1000元。供应商加工完成,开发票,我收货,付款。等到一个月后才发现,供应商加工的直径不是40而是39,不符合我的要求。现在我将φ39的管退回给供应商,并要求供应商免费提供一条φ40的管回来。但是供应商根本就无法将一个φ39的管返修成一个φ40的管。而需要我再另外提供一条φ50的管,重新加工成φ40的管再交付。

对于以上场景,创建采购订单(两个行项目),第一行为退货(非委外)的采购订单,退回物料为φ39的管,将这条已报废的管退回给供应商;第二行为外协加工项,组件为φ50的管,成品为φ40的管。价格方面,第一行价格是φ50的管的价格(向供应商收钱),第二行价格是0(供应商对不合格品的返修,不可再收费)。采购订单过账的结果是,物料方面,我提供报废的管和φ50的管给供应商,供应商提供φ40的管回来;价钱方面,供应商需向我付(或者在后续的采购额中抵扣)φ50的管的钱,在采购订单第一行中体现。 

b、另一种情况,供应商加工完成的物料不合格,但还可以再次加工使之合格。比如,我提供φ50的管要求加工为φ40,加工费1000元,付款完成后。发现不是φ40而是φ41,不符合要求。现要求供应商免费重新加工为φ40,供应商虽然可以重新加工为φ40,但这已属于次品,需要在已付款的1000元扣回200元。

对于以上场景,创建采购订单(两个行项目),第一行为退货(非委外)采购订单,退回物料为φ41的管,价格为200元;第二行为标准采购项目,采购物料为φ40的管,价格为0。

在这个场景中,如果只是要求供应商重新加工,而不需要扣回200元,那么只需要下达一张免费的外协加工采购订单就可以,组件和成品都是同一物料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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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自blog.csdn.net/weixin_44148105/article/details/8667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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