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封闭原则(The Open-Closed Principle 、OC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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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

软件实体(模块、类、函数等)应该可以扩展,但是不可以修改。也就是说软件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封闭。

需要说明的是,对修改关闭不是说软件设计不能做修改,只是尽量不要做不必要的修改。怎么才能做到呢?那就是有相应的扩展性。其实,软件有相应的扩展性是好处,但是不能说每个地方都有扩展。反而造成了代码的臃肿。所以这里的扩展与修改关闭是有限制的。开闭原则,可以说是其他五大原则的实现,也是面向对象设计的终极目标。我们也可以说成开闭原则是其他原则的核心。

二、例子

开始需求是做一个加法的操作。后来继续加入减法、乘法、除法。

开始我们想加法以后可能会做一个需求变更:加入其它的算法法则。所以我们要有一个预判性,这个预判性会导致我们项目以后的扩展性,也会导致如果需求发生变更,程序修改的难易程度。

所以,我们要做一个算法法则的操作类,加减乘除法都继承此操作接口。再加一个算法法则的客户端类类操作此算法。

面对需求,对程序的改动是通过增加新代码进行的,而不是更改现有的代码。

我们希望的是在开发工作展开不久就可以知道能发生的变化。查明可能发生的变化所等待的时间越长,要创建正确的抽象就越困难。(在上面例子中,如果加法运算在很多地方都应用了,再考虑抽象、考虑分离,就很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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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封闭原则是面向对象设计的核心所在。遵循这个原则可以带来面向对象技术所声称的巨大好处,也就是可维护、可扩展、可复用、灵活性好。开发人员应该仅对程序中呈现出频繁变化的那些部分做出抽象,然而,对于应用程序中的每个部分都刻意地进行抽象同样不是一个好主意。拒绝不成熟的抽象和抽象本身一样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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