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告法的发布对于各行业的影响

先从行业来讲,这次新版广告法的发布,对以下几个行业产生较为显著的影响。
保健食品与医疗:
新广告法限制了保健食品广告中关于疗效和疾病防治效果的描述,并且不能通过养生节目来间接打保健食品和医药产品的广告,主要针对的就是某些地方电视台随时可见的所谓的专家养生讲座之流。另外一个比较大的影响在于,从9月起,保健食品和医疗产品将不再能使用广告代言人,这将对目前许多保健食品巨头带来不小的麻烦。与此同时,除了医疗类型的产品,其他所有产品的广告均不可出现有关疾病治疗和其他医疗用语,这里躺枪的行业主要是“保健食品”“体育用品”“健身器材”等。
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农林产品:
主要的影响在于不能在广告中描述有什么样的效率,什么样的预期以及什么样的收益情况,似乎这些行业的广告都是这个套路的。
烟草:
烟草这块是重点针对的行业。基本上烟草广告可以和大众传媒和公共场所说再见了,就算打了广告也不能出现吸烟场景,甚至不能暗示吸烟提神……就算用现在常见的烟草品牌形象广告当擦边球,也有被指责为变相烟草广告的风险。也许最好的烟草广告就是木有广告。其实国家禁烟草广告已经有一段时间了而且效果较好,这次再出重拳打击,与其说是规范烟草广告环境,不如说是表达了国家大力整治烟草行业的决心。
酒:
被烟草拉着一起躺枪,主要影响在于不能出现饮酒形象,并且不能出现在以未成年人为主要受众的媒体上。
教育培训:
对其有限制保证性承诺的要求,不能在广告中承诺培训效果,“XX教育,一年提分XX分”“到XX学校,轻松获得XX资格证”这类广告成为历史,相信有不少培训机构正在头疼。
投资:
对其有限制保证性承诺的要求,这一点目前正规的理财产品和投资性地产广告倒大部分都算是中规中矩,不过某些地产公司还是得修改广告词了。
房地产:
广告内容受到限制,明确不能出现升值回报,其中有一项比较有意思:“项目位置应当以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现有交通干道的实际距离表示,不得以所需时间表示”。虽然还是可以用很多方法绕开这一要求,但不难发现,国家对于广告中的偷换概念打击力度加强了。
其他变动:
新增了有关虚假广告的规定:
通过几项描述划清了虚假广告的界限,也规定了不得以新闻的形式在大众媒体上发布广告,希望能够打压一些满嘴跑火车的劣质广告。同时,比较在意“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这一项的具体标准是怎样的,毕竟广告的灵魂还是在于创意,不希望因此打压了一些合理夸张的优秀作品。
新增了有关未成年人广告的规定:
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内不能有广告,课本中出现教学器材的广告现象将成为历史(当初想到这个点子的人还真是丧心病狂啊),不知道书中插图偶尔出现企业名称会不会被处理成植入广告;
母乳代用品不能出现在大众媒体上,奶粉行业得另想办法了;
针对14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广告不能出现诱导家长购买和不安全行为的内容(个人认为实施起来有点难度,至少扯皮是肯定有的)。
新增了有关广告代言人的规定:
这又是一个重点监管领域,比如说不得使用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代言人(虽然还可以作为一般的广告人物);
广告代言人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证明(汪东城你感觉如何呀……);现在如果因为虚假广告而对消费者造成了损失,代言人将会受到连带责任,不仅将被没收佣金,还会受到1-2倍佣金的处罚,而且在三年内还不得被再次聘用为代言人。可以看出,国家对不法企业利用代言人来麻痹消费者的情况将出重拳打击,在接广告之前,明星们真的要三思了。
新增了关于互联网广告的规定:
法律配套肯定是跟不上互联网发展速度的,但国家也在这方面做出了努力,强化了对弹出广告的管理,要求在网站中出现的弹窗广告不能影响用户正常浏览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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