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告法有哪些词语需要我们谨慎使用

首先我们说一下什么是新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在1994年10月27日通过,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以及法律的完善,在2015年4月24日修订通过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公布,这个就是我们常说的《新广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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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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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最优秀,最好,最高,最高级,最高端,最流行、最受欢迎、最时尚等等等等,只要是最什么的,大家都尽量不要再用了。
二、“一”系列:
中国第一,世界第一,全网第一,全国第一,销量第一,唯一的,独一无二,NO.1等等
三、“级、极”系列:
国家级,世界级,宇宙级,亚洲级,全球级,国际级,千万级,百万级,极致,极其。
四、“首、家、国”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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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个,首选,首发,首席,首选,全国首家,国家领导人,独家,国门,首次,填补国内空白,国际品质
五、“品牌”系列
金牌,大牌,巨星,著名,掌门人,至尊,冠军,名牌,王牌,楼王,墅王,皇家,领先上市
六、“虚假”系列:
史无前例,史上第一,百分百,纯天然,万能,永久,前无古人,精品
七、“权威”系列:
特供,专供,专家推荐,国家xx领导人(机关)推荐,使用人民币图样(央行批准除外),中华老字号,
八“欺诈”系列:
点击领奖,恭喜获奖,史上最低价,不会再便宜,点击有惊喜,点击获取,领取奖品,售罄,售空,再不抢就没了
总结:
希望大家能熟悉一下广告法的极限用语,在运用到自己企业、或者宣传品的时候,需要注意一下用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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