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云峰:政策解读之未来数字产品发行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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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Higgs Capital

陈云峰: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互联网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
陈云峰律师从业二十余年,同时担任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区块链顾问专家,金色财经特聘讲师、共享财经、巴比特、网贷之家、未央网、和讯网等媒体特约法律专栏作家。荣获”2015年最佳法律顾 问”、”2016年互联网金融十佳律师”等称号。著作有《互联网金融法律与实务》、《互联网金融风险控制》。

Higgs百佬荟是Higgs capital推出的区块链百人超级访谈节目,节目定向邀请100位圈内知名研究专家、项目发起人,针对行业发展趋势、标准规则、投资趋势、应用趋势等,展开解读和研究。


以下是Higgs capital 记者采访内容:

Q1:如何看待区块链这个行业

陈云峰:区块链随着比特币的诞生而出现,但其本质上是一种特殊的分布式账本技术,提供了在不可信的环境中进行信息与价值传递交换的机制,将对金融体系中权证的发放与流通、部分法定数字货币的发行和流通、跨境支付等领域产生深远的影响。

Q2:ICO当前相关政策及监管趋势

陈云峰:结合P2P网贷平台、邮币卡、第三方支付行业发展初期的特征进行分析,区块链虽然正在经历野蛮生长时期,但大多数负面影响事件集中爆发在数字货币和ICO领域,监管部门出具的禁止性规范措施也是针对数字货币和ICO出台。

另外,2015年7月国务院出台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意见》中明确了我国鼓励创新和加强监管并行的监管思路。因此,当前我国对于区块链技术的发展态度应当是支持的,不能将区块链同数字货币和ICO混为一谈。

(1)根据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代币发行融资在中国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中国境内的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自该公告发布之日应立即停止。

(2)2018年8月24日,继央行等七部委9·4公告,时隔一年,银保监会、中央网信办、公安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再次对以虚拟币、区块链名义的非法集资活动进行风险警示。

(3)在央行第一次发行公告的时候,并没有具体的指向,而在现在这样的时间节点发布这样一份风险提示,一方面由于越来越多的“区块链项目”“暴雷”、项目方跑路、投资者维权事件频出,已经引起公安部门的调查关注,另一方面,以虚拟币、区块链名义融资的“套路”已经为相关部门掌握,从公告内容上来看就已经非常清楚。因此,一方面,对于完全未从事任何区块链技术研究的项目,从公开渠道募资,并且以“糖果”、“高回报”诱惑投资者参与的,属于本次公告的警告对象;另一方面,对于投资者来说,随着项目风险事件的日渐暴露,应当有所警醒,理性参与。

ICO未来的监管走向尚不能明确预测,但是毫无疑问,上述提到的以虚拟币融资、概念炒作的行为会逐步受到行业和监管出清。

Q3:目前数字货币发行与监管存在哪些空缺,未来可能在哪些层面出现哪些政策

陈云峰:当前全球数字货币法律法规方面存在的空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数字货币属性的界定。不同国家对于数字货币、ICO的监管态度,我国在9·4公告中明确提到“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代币发行融资中使用的代币或“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明确禁止对以融资为目的的代币融资行为,对于其他国家,如新加坡、瑞士则区别于数字货币本身的性质而作出不同的监管态度。

(2)分布式账簿同步记录的法律效力问题。一方面由于全球尚未制定统一的技术标准,以分布式账本技术为底层原理之一的区块链技术的技术规范亟需形成共识,另一方面,分布式账本的不可篡改性、各方共识在法律上的效力需要出台专门的法律予以认定。

(3)智能合约的效力问题,由于其工作原理导致的现有法律体系不适用。与已有的法律规范中的模式不同,智能合约的自动执行功能完全不依赖于第三方,其中对于该种执行的效力需要法律的明确规范。

只有在解决上述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才能进一步推动数字货币发行的合规性。

Q4、区块链代投存在哪些风险

陈云峰:由代投机构代为投资数字货币或有以下风险:

(1)诈骗风险,即代投机构名义上投资数字代币,实际上可能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同时在在8月24日发布的风险提示中也专门提到:“一些个人在聊天工具群组中声称获得了境外优质区块链项目投资额度,可以代为投资,极可能是诈骗活动。”因此,如果是以融资为目的进行的宣传或者诱惑,都应当受到限制。

(2)数字货币价格波动剧烈,“空气币”频现,投资风险较高。从我们了解到的情况,由于代投而引发的风险事件频频发生,一方面由于投资者、项目方代投身份的真实性无法确认,往往通过聊天工具联系,另一方面,代投本身的法律约束力不足,极易卷款跑路,被媒体曝光的事件层出不穷,当然对于其真实性还是有赖于公安机关的调查结果。

(3)欺骗性、诱惑性、隐蔽性较强。8月24日发布的风险提示明确提到,“利用热点概念进行炒作,编造名目繁多的“高大上”理论,有的还利用名人大V“站台”宣传,以空投“糖果”等为诱惑,宣称“币值只涨不跌”“投资周期短、收益高、风险低”,具有较强蛊惑性。”因此,对于此类宣传,投资者应当予以慎重。

(4)维权风险,根据七部委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中国境内的投资者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特别是当前的司法实践中无法判断数字货币投资的有效性。

Q5、币改链改的价值与瓶颈

陈云峰:币改指的是商业模式的通证化改造,即企业通过发行通证使用户获得某些具体商业应用场景中的产品或服务的使用、支付或收益,即将传统经济模式与通证经济进行结合。

链改即用区块链中的部分技术原理和机制来改造业务系统中的技术部分,以创造更高效,或者更有公信力的业务系统,甚至还包括利用区块链上发行的各类积分、Token来重新分配业务系统中关于股东、员工、客户之间的利益,间接的改进业务系统背后的生产关系。

关于币改、链改的探讨仍停留在传统经济和区块链经济的结合层面,而除了实现技术合规以外,要突破一些现有的发展瓶颈:

第一,从我国法律合规层面上来说,通证经济要突破早期的代币融资模式,真正赋予通证的使用价值,界定通证的属性和使用模式,避免与已有监管框架冲突。

第二,由国家层面出台行业标准,推动传统经济和区块链技术的各个方面的融合落地,比如资产上链、数据公信力等。

第三,现有区块链行业的推动力量多为“市场”自发形成,亟需由政府层面主导、主持的行业探索,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市场”的力量更需要正向的引导,才能在大胆的尝试或者试错后产生成果。

Q6、熊市市场下,如何正确投资,此次熊市预计多久

陈云峰:作为一名法律从业人员,我的建议是投资者在投资之前要充分调查了解投资项目,尤其是其项目资金流向、底层资产、债权债务、公司基本信用情况、实际控制人信用情况以及诉讼仲裁情况,尽到对自己的投资负责,必要时应当请教专业人士的帮助。

目前各国对于区块链、数字货币和ICO的监管政策相继出台,政策变化较频繁,政策风险在一定时期内都会处于较高的水平。

Q7、您是否办理过区块链类案例,主要都是哪些问题?

陈云峰:我们为一些区块链初创企业提供投融资项下的法律服务。目前的区块链企业很多都处于初创阶段,最缺乏的是资金和技术上的支持。

免责声明:本答记者问仅针对相关问题进行法律解读,不构成对任何特定事件或人物的评价,不得通过任何手段或方式将相应内容曲解为对任何事件或人物的评价,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本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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