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是客户又是供应商清帐配置

实际业务中,某个外部公司既是本公司客户又是本公司供应商,往来账需要将此外部公司应收和应付对冲(SAP中的清帐)。如果没有启用既是客户又是供应商功能,就需要在FI中作转账凭证;如果启用此功能,F-44或F-32清帐时,应收和应付就可以直接对清。

配置点如下:

1、事物码:OBD2-账户组(客户)

路径:财务会计(新)-应收帐目和应付帐目->客户帐户->主数据->创建客户主记录的准备->定义带有屏幕格式的帐户组(客户)

在  “一般数据-控制”  页签,将“供应商”字段设置为可选输入

2、事物码:OBD2-账户组(客户) 路径:财务会计(新)-应收帐目和应付帐目->客户帐户->主数据->创建客户主记录的准备->定义带有屏幕格式的帐户组(客户)

在  “公司代码数据-支付业务”  页签,将“具有供应商的清算”字段设置为可选输入

3、事物码:OBD3-账户组(供应商) 路径:财务会计(新)-应收帐目和应付帐目->供应商帐户->主数据->供应商主记录创建准备->定义带有屏幕格式的帐户组(供应商)

在  “一般数据-控制”  页签,将“客户”字段设置为可选输入

4、事物码:OBD3-账户组(供应商) 路径:财务会计(新)-应收帐目和应付帐目->供应商帐户->主数据->供应商主记录创建准备->定义带有屏幕格式的帐户组(供应商)

在  “公司代码数据-支付业务”  页签,将“同客户清帐”字段设置为可选输入

5、XD01创建客户主数据时:

A、在“一般视图-控制数据”页签,输入此客户对应供应商编号;

B、在“公司代码视图-支付交易”页签,将“具有供应商的清算”选中;

6、XK01创建供应商主数据时:

A、在“供应商:控制”页面,输入此供应商对应客户编号;

B、在“供应商:支付交易 会计”页面,将“清算客户”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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