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之票据行为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付款人为承兑人),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电子商业汇票可延长至1年)。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
https://baike.baidu.com/item/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2993789?fr=aladdin

票据行为
1.出票
是指出票人签发电子商业汇票并交付收款人的票据行为。出票人在电子商业汇票交付收款人前,可办理票据的未用退回。出票人不得在提示付款期后将票据交付收款人。
※ 电子商业汇票的出票人必须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应在承兑金融机构开立账户。

2.背书
指持票人将电子商业汇票权利依法转让给他人的票据行为。票据在提示付款期后,不得进行转让背书。
背书(back)是票据的收款人或持有人在转让票据时,在票据背面签名或书写文句的手续。经过背书,票据的所有权由背书人转给被背书人。
票据的收款人或持有人在转让票据时,在票据背面签名或书写文句的手续。背书时写明受票人姓名或受票单位名称的,称记名背书;
未写明受票人姓名或受票单位名称的,称不记名背书。
经过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人负有担保票据签发者到期付款的责任。
如果出票人到期不付款,则背书人必须承担偿付责任。

3.贴现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到期日前,将票据权利背书转让给金融机构,由其扣除一定利息后,将约定金额支付给持票人的票据行为。
→贴现:持票人把票据权利转让给金融机构

4.转贴现是指持有票据的金融机构在票据到期日前,将票据权利背书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由其扣除一定利息后,将约定金额支付给持票人的票据行为。
→转贴现:金融机构把票据权利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

5.再贴现是指持有票据的金融机构在票据到期日前,将票据权利背书转让给中国人民银行,由其扣除一定利息后,将约定金额 支付给持票人的票据行为。
→再贴现:金融机构把票据权利转让给中国人民银行

※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按照交易方式,分为买断式和回购式。
买断式是指贴出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贴入人,不约定日后赎回的交易方式。
回购式是指贴出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贴入人,约定日后赎回的交易方式。
电子商业汇票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业务中转让票据权利的票据当事人为贴出人,受让票据权利的票据当事人为贴入人。
※电子商业汇票当事人在办理回购式贴现、回购式转贴现和回购式再贴现业务时,应明确赎回开放日、赎回截止日。
赎回截止日应早于票据到期日。自赎回开放日起至赎回截止日止,为赎回开放期。

6.央行卖票
中国人民银行向银行、财务公司卖出商业汇票的行为。
步骤:客户经理登录CBD系统,选择央行卖来的票据,经过检查和审批,签收或驳回票据

7.提示付款
票据持有人向银行提交某某单据并要求银行付款的行为叫做提示付款,提示付款期就是提示付款的有效期.
分为银承提示付款和商承提示付款。

8.质押(质押是担保的一种情形)
商业汇票质押是指电子商业汇票持票人为了给债务提供担保,在票据到期日之前将票据交由债权人占有的行为。
将票据交由他人占有的持票人为质押行为的出质人,
占有票据的债权人为质押行为的质权人。

扫描二维码关注公众号,回复: 3670279 查看本文章

9.追索(可以分为拒付追索和非拒付追索)
拒付追索是指,票据到期后,票据权利人提示付款付款人不予付款(拒付时间以提示付款应答为准),票据权利人根据票据付款人出具的拒付证明****向其前手提示追索
非拒付追索是指,票据付款人死亡、逃匿,或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或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票据权利人向前手提示追索.
其追索依据为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证明或司法文书,而非票据付款人出具的拒付证明。
非拒付追索则可在汇票到期日前进行,只要相关追索原因存在即可。

※追索的业务规则:
1、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
2、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
3、除付款外,拒付追索可以全部通过线上操作方式进行,非拒付追索由于必须线下取证和协商,因此线上只做追索通知和权利人变更登记。
4、追索追到出票人或承兑人为止。若出票人或承兑人清偿,则票据关系解除。
5、持票人可以不按照票据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但人行ECDS系统控制追索人一次仅限于发送一笔追索通知报文。
6、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请求被追索人支付下列金额和费用,人民银行ECDS系统对追索人提交的追索金额不进行检查和控制:
(1)被拒绝付款的票据金额;
(2)票据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3)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7、追索人可以在被追索人同意清偿应答前,撤回追索通知
8、被追索人接到追索通知后,可发起同意清偿应答。但人行ECDS系统按照“先到先得”的原则控制同一张票据只能有一名被追索人发起同意清偿应答,我行ECDS系统不作控
制。
9、被追索人发出同意清偿应答后,在追索人签收或驳回之前,可以办理同意清偿业务的撤回。
10、追索人签收或驳回该同意清偿应答,人行ECDS系统除应向同意清偿人转发签收或驳回信息外,还应向其他被追索人发出追索人签收或驳回同意清偿应答的通知。
11、持票人为我行机构的,原则上不得通过我行ECDS系统向行内其他机构发出追索。

系统的需求哪里来?
1.生产上出现的问题对应
2.和票据交易所打交道,接口对应
3.人民银行会有最新的文件指示要求,这些也需要反映到系统中去。

猜你喜欢

转载自blog.csdn.net/ademen/article/details/82760993
今日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