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最热!最全!全球十大热门国家数字货币政策大盘点

目前,世界各国对数字货币的态度各不相同,时刻左右着整个市场的动向。这里,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全球主要10个国家的数字货币政策,大家可以通过对比分析监管态度的演变,掌握数字货币的最新动向,为投资决策提供判断。

中国:关停交易所

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中明确指出,代币发行融资(ICO)行为涉嫌非法集资、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发售代币票券等违法犯罪活动,在中国境内叫停包括ICO在内的所有代币发行融资活动,清理整顿ICO平台并组织清退ICO代币。

2018年1月12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在其官网发布《关于防范变相ICO活动的风险提示》,称随着各地ICO项目逐步完成清退,以发行迅雷“链克”(原名“玩客币”)为代表,一种名为“以矿机为核心发行虚拟数字资产”(IMO)的模式值得警惕,存在风险隐患。呼吁广大消费者和投资者应认清相关模式的本质,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理性投资,不要盲目跟风炒作。

2018年7月,央行会同相关部门搜排出国内88家数字货币交易平台和85家首次代币发行融资(ICO)交易平台,并基本实现无风险退出。针对近期相关非法金融活动的新变种与新情况,相关监管部门组织屏蔽“出海”数字货币交易平台。

韩国:禁止匿名交易

2017年9月29日,韩国金融服务委员会(FSC)表示,将禁止所有形式的代币融资(ICO。FSC表示,禁止一切形式的代币融资,虚拟货币交易需严密管制和监控。代币保证金交易及借贷行为也被禁止。

2018年1月7日,韩国金融情报组(FIU)与韩国金融监管服务局(FSS)宣布将会对韩国国内六大行”进行监管合规检查,以确认这些银行是否符合此前颁布的加密数字货币规定,本次检查的目的主要是为了确认国内银行是否按照此前监管机构要求,禁止使用虚拟银行账户进行匿名交易。

2018年1月30日,韩国正式实行数字货币交易实名制,但除了Upbit、Bittsum、Coin One和Cobit几个平台之外,其他交易所均未获得银行提供的数字账户。

2018年3月7日,韩国发布禁令,公职人员不得持有和交易数字货币,与此同时韩国财长表示不会禁止普通公民数字货币交易。

日本:比特币合法

2016年5月25日,日本国会通过《资金结算法》修正案,确定2017年4月1日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日本承认数字货币为合法支付手段,并将其纳入法律规制体系之内,成为全球第一个为数字货币交易所提供法律保障的国家。

2017年7月1日,日本新版消费税正式生效,比特币交易不再需要缴纳8%的消费税

2018年3月8日,日本金融厅(FSA)连发8道“肃清令”,成立了“数字货币交易从业者研究会”,整顿数字货币市场。

2018年6月22日,日本金融厅(FSA)6家已经取得许可证的加密货币交易所发出了业务整改通知(bitFlyer、QUOINE、BTC Box、Bit Bank、Tech Bureau和Bit Point),称这些交易所缺乏适当的内部管理系统,包括反洗钱措施、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等。

2018年7月,日本金融厅(FSA)成立了一个新的部门——战略发展和管理局(The Strategy

Development and Management Bureau ,SDMB),其任务是处理数字货币,金融科技和洗钱问题。

美国:收紧交易政策

2018年3月7日,美国证监会开始监管使用SAFT 协议的 ICO,向 80 家数字货币公司发出传票。而 SAFT(未来代币简单协议,Simple

Agreement for Future Tokens)也在 SEC 的“射程”范围以内。

2018年3月11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宣布数字货币交易所必须要进行注册。

2018年3月12日,美国证监会(SEC)最新发布《关于可能违法的数字资产交易平台的声明》,确认数字资产属于证券范畴,因此交易所必须在 SEC 注册或获取牌照,同时也公布了已经注册的合法证券交易平台供投资者参考,Bittrex 和GDAX 均未上榜。

2018年6月,美国众议院通过了被称为“打击非法网络和侦查贩运行为”的H.R. 6069号法案,以防止非法使用加密货币,包括比特币、dash、zcash和monero。这项法案是在特勤局要求国会帮助停止这些活动之后通过的。

新加坡:处于灰色地带

2016年6月,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推出“监管沙盒” 制度(Regulatory

Sandbox),该制度规定参与的Fintech公司在事先报备的情况下,允许从事和⽬前法律法规有所冲突的业务,并表示若是ICO发行的数字代币可视作资本市场产品,即可申请进入MAS的“监管沙盒”以进行试验性运营。

2017年8月1日,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正式发表关于ICO监管的声明文件,该声明表示如果发行的数字货币包含有资本市场商品,具有资本投资属性,比如可以用以表示所有权,就可以视为股份或是集资投资行为,就将根据《证券期货法》受到MAS的监管。

2017 年 11 月14日,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发布了 《数字代币发行指引》(A Guide to Digital Token Offerings),视该指引为对ICO的澄清性文件,表明若发行的数字货币代表投资者持有的企业股权、资产所有权,或可转换为公司债权,即按照《证券期权法》受到监管。一旦ICO发行的数字货币,符合《证券期权法》对股票的定义,除非发行方获得豁免,否则须事先向MAS提交售股说明书。

2018年7月,MAS学院前院长、李白金融学院院长白士泮博士在“世界区块链峰会暨第二届国际区块链游戏论坛”上表示, 新加坡金管局正在考虑出台新的监管要求。一是正拟定修改中的“认可市场操作者”(Recognised

Market Operator),监管框架将会把证券类数字货币的交易平台纳入其监管框架之内,以迎合新的交易平台经营模式的出现;二是正拟定“支付服务法令”(New Payment

Services Bill),将会把其他非证券类数字货币的交易平台纳入其监管范围,要求平台做好KYC和AML、CFT防范措施。

瑞士:持宽容态度

2017年9月29日,瑞士金融市场监督管理局FINMA发布《首次代币发行的监管处理》,表示ICO涉及以下方面可能受相关法律的监管:打击洗钱和资助恐怖主义的规定、银行法规定、证券交易的规定、集体投资计划立法规定。

2018年2月16日,瑞士金融市场监督管理局FINMA发布《ICO指导方针》,对早先发布的《首次代币发行的监管处理》进行补充,表示是否受监管需要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指引称,金融市场法律和法规并不适用于所有ICO,每一个案例都应该按照指引标准来决定。关键因素是代币的潜在目的是什么,以及是否能可交易或可转移。FINMA把代币分成3种类型:支付型代币、功能型代币和资产型代币。

2018年7月,瑞士金融市场监管局(FINMA)与瑞士国家银行以及其他的一些当地银行举行了会议,会议主要讨论如何改善加密货币企业进入银行的现状,试图改善加密货币企业与银行的关系。

马耳他:区块链和数字货币的天堂

2018年4月,马耳他内阁批准了三项法案,马耳他内阁已经批准了三项与加密货币和区块链技术相关的法案:《虚拟金融资产法案》、《马耳他数字创新管理局法案》和《技术安排和服务法案》。其中《虚拟金融资产法案》的重点是ICO以及对某些服务提供商的监管,它为加密货币和ICO提供了一个监管框架。

印度:明令禁止加密货币

2017年12月1日,印度财政部长Arun

Jaitley表示,印度不承认加密货币是法定货币。尽管许多印度人开始热衷加密货币,但是印度储备银行(RBI)仍然对去中心化货币非常谨慎。印度官员担心,比特币和其他加密货币将导致恐怖主义融资、洗钱和逃税的增加。

2018年2月1日,印度财政部长Arun

Jaitley在发表年度预算讲话时再次表示,印度政府不会考虑令加密货币合法化,并将阻止在其司法管辖范围内使用比特币和其它加密货币。

泰国:从封杀到支持

2013年,泰国成为全球范围内第一个封杀比特币的国家。在泰国外汇管理和政策部看来,以下活动均视为违法:买卖比特币、用比特币买卖任何商品或服务、与泰国境外的任何人存在比特币的往来。

2018年5月,泰国经过多轮听证,发布了数字货币及ICO监管法规,官方定义了加密货币,确定了泰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为监管机构,规定所有加密货币所有市场参与者,都必须在该法规生效日期后的90天内向SEC注册,建立了加密货币监管的初步架构。

2018年6月,泰国监管部门公布了监管细节,对泰国的ICO准入条件、交易所的年费及注册资金等都做了详细的规定,包括数字货币交易所的注册资本为500万泰铢(约100万元),个人投资的上限为30万泰铢(约6万元),或不超过代币总价值的70%等,被视为数字资产监管法令。

菲律宾:认可数字货币

2017年2月,菲律宾央行首次颁布了国内交易所监管规定,正式承认比特币为合法支付系统,成为首个给予比特币金融地位”的国家。

2017年8月,菲律宾央行行长Nestor

Espenilla Jr声明,菲律宾中央银行已经正式向两家当地比特币交易所颁发了许可证。这是自菲律宾央行宣布监管加密货币交易以及发布加密货币交易所指导方针之后首次向交易所颁发许可证。

2018年4月,菲律宾政府宣布允许10家区块链和加密货币公司在卡加延经济区(Cagayan Economic Zone)开展业务。企业有望为当地居民创造就业机会,从而获得税收减免。

2018年7月,菲律宾卡加延经济区管理局(CEZA)宣布授予三个数字货币交易所临时许可证,并计划颁发许可证给25家交易所。申请的公司需同时满足至少投资两年、投资金额不低于100万美元,且在菲律宾设有办公室的3个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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