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继承、super、this、抽象类

继承

封装、继承、多态

  1. 1概述

由来:多个类中存在相同属性和行为时,将这些内容抽取到单独一个类中,那么多个类无需再定义这些属性和行为,只要继承那一个类即可。如图所示:

其中,多个类可以称为子类,单独那一个类称为父类、超类superclass)或者基类。

继承描述的是事物之间的所属关系,这种关系是: is-a 的关系。例如,图中兔子属于食草动物,食草动物属于动物。可见,父类更通用,子类更具体。我们通过继承,可以使多种事物之间形成一种关系体系。(共性抽取)

  1. 2继承的格式:只要写一个父类,子类就可以不用写了。

class 父类(基类、超类) {

...

}

class 子类 extends 父类 {

...

}

  1. 3继承后的特点——成员变量

1.直接通过子类名称访问成员变量,等号左边是谁,优先用谁;如果没有,向上找父类。

2.该方法属于谁,优先使用谁;如果没有,向上找父类;

3.在继承关系当中,创建new的是谁,就优先用谁,如果没有,向上找父类。如下图所示:

简单写法:

成员方法重名——覆盖重写(Override)

重载(overLoad):方法的名称相同,参数列表不同。

重写(Override):方法的名称相同,参数列表也相同。也叫做覆写、覆盖。

补充:@Override是一种注解,可以帮助我们检测方法是不是正确的覆盖重写。如果报错,就不是正确的覆盖重写。

但是要注意:就算没有注解,只要符合要求,也照样是方法的覆盖重写。注解只是一种可选的检测手段而已。

注意事项

1.方法名称完全一样,参数列表也是完全一样。

2.子类方法的返回值范围,必须【小于等于】父类的返回值范围。

必须父类范围包含子类范围!

3.子类方法的访问权限,必须【大于等于】父类方法的访问权限。

父类有权限访问子类,做一子类访问全线必须大

四种访问权限的大小规则:public>protected>default>private

不能继承的东西:1.priva私有

                                2.构造方法

1.4重写的应用

手机产品升级(覆盖重写)体现了一个原则:开闭原则——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关闭。

1.5继承后的特点——构造方法

在继承关系当中,父类构造方法,比在子类构造方法之前完成。

子类对象在创建的过程中必须调用父类的构造方法。

没有构建的话,子类会在构造方法的第一行,默认会赠送一个:super(),代表用父类的无参构造方法。

1.6 super和this

1.6.1.Super关键字有下面三种典型用法:

访问父类成员变量:      super.父类成员变量名

访问父类成员方法:      super.父类成员方法名(参数)

访问父类成员的构造方法:super(参数)

注意事项(补充):

  1. 只有子类构造方法才能调用父类构造方法
  2. Super的构造方法体的第一行
  3. 正因如此,父类调用只能调用一次

1.6.2.this关键字的下面的三种用法:

1. 在本类的成员方法中,访问本类的成员变量     this.本类成员变量名
2. 在本类的成员方法中,访问本类的另一个成员方法this.本类另一个成员方法名(参数)

3. 在本类的构造方法中,调用本类的重载构造方法 this(参数)

注意事项    1. 只有构造方法才能this调用另一个构造方法。

    2. this构造调用,必须是构造方法当中的第一行。

    3. 正因如此,this构造调用只能调用一次。

    4. this和super二者不能并存,这并不想影响“子类必须调用父类构造”的要求。

    5. 不能出现“僵持循环调用”

1.7 super与this的内存原理图

抽象类

2.1 概述

由来父类中的方法,被它的子类们重写,子类各自的实现都不尽相同。那么父类的方法声明和方法主体,只有声明还有意义,而方法主体则没有存在的意义了。我们把没有方法主体的方法称为抽象方法。Java语法规定,包含抽象方法的类就是抽象类。

定义  抽象方法 : 没有方法体的方法。

抽象类:包含抽象方法的类。

2.2 abstract使用格式

抽象方法

使用abstract 关键字修饰方法,该方法就成了抽象方法,抽象方法只包含一个方法名,而没有方法体

格式:修饰符 abstract 返回值类型 方法名 (参数列表)

代码举例:public abstract void run()

抽象类

定义格式:abstract class 类名字 {

}

代码举例:public abstract class Animal {

public abstract void run()

}

抽象的使用

继承抽象类的子类必须重写父类所有的抽象方法。否则,该子类也必须声明为抽象类。最终,必须有子类实现该父类的抽象方法,否则,从最初的父类到最终的子类都不能创建对象,失去意义。

2.3 注意事项

关于抽象类的使用,以下为语法上要注意的细节,虽然条目较多,但若理解了抽象的本质,无需死记硬背。

1. 抽象类不能创建对象,如果创建,编译无法通过而报错。只能创建其非抽象子类的对象。

理解:假设创建了抽象类的对象,调用抽象的方法,而抽象方法没有具体的方法体,没有意义。

2. 抽象类中,可以有构造方法,是供子类创建对象时,初始化父类成员使用的。

理解:子类的构造方法中,有默认的super(),需要访问父类构造方法。

3. 抽象类中,不一定包含抽象方法,但是有抽象方法的类必定是抽象类。

理解:未包含抽象方法的抽象类,目的就是不想让调用者创建该类对象,通常用于某些特殊的类结构设计。

4. 抽象类的子类,必须重写抽象父类中所有的抽象方法,否则,编译无法通过而报错。除非该子类也是抽象类。

理解:假设不重写所有抽象方法,则类中可能包含抽象方法。那么创建对象后,调用抽象的方法,没有意义。

继承的综合案例

父类:所有用户类

子类:成员类

总之

super.fu;       this.本成员变量名
super.fu(参数)  this.本类另一方法名(参数)
super(参数)     this.(参数)

猜你喜欢

转载自blog.csdn.net/qq_40406929/article/details/81139193